AUS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专利商标、工业设计以及植物育种者权利的注册事务由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针对知识产权的侵权、撤销以及取消的诉讼只能向法庭提起。

澳大利亚是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重大国际条约、公约和协议的签署国。

专利

除了临时专利申请,澳大利亚还有一个两级专利制度,也就是20 年的标准专利(对于药品长达25 年)和8 年的创新专利

标准专利申请授予之前必须经过审查。可专利性的实质审查主要针对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步骤(非显而易见性)。如果申请人申请加急处理,标准专利可在12 个月内批准。

对于2013 年4 月15 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所有异议必须于第一份审查报告公布后21 个月内做出答复,公布日起12 个月后作出答复的,费用逐月递增。

对于2013 年4 月15 日之后申请复查的,异议答复则必须在第一份审查报告公布后12 个月内做出。

创新专利在批准前不经审查,通常申请后很快就批准。不过,在应申请人要求进行审查并且获得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认证之前,创新专利是不能够实施的。尽管要求绝对新颖性,但发明性的门槛低于标准专利。因此,创新专利不仅适合寿命较短的发明,也适合那些与现有技术基础对照而被认为是显而易见的发明。创新发明与标准发明不同,前者的权利要求不能超过5 项。

澳大利亚专利制度为发明的公开披露规定了一个宽限期,披露由申请人或者发明人作出,或者经他们同意后作出。澳大利亚的标准或创新专利申请只要是在最先披露之日起12 个月内提出,那么,如果随后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则其有效性不受此披露的影响。澳大利亚还规定了一个普遍延时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因为某人(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错漏,或者发生了有关人士无法控制的情形,以致有关行为在相应时间内没有完成或者不能完成的,则该条款允许延长时间以完成此“有关行为”。

商标

可注册商标包括文字、图案、标签、包装的诸方面、以及颜色、声音、形状和气味,条件是它们具有显著性或者能够通过使用而具备显著性。一般而言,对于非传统商标,除非它们已经广泛应用于市场上,否则澳大利亚专利局就会认为它们缺乏显著性。提出商标申请不要求商标已经实际使用,有使用意图就已经足够。允许多类别申请,注册费则按类别缴付。

审查时采用的实体标准主要是该商标的区别(非描述性)功能和是否与在册商标冲突。商标注册从申请之日起初始有效期为10 年,可以再延展10 年。延展时无需证明商标已经实际使用。但是,已注册商标如果连续3 年不使用,则可应第三方请求予以撤除。

工业设计

设计注册的首次有效期为5 年,仅可续展一次,续展期为5 年。设计申请如果所有手续要求均已齐备,则提交后很快就可以注册。不过,在应申请人要求进行了审查并且获得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认证之前,设计是不能够实施的。要获得认证,设计就必须崭新并独特,但不必华丽,尺寸可以不确定。设计如果已经在澳大利亚使用或者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的文献出版物公开过,一般就丧失了新颖性。澳大利亚法律还规定了备用条款作为对侵权的豁免。

本文由澳大利亚CullensPatent&TradeMarkAttorneys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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