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T 马耳他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专利

马耳他于2006 年12 月1 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交存《专利合作条约》(PCT)加入书,成为该条约的第134 个缔约国。该条约于2007 年3 月1 日在马耳他生效。

马耳他的加入意味着2006 年10 月14 日之后所提交的任何PCT 申请,均将自动指定马耳他(国家代码:MT),而且由于马耳他将受PCT 条约第二章的约束,2007 年3 月1 日之后所提交的国际申请要求进行国际初步审查,也将自动选定该国。另外,马耳他的国民和居民也可自2006 年10 月14 日起提出PCT 申请。

商标

马耳他的新《商标法》于2000 年年底生效。新《商标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有两点:允许注册服务商标商标的注册和续展期限由原来的14 年缩短为10 年。马耳他有关商标的规定包括1942 年的《工业产权保护令》、1948 年的《第20 号专利商标法》以及1996 年1 月生效的修正案。之后,2000 年商标法分别于2003、2006、2007 年进行三次修改。

马耳他申请及注册商标的取得采取在先申请原则。马耳他法律规定同一申请人可以申请注册其名下的联合商标和商品商标,但对集体商标的注册未作规定。马耳他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此外,任何语言(文字)均可作为商标注册。

马耳他规定,已在先使用商标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并取得商标专用权。另外,与马耳他签订有相互保护商标协定的国家(准确的说,这些国家是指《巴黎合约》的成员国)的国民还可以在其第一次申请后的6 个月内享有在马耳他的优先权。当然,这项优先权并不意味着在实际取得注册之前可以据此追诉侵权者。

马耳他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也是10 年。若商标所有人在有效期内未能续展,可以有1 个月的宽限期并在此宽限期内缴付续展费。若在此宽限期内仍未缴付费用,3 个月内该商标将从注册簿中注销。马耳他海关负有禁止非该国生产却带有在该国注册商标的商品入关的义务,在马耳他过境的商品除外。因此,为了防止假冒商标的商品进入马耳他,商标所有人可以将附有其在马耳他注册的商标和马耳他《关于禁止假冒商标商品入境条例》的文件一并交由海关备案。

马耳他申请及注册商标官方回执需要1-3 个月,注册需要时间为12 -15 个月,注册有效期为10 年。另规定,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注册商标时须提供其姓名、国籍、性别、护照号及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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