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 瑞典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瑞典是北欧地区的经济总量大国。同时,因为国外股东经常在北欧地区进行销售和生产活动,或在该地区进行外汇商品或服务,瑞典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战略管辖区。

瑞典是大多数国际公约和有关知识产权条约的成员国,包括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法)、伯尔尼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欧洲专利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协议与马德里议定书。此外,作为欧盟的一员,瑞典实施了所有欧洲共同体关于工业产权的规定。

瑞典政府乐于接受欧盟国家在统一的专利条例和统一的专利法院协议上取得进展,并于2014 年6 月5 日批准了统一的专利法院协议,以便从其产生效力的第一天起就成为统一制度的成员。统一的专利法院,具有处理侵权和撤销案件(包括未来的单一专利或“古典”欧洲专利)的专属管辖权,预计将在芬兰或瑞典设立一个分部。

专利

法律框架

瑞典国家按照《专利法(1967:837)》规定授予和执行专利权,按照《专利手续法令(1967:838)》和专利局的规定(瑞典2007)实施条例。

2016 年9 月1 日,两个新的法院—专利和市场法院与专利和市场的最高法院成立。该法庭的目的是通过整合,为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如对PRV 决定上诉以及侵权的处理,宣告和撤销的行为)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框架。新系统的目的是满足行业的长期需求,即便捷,更快,更具成本效益。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新的法院不是专门的专利法院,也听审商标和设计案例,以及可能有关不公平竞争和营销实践的案件。

授予程序

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在法学上,国家专利授予的实质性的法律框架是完全符合欧洲专利公约(EPC)。在判断RÅ1990 参考文献84(飞利浦gloeilampenfabrieken;1990 年6 月13 日),最高行政法院宣布,瑞典国家法院在解决有效期的案例中,应遵循欧洲专利局(EPO)上诉委员会的案例法。

有关行政规定,瑞典在2007 年批准了专利法条约,从而满足国际公认的最低要求,尤其是在有关延长时间限制,继续处理和恢复权利(艺术11 和12,PLT)等方面。不遵守固定时间限制的PRV 可通过《专利法》第15 章中请求继续处理来补救,这样费用较低,也不需要实质性的论证。有关该请求,由于可能不符合某些具体的时间限制,权利可能全部或部分被没收,但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专利法案》第72 章条款,如果能证明有按照要求采取防范,权利没收可视为未发生(恢复原状)。需要指出的是,在某些PLT 缔约国,这样的要求必须在在非观察的时间限制一年内上诉,并且在某些PLT 缔约国,“非意向性”

不足以恢复授予专利权。

批准后期的反对、限制和撤销

与艺术99 EPC 相似,瑞典专利法允许专利授予后九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除了详尽地列在艺术100 EPC 的条款,如果专利权人没有权利,瑞典国家专利可能会提出反对。这允许第三方解决的权利纠纷,在移交到地方法院之前就在有效的行政框架中解决反对意见。

专利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要求限制或撤销,这与艺术105a EPC 的规定相似。这可能适用于当专利权人已经意识到在目前的保护范围中, 现有的艺术不利于其专利维护等相关情况。限制请求也可以在专利失效后作出。在瑞典提出欧洲专利限制请求 ,可向在瑞典生效的PRV,或在所有缔约国生效的欧洲专利局申请。当向欧洲专利局申请时,欧洲专利将重新在瑞典进行验证,以反映其新的范围。

致外国申请者的重要信息—国家专利

PRV 的工作语言是瑞典语,其审查团工作语言为双语。因此,鉴于不需要语言翻译,PRV 接受英语的专利申请,并下发第一个实质性条款。PRV 按照要求将条款翻译成英语。从2015 年4 月起,PRV 接受2014 年7 月1 后提交办公室的瑞典语和英语的专利申请。根据本发明的重要性和现有技术的反对程度,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或使其失效。如果申请人在公布专利申请时希望临时保护,必须提供瑞典专利申请书。从2014 年7 月1 日起,在专利授予前,有足够的时间起草允许相关声明的英语翻译。

根据《专利法》第12 章条款,在瑞典没有业务或住所的申请人需要指定一个代理,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代理人可以是由瑞典专利律师委员会授权的代表或外行。授权代表必须认真;他同他的助手享有律师客户特权,即免除就相关专业问题在民事法庭作证的义务。

外国申请者的重要信息:欧洲专利的验证

为了确认在瑞典的欧洲专利,在瑞典的代理人不需要提交翻译,但建议至少提交一个服务的地址。

瑞典已批准伦敦协议中对EPC 65 条的应用,并于2008 年生效。欧洲专利,在EPO 程序前需用英语,通过提交的翻译成瑞典语的条款在瑞典进行验证。对于法国或德国授予的欧洲专利,申请人可以选择将一个完整的翻译文件翻译成瑞典语。或者,他可以通过将索赔翻译成瑞典语,将描述和图纸翻译成英文来验证该专利的有效性。这可能是一个具有成本效益的选择,如果验证是在接收英语描述翻译的伦敦协议的几个缔约方进行。

国际专利

由于国家长久的创新驱动出口的历史,瑞典的申请人通常都清楚地意识到对创新的国际保护的重要性。这种情况– 以及瑞典和欧洲专利系统的无缝链接– 体现在备案统计上:瑞典国籍申请人申请的EPO 应用要比PRV 多,并验证了欧洲专利多出国家专利的第五个因素。

在上世纪70 年代,瑞典从一开始参与了EPC 和PCT 的合作,在1978 年生效的PCT 条款中,PRV 被任命为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最近,通过与日本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达成的PCT 专利审查快速途径(PCT-PPH)协议进一步优化了这一职能。受益于PCT-PPH 计划的应用,可在它们正常的审查日期之前进行快速跟踪。

补充保护证书(SPC)

瑞典专利保护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年。按照欧盟法律,根据法规(EC)469号/2009 关于医药产品的补充保护证书和(EC)1610 号/ 96 关于植物保护产品的补充保护证书的建立,对医药产品和植物保护产品的专利期限可以延长五年。补充保护证书涵盖了活性化合物或化合物,该化合物受专利保护,并被医疗产品机构或欧洲委员会和瑞典化学品局授权在市场上出售。本专利有效期已过期,且过期不超过五年时,SPC 保护期限开始。

如果专利权人已经测试药用产品适合儿童产品,并授权在所有欧盟成员国销售,那么药用产品的补充保护证书也可以延长六个月。这符合法令(欧共体)1901 号/2006 对儿童使用的药用产品的规定。

商标

欧洲商标制度的变化

欧洲商标的新规定(EUTMR)于2016 年3 月23 日生效。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名称的改变,从CTM 改为欧盟商标,这更好地覆盖了司法管辖区的地理范围。同时,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已更名为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

欧盟商标仍是一个多类别的系统。之前的基本应用费包括了三个类别,但新的基本费用只涵盖一个类别,每个额外的类别有一个单独的费用。这种新的结构特别影响续期费的费用,因为同现在相比,该变化意味着显著的减少。

最后,新的规定体现了实践中的案例变化,即法院中欧盟在C-307 / 10案例中有关“知识产权”翻译的决定变化。因此,一个类的标题不再涵盖该类中的所有商品或服务,只可涵盖实际措辞中可理解的商品或服务。在货物和服务的清单中,每一个术语都必须清晰准确,以便被接受。以上几点都是一些最重要和最实质性的变化。还有更多相关的其他变化和详细的官方信息。

瑞典商标保护

为了在瑞典注册登记商标,该应用可以作为国际申请指定在瑞典进行申请,也可以在欧盟商标或瑞典语国家中进行申请。

只要在瑞典市场上成立,未注册商标就可以在瑞典得到保护 。所谓在市场上“成立”的商标,是指市场流通较好,得到相关消费者认可的商品和/ 或服务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同注册商标一样,享有同等保护。然而,提及这样的权利时,会存在不确定性,并需要高层次的使用证明,因此建议进行商标注册。

为了享受瑞典国家申请的注册保护,商标应包括图表,如文字、标志、字母、数字、商品或包装的形状。每个应用都是由瑞典专利注册局和PRV 审查,并可以以绝对的和相对的理由拒绝。被拒绝的绝对理由涉及商标本身,包括缺少独特性或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涉及犯罪的风险。除了绝对的拒绝理由,反对意见也可以是相对理由,即涉及第三方的权利问题。拒绝的最重要的理由是,商标标志在贸易过程中与以前注册的国家商标、欧盟商标或在瑞典有效的国际商标、或用于恶意一个标记有着相似易混淆的名称或商号。

必要时,PRV 会在应用中拟定办公室条款,为申请人提供至少一个机会来克服困难。一旦被PRV 批准,应用申请将被注册,之后会有不可延伸的三个月的反对期,然后就开始公开注册商标的日期。

商标必须每十年更新一次。

2016 年9 月1 日,两个新的法院—专利和市场法院与专利和市场的最高法院成立。该法庭的目的是通过整合,为几个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如对PRV 决定上诉以及侵权的处理,宣告和撤销的行为)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框架。这种新系统的目的是满足行业的长期需求,即便捷,更快,更具成本效益。需要明确指出,新的法院将不会是专门的专利法院,也听审商标和设计案例,以及可能有关不公平的竞争和营销实践的案件。

设计

在瑞典,保护产品外观可以通过设计保护实现。在瑞典注册可以通过海牙系统指定的欧洲共同体提交国际申请,还可以通过注册的社区设计申请或通过瑞典国家申请。

在瑞典,也存在着未经注册的设计保护,可以通过未经注册的社区设计进行申请。未注册的社区设计持续三年,从设计在欧洲社区内提供给公众的日期开始。然而,未注册的社区设计只能强制执行反对相同的复制,但不可以反对独立创建的设计。而注册的设计可以反对任何人使用该设计。

注册的社区设计是具有保护全部或部分产品外观及相关功能的专属权利,特别是线条、轮廓、颜色、形状、质地和/ 或材料。要求在正常使用中具有明显的新颖性,个性和设计。注册的社区设计最初有一个五年的期限,从申请日起,可以每五年更新一次,最多有25 年的时间期限。

瑞典国家设计登记是由《设计法(1970:485)》,可以保护产品产品的全部外观或部分产品细节或饰品,特别是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或材料。要求具有新颖性和个性。如果该产品的某个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见,也可以被保护。

当通过PRV,设计应用将被注册。在商标公布后,有两个月的异议期。

瑞典国家设计的注册最开始有一个五年的期限,从申请日期起,可以每五年更新一次,最多25 年的时间。

版权

版权是作家、作曲家、艺术家和其他创作者享有的对其文学或艺术创作的权利。它受《版权法(1960:729)》规定,并在作品产生之日起提供自动保护,通常持续到作者死后七十年。著作权和相关权利包括道德权利,如以作者命名的权利和经济权利,即由作者控制副本生产的权利和副本公之于众的权利。道德权利不可分割,但经济权可以由作者本人指定。在瑞典注册版权是不可能的。然而,如果出现盗版,甚至未来有出现版权诉讼可能,最好还是保留证据证明原始作品理念的日期。瑞典的知识产权代理可以通过各种具有成本效益和具有法律说服力的方式来实现该目的。

作者:Love Koči(欧洲专利律师)、Emelie FyhrqvistLinnéa Rahm

(译者:慧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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