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 葡萄牙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葡萄牙是众多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如《巴黎公约》(1883年)、《斯德哥尔摩法》(1967年)、《海牙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1961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1971年加入)、《欧洲专利公约》(1992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1992年加入)、《世贸组织/TRIPS协定》(1994年加入)及《布达佩斯条约》(1997年加入)。此外,作为欧盟的成员国,葡萄牙适用于所有欧盟法规及国际条约。

    葡萄牙实行“申请在先”的工业知识产权系统。

    近几年,葡萄牙逐步完善打击假冒商品进出口的措施,并取得了极大的成绩。

发明
    葡萄牙是慕尼黑《欧洲专利公约》的缔约国,也是《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国(仅适用于《巴黎公约》缔约国),该公约旨在促进专利申请的检索、研究及审查。

    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发明必须是新发明,具有创造性并适于工业应用。

    葡萄牙对发明提供两种不同的工业产权保护类型:
    作为专利——是否是新产品、新程序及取得现有产品、物质或化合物的新工艺。

    自申请日起,保护期为20年,在竞争性药品市场联盟内可以延长(获得药品补充保护),但不超过5年。

    提交专利申请可以作为葡萄牙国民申请,作为欧洲专利申请或者依照《专利合作条约》项下的申请。
    作为实用模型——以实用新型来保护发明,相比较专利而言,行政程序更加简化与快捷。比发明创造的要求更低,保护期也短点(自申请日起6年,可以续展2次,每次2年,至10年止),也不需要强制审查。这种类型的保护不适用于涉及生物材料或化学及药品或工艺流程的发明。

商标
    在葡萄牙,在先登记及申请规则适用于商标商标/服务商标的保护期为10年,可无限期续展,每次10年,但必须在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期。

    如果恶意提交申请或者商标因绝对理由被禁止注册,例如缺乏显著性,则注册的商标可以被撤销。
商标/服务商标可以申请注册为:
    1. 葡萄牙国家商标(在葡萄牙领域内有效)。
    2. 国际商标(在指定国家内有效)。
    3. 欧共体商标(在所有欧洲共同体国家内有效)。

    葡萄牙在打击假冒、模仿和非法使用商标的犯罪调查行动中取得了很多成果,所以葡萄牙实际上是一个引入产品的好地方。2006年至2009年,葡萄牙经济和粮食安全管理局查获的假冒产品价值超过
1100万欧元。

模型/设计
    根据葡萄牙法律,外观设计/模型指明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外观特征,如产品或装饰的线、轮廓、颜色、形状、质地或材料,它可以指明工业或手工的物品。

    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要求为:具有独特性、新颖性且在正常使用时可见。

    在葡萄牙,可适用在先注册申请,以便给纺织品和服装设计和模式提供长达6个月的保护,并获得今后在葡萄牙申请优先权。

    外观设计/模型可选择如下两种保护方法:
    注册——该保护需要审查,提供重大的法律保障,保护期限也长(5年的保护期,且可以续展,最长不超过25年)。
    非注册——只给外观设计/模型提供一个临时注册保护,保护期限仅为6年,可以续展2次,每次2年,不超过10年。

    模型/外观设计申请可以提交为:
    1. 国家外观设计或模型(葡萄牙领域内有效)。
    2. 欧共体设计及模型(所有欧盟国家内有效)。

域名
    葡萄牙的顶级域名标识是“.pt”,其他辅助域名,如“.net.pt”,“publ.pt”,“edu.pt”,“int.
pt”,“gov.pt”,“nome.pt”和“com.pt”也可以在葡萄牙注册。

    要注册“. p t ”域名,申请人必须有申请人的独特的商号,含有名称的注册商标也可以申请注册
“.pt”域名。辅助域名的注册程序相对简单。
葡萄牙接受通过仲裁解决域名之间的冲突。

著作权
    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通过著作权及连接权得到保护,且稍微超过了作者的权利。包括未享受其他特别裁决的作品和创作。

    创作的作品自动受到著作权保护,不需要履行《伯尔尼公约》规定的任何法律手续。

    著作权及连接权区分为两种不同的权利类型:
    道德权利——不可剥夺,不可转让,不可放弃,是永远归属于作者的权利。
    世袭权利——可通过合同或所涉及的作品将权利归于另一个实体,而不是享有道德权利的作者的作品。

    要注册著作权,必须提交申请,仅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可以被复制,且可以成为应用对象。著作权保护期(如缺乏特别规定)为自作者死亡后70年。

其他标识
    除上述受保护的权利外,葡萄牙还保护其他权利,如奖励、标识、原产地保护和地理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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