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 韩国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SouthKorea

在韩国,知识产权大致包括两大类内容:一类是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在内的工业产权,另一类就是著作权。韩国于1949年实施《商标法》,1961年实施《专利法》及《外观设计保护法》。

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之后,韩国知识产权局进行了许多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及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1979年,韩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同时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1984年韩国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1988年加入《布达佩斯条约》。1999年,韩国知识产权局成为了PCT的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2011年,韩国《知识产权框架法》颁布实施。随后在2013年,韩国立法机关修改了主要知识产权法律,包括《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保护法》、《专利代理人法》以及《发明促进法》等法律。

2013年,韩国政府将“创新型经济”列为国家优先发展战略,这一概念随后具体化为“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创新型经济”。韩国政府还提出了一个与此对应的具体方案,方案中包括教育激励、科技公司建设扶持、深化国际合作以及改善知识产权审查体系等内容。

2015年1月28日,韩国分别修订了发明法案和实用新型法案,并于2015年7月29日生效。2016年韩国修订商标与外观设计审查标准,扩大商品和服务的分类表,修正商标法案和外观设计保护法案的复审相关内容,修订复审流程的规则。

2017年1月1日,韩国《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修正案生效,韩国部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将进行统一管辖。

工业产权

在韩国,工业产权分为专利商标两大类。而专利又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

1.发明专利

韩国对发明专利的保护采取登记原则和在先申请原则。为获得专利权及相应保护,申请人必须向韩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发明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韩国知识产权局只对请求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且按照请求实质审查的顺序进行审查。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为申请日期起5年内。但是,韩国知识产权局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不按照申请的顺序审查,而是进行优先审查。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登记之日起20年。申请的发明专利如果与农药或医药相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保护期,最多延长5年。

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就技术层面而言略低于发明。韩国通过《实用新型法》对实用新型进行保护。《实用新型法》在实用新型申请步骤、先申请原则、附图原则、补正及补正驳回原则、优先权原则、授权公告制度等方面和发明相同。

3.外观设计专利

韩国《外观设计保护法》中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物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能够通过视觉产生美感的新设计。该法在实施中采用登记原则,即想在韩国受到外观设计保护,必须向韩国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申请之后,韩国知识产权局对其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决定授权与否,但对一些特定物品实行无审查登记制度。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授权登记之日起15年。

商标

韩国的《商标法》采取在先申请原则和登记原则,“与其他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应登记为商标以受到保护。对于除“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之外的标志先使用未注册者,《商标法》不提供任何保护。商标登记与该商标是否在韩国国内使用无关。

韩国知识产权局在进行商标识别力审查和授权实质条件审查后,对合格商标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商标权是在经过申请公告登记之后获得,保护期限为10年,此后每10年进行一次更新登记,以获得半永久性的保护。

2016年2月4日,韩国《商标法》完整版修正案在韩国国会获得通过并于2月29日颁布,2016年9月1日正式生效。

著作权

韩国著作权法制定于1957年1月28日,目前的版本是经2013年12月30日第12137号法令修订的。在韩国,可获得版权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而且不能超越公众的理解范畴,必须把作者头脑中的思想转为可理解的形式。但这并不是说版权必须是有形的,即使表现形式为无形,只要他人能够感知并能理解,就能成为作品。除了特定的情况外,作品都可以登记并获得版权版权的登记是指把作者的姓名等有关作品的事项登记在作品登记簿上,让一般民众都可以查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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