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于1975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并成为一系列知识产权相关国际条约的成员国,这些条约包括《巴黎公约》(1904)、《里斯本协定》(1966)、《马德里协定》(1989)、《伯尔尼公约》(1997)以及《维也纳协定》(1997)。此外,古巴也于1995年成为《关贸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签约国。古巴的全国性知识产权机关分为两大类,国家著作权中心(CENDA)和文化部主管著作权领域,古巴工业产权办公室(OCPI)和科学技术环境部则负责工业产权相关事宜。在古巴,工业产权主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商标以及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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