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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色组合商标在中国的司法保护——评烙克赛克公司诉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 在我国,颜色组合商标的司法保护尚在萌芽阶段,案例非常少,能够查到的包括美国迪尔案件及斯蒂尔案件。本文中,笔者将通过烙克赛克公司诉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对颜色组合商标在我国的司法保护这一话题进行讨论,以期对相关业务人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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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乐高玩具看拼插玩具的保护
- 拼插玩具主要可寻求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保护,两种保护各有其优势。申请人可以对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独创性构件或者拼装后的成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对具有独创性和艺术性的设计,保存创作证据,积极进行著作权登记,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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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司法规制恶意商标注册的政策导向与裁量空间
- 本次《商标法》修改,重点就在于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涉及多个条款,因此影响到多类商标纠纷案件,例如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案件、包括“撤三”案件在内的撤销注册商标案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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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出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 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许可人可根据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对其损失的弥补程度,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在双方存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如何判断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侵权行为,本文以“微博课堂”案为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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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专利数据的磁浮交通技术竞争态势分析(下)
- 通过对磁浮交通技术领域全球专利发展趋势、专利来源国分布及其布局、技术研发重点及其分布以及核心专利挖掘的分析和研究,结合上述磁浮交通技术全球竞争态势的研究结果,笔者从宏观政府层面和微观组织层面针对中国发展磁悬浮交通技术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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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撤三”案件对发票的质证
- 在商标“撤三”案件中,发票易被商标局和商标评审部门采信为商标使用证据,由此做出维持商标注册的决定。“撤三”申请人在行政程序一般无法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因此,建议其在必要时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要求核实证据原件,对证据“三性”发表质证意见,进行质疑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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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面类外观设计专利与在先商标权冲突的评判分析
- 正是由于平面类外观设计产品专利权与在先商标权利的客体存在相似之处,导致二者的权利极易混淆,冲突时有发生。针对专利审查阶段或后续无效阶段中如何解决矛盾,实践和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本文从二者的定义、区别与联系切入,加以案例佐证,提出现阶段解决冲突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