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禁止注册商标跨类使用
    被告以使用已获许可的标识抗辩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许可人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用于抗辩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种类不包括原告所请求保护的商品种类,且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应当认定被告的使用行为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
    第166期
    2021/01/14 11:00:22


文章检索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