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J”缘何大战“阿京腾百”? ——“拼贴型”商标规制与知名企业联合维权背后的法理与情理

总第163期,张翼翔 China IP发表,[商标]文章

在当今互联网市场中,有谁能让平日竞争激烈的各家阵营团结一致、共同御敌?答案或许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去年年初,一起特殊的商标异议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2019年2月19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针对梅州新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新都公司”)在45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的“阿京腾百”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令人称奇的是,这份申请还有另外三个大名鼎鼎的共同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标市场的繁荣发展,“傍名牌”“搭便车”式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屡见不鲜,一些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更是深受其害。而就在社会公众已经对层出不穷的商标“傍名牌”新闻见多不怪之时,“阿京腾百”商标一案依然激起了人们的热议,这足以说明该案的特殊性。“阿京腾百”商标是否属于“傍名牌”“搭便车”式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对那些与“阿京腾百”类似的商标予以规制,又应当以何种法律条款为依据?社会各界对上述问题的看法颇有分歧。不过,穿过各方热闹嘈杂的纷争,深入探索这起案件背后的法理与情理,不难在商标市场风云变幻的表象之下,发现支撑我们作出正确判断的不变要义。

 

案情回顾:“BATJ”大战“阿京腾百”

本案的一切纠纷与争议,还要从被异议人新都公司身上说起。与站在对面的“BATJ天团”(分指百度、阿里、腾讯、京东四家公司)相比,新都公司显然是名不见经传的一方。然而,新都公司却有着与其自身名气和体量不太相称的野心。2018年5月11日,新都公司将“阿里”“京东”“腾讯”“百度”各取开头一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批“阿京腾百”商标,并指定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45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如图1)。这批商标申请中的第一批于2018年11月20日获得初审公告,第二批则在一个星期后的11月27日获得初审公告。

图1 “阿京腾百”系列商标检索结果

 

初审公告后,“阿京腾百”系列商标安然度过了几乎整个公告期。然而,就在第一批“阿京腾百”商标初审公告时间即将到期的前夜,2019年2月19日,腾讯、阿里、京东、百度四家公司联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阿京腾百”系列商标提起异议。至此,“阿京腾百”系列商标也成功“破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

2020年8月7日,这起“BATJ”互联网巨头“天团”联合维权案迎来了最新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在全部45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对“阿京腾百”系列商标不予注册。这一决定标志着四家互联网巨头取得了此次联合维权行动的初步胜利。不过,目前被异议人还保有申请复审的权利,“BATJ”与“阿京腾百”之间的大战,尚未完全落幕。

 

案理分析:“拼贴型”商标为何应受到规制?

该案中,腾讯公司等四异议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多个异议理由,如:被异议人新都公司在与四异议人存在代理代表、合同业务往来等关系的前提下,依然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与四异议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异议人恶意侵犯四异议人的在先商号权,被异议商标“阿京腾百”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等。针对上述异议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支持。不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另一项认定最终决定了战局——这便是所有商标恶意申请人都无法回避、更难以自圆其说的“主观意图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本案的不予注册决定书中指明,“异议人为我国四家世界级互联网知名企业,‘阿里’‘京东’‘腾讯’‘百度’是四个异议人的简称,也是异议人长期使用的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异议商标由异议人简称(商标)的首字组合而成,经查,被异议人同时在45个类别的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阿京腾百’商标,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有合理的使用意图。”据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被异议人具有不正当利用异议人市场声誉的故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由,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全部商品服务类别上对“阿京腾百”系列商标不予注册。

如上所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此案中从主、客观两方面条件出发,确认了“阿京腾百”系列商标的非正常申请性质:

在客观方面,阿里、京东、腾讯、百度四家国际知名互联网公司拥有极高的市场声誉,从“阿京腾百”系列商标被曝光后的媒体报道和公众反应来看,这一系列商标显然会让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消费者自然地联想到“阿里京东腾讯百度”,很可能造成其混淆误认。因此,“阿京腾百”系列商标无论如何都难以摆脱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的嫌疑,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也已成为既定事实。

主观方面的认定,则更加坐实了“阿京腾百”系列商标的不正当性。从公开渠道查询可知,作为一家注册资本100万元、员工规模不超过50人的小型公司,被异议人新都公司却申请了53枚商标,其中全类申请的“阿京腾百”商标便占据了绝大多数名额。此外,新都公司主要经营“电子商务、商业信息咨询服务”等,全类申请“阿京腾百”商标显然超出了其经营活动所需的合理范围。除非能够说明其合理的使用意图,否则,新都公司全类申请“阿京腾百”商标的行动,必然难以逃脱抢注、囤积商标之嫌——但在异议过程中,新都公司并没能对此提交任何有力证据。

就在“BATJ”此次联合维权行动的消息传出后,围绕如何认定“阿京腾百”系列商标之性质的问题,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同声音。部分观点认为,“阿京腾百”商标从文字上看并非任何固有词汇或其组合,本身具有一定显著性,亦不能被当然地联想为“阿里京东腾讯百度”。然而,此类观点不免脱离了具体的社会与市场背景,其孤立化的视角导致了对事件真正性质的理解偏颇。

事实上,像“阿京腾百”这样一类通过拼贴多家知名企业商标商号而成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绝不仅有孤例。早在2014年,一件名为“阿里恒大”(如图2)的文字商标申请便吸引了许多人的眼球,该商标申请最终经异议流程而被不予注册。不过,商标“剪刀手”们并未就此罢休。2017年的“京淘亚马”(如图3)、2019年的“淘拼京”“淘拼京猫”(如图4)等商标注册申请先后引发热议。前可见古人,后亦见来者,在如今的商标市场中,诸如“阿京腾百”一类的“拼贴型”商标可谓前赴后继而来。

图2 “阿里恒大”系列商标检索结果

图3 “京淘亚马”系列商标检索结果

图4 “淘拼京”“淘拼京猫”系列商标检索结果

此外,还有一些商标申请人甚至将他人知名商标拆散后多次申请,企图在申请成功后通过拼贴使用达到“还原”他人知名商标的目的。如某公司曾在第30类“调味品;调味酱”等商品上申请“六风”“必味”“居酱”三枚商标,以拼贴成知名酱菜品牌“六必居风味酱”字样(如图5);某自然人则在第11、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东悦起”“风达亚”两枚商标,以拼贴成知名汽车品牌“东风悦达起亚”字样(如图6)。不难设想,如果“阿京腾百”系列商标得以放行,那么,“里东讯度”的到来还会远么?彼时,无需人们费力联想,“阿里京东腾讯百度”的字样便已被明明白白地“还原”在消费者眼前了。

图5 第30类“六风”“必味”“居酱”商标申请

图6 第11、12类“东悦起”“风达亚”商标申请

案后启示:知名企业联合维权 因私更因公

综上所述,“阿京腾百”商标的注册申请只有看似合法的外衣,却绝无合理的内核可言。而“阿京腾百”商标的出现,也代表着我国商标市场规范化大趋势下一股不可轻忽的逆流。

近年来,我国商标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力度打击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陆续对1.6万余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指示从严从快打击涉嫌囤积商标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又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均不予注册。与此同时,广大企业也日益重视包括商标在内的自身知识产权,积极通过维权行动保护自身商标、商号等合法权益。然而,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许多商标恶意申请人仍不断采用新的策略攀附他人知名商标商号,以逃避法律的监管与制裁。“阿京腾百”一类“拼贴型”文字商标,不过是纷繁复杂、花样翻新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中的冰山一角。

在庞大的知识产权黑灰色产业链中,体量巨大、知名度极高、市场声誉极佳的互联网企业,往往成为受攻击最频繁、损失也最大的受害对象。面对大量商标恶意申请人的围追堵截,许多知名互联网企业近年来开始携手合作、共同破局,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社会公众利益而主动出击。除此次腾讯、阿里、京东、百度联手对“阿京腾百”系列商标提出异议外,腾讯、阿里、百度三家公司近期还共同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投诉张培顺恶意注册域名一案。今年3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专家组作出裁定,将aliyunar.com.cn、ar-qq.cn、ar-weixin.cn等49个争议域名转移给腾讯、阿里、百度三投诉人。该案和“阿京腾百”系列商标异议案的裁决结果,都标志着知名互联网公司联合维权行动的初步胜利。

通过“阿京腾百”系列商标一案,我们应当看到,在规制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行为依然严峻的总体形势下,知名企业的联合维权行动不仅以保护企业自身利益为中心,其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更是会将其影响力深入延伸至社会公共利益领域。在市场经济中,无论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也无论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可能成为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行为的潜在侵害对象。因此,商标维权、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不只与当事人有关,更涉及所有人的利益。而知名互联网企业凭借其自身公共话题性,更能有力发挥引导企业维权、带动公众关注、维护市场秩序、打造典型案例、震慑潜在侵权的作用。在商业道德失范危机的阴影下,我们也应当乐于看到知名企业强强联手,将正道的光照在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大道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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