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期《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目录

总第156期 China IP发表,[综合]文章

 
  12 资讯.本月焦点 15 资讯.产业趋势 18 资讯.北美
 
  19 资讯.欧洲 20 资讯.亚洲 21 资讯.地方
 
  22 资讯.数据 24 资讯.微信文章排行榜
 
  52 封面故事 CoverStory
 
  网络黑灰产业的前世今生
 
  策划:李雪 廖风华ChinaIP
 
  孙黎卿
 
  54 网络黑灰产的“猥琐发育”之路/吴思博陈曦
 
  58 网络黑灰产典型案例谈/吴思博陈曦
 
  62 共治共享打击网络黑灰产/吴思博陈曦
 
  66 互联网企业打击黑灰产行为的路径选择/廖风华
 
  70 穿透地、实质地理解网络黑灰产之性质/林维
 
  资讯.国际视点 International Views
 
  26 区块链技术:在欧洲专利局获得专利的可能性/MatteoNoseda
 
  在评估区块链发明(即一项使用电子计算机实现的发明)的可专利性时,我们还必须牢记,《欧洲专利公约》规定,计算机程序不能“以其本身”获得专利,但如果其可为最新技术做出技术贡献,则可以申请专利
 
  专栏 Column
 
  28 构建地理标志管理体系探析/王瑜
 
  我国现行的三类地理标志,各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行政与契约的双重管理,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管理模式。本文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例,介绍地理标志的管理体系构建。
 
  IP.财经 Finance
 
  30 广告屏蔽技术的经济分析(下)——不劳而获的寄生性竞争or商业模式创新的助推器?/龙小宁
 
  除事关国家安全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的情况之外,法院的角色应该是帮助制定市场规则,例如发生纠纷时可以由法院确定具体的标准,并决定某种行为是否违反竞争法。在本文所讨论的广告屏蔽技术一例中,需要确定相应标准的具体问题包括:是否对被侵害方有特定针对性、是否具有其他非侵权的市场用途等,而有关竞争结果的问题还是留给市场来决定更好!
 
  焦点.特写 Features
 
  36 突破与升级,国际化发展的中国路径——第十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论坛暨2020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年会圆满落幕/汤溪贺
 
  “中国知识产权新年论坛”作为知识产权界的年度性盛会,自2011年首次举办以来一直备受知识产权行业人士的高度赞誉和认可,已成为知识产权界最具影响力的论坛活动之一。迄今为止,新年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了十届,每一届都见证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最新发展和变化,也在变化中不断实现突破与升级。
 
  42 宣传周起航专利周收官——2019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湖北站活动圆满落幕/汤溪贺
 
  近年来,专利审查协作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知识产权高校运营平台多个国家级项目落户湖北,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显现。
 
  46 知识产权:为企业建构创新及共融的未来——第九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在港举办/李思璟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致辞中指出,创新和共融不仅有利于企业营商,也能为整个社会带来裨益。同时,“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这两项国家发展策略,也将为企业和知识产权业务带来前所未见的庞大商机。
 
  50 “鬼吹灯”归属尘埃落定——《鬼吹灯之牧野诡事》网剧侵权案终审宣判/李棣森
 
  “标识作为作品的名称其具体含义及是否具有不良影响需要结合该作品的内容综合判断,这与作为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商标能否注册的判断标准有着本质不同。”这一认定使得本案自审理以来引发业内探讨最为激烈的争议焦点尘埃落定。
 
  人物.文化Figure&Culture
 
  74 平衡东盟各国知识产权发展速度实现合作共赢——专访东盟知识产权协会会长苏巧亮/李思璟
 
  苏巧亮认为,整体来说,东盟国家的知识产权发展水平相对较为落后,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东盟知识产权发展所需的各方面成本也相对低廉,企业投资可以趁此机会进行前瞻性运作。“如果一个企业能成功地在东盟地区设立一个平台,它就将比后来的企业更有优势。
 
  企业.经济 Businesseconomics
 
  78 企业专利价值评估体系构建研究/杨则云张蕾李文超
 
  企业在构建专利价值评估体系时,应明确评估对象和评估目标,从自身所处行业的特征和企业的特点出发开展专利价值评估工作,并在进一步的应用过程中及时做出适应性调整、完善评估体系,从而提高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法制.案件 Law
 
  82 互联网环境下新类型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认定标准/蒋筱熙兰诗文
 
  创新对经济进步的贡献,远大于单纯为创造和维护竞争性市场所作的努力。打破静态利益平衡、降低竞争强度,将会限制市场对创新和行业服务的引导作用。因此,司法裁判应当保护消费者对竞争者竞争产品的不受干扰的选择权,从而达到市场引导创新的目的。
 
  88 “软硬分离”情形下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困境与对策探析(上)/苏志甫
 
  在产业分工细化、软件与硬件经营主体相对分离的背景下,对于软件服务商仅提供含有GUI软件的下载行为如何定性,是当前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也是GUI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最为关注的问题。
 
  专题.产业 Industry
 
  94 试论司法规制恶意商标注册的政策导向与裁量空间/宋建宝
 
  本次《商标法》修改,重点就在于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涉及多个条款,因此影响到多类商标纠纷案件,例如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案件、包括“撤三”案件在内的撤销注册商标案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等。
 
  98 超出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使用商标构成侵权——兼评“微博课堂”商标侵权案/吴子芳
 
  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许可人可根据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对其损失的弥补程度,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在双方存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如何判断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侵权行为,本文以“微博课堂”案为例进行分析。
 
  102 基于专利数据的磁浮交通技术竞争态势分析(下)/苟劲松
 
  通过对磁浮交通技术领域全球专利发展趋势、专利来源国分布及其布局、技术研发重点及其分布以及核心专利挖掘的分析和研究,结合上述磁浮交通技术全球竞争态势的研究结果,笔者从宏观政府层面和微观组织层面针对中国发展磁悬浮交通技术提出对策建议。
 
  106 从司法实践看商标民事侵权案件损害赔偿之权利人所受实际损失/田艳阳
 
  商标侵权案件中,损害赔偿方式的计算具有重大意义。2019年4月,最新修改的《商标法》大幅提高了惩罚性赔偿的上限,但保留了2013年《商标法》对损害赔偿额计算方式之规定的基本格局。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分析2013年后的商标侵权案件,来探索有关损害赔偿方式的司法实践情况。
 
  110 商标“撤三”案件对发票的质证/黄莺
 
  在商标“撤三”案件中,发票易被商标局和商标评审部门采信为商标使用证据,由此做出维持商标注册的决定。“撤三”申请人在行政程序一般无法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因此,建议其在必要时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要求核实证据原件,对证据“三性”发表质证意见,进行质疑和反驳。
 
  114 平面类外观设计专利与在先商标权冲突的评判分析/邱胜
 
  正是由于平面类外观设计产品专利权与在先商标权利的客体存在相似之处,导致二者的权利极易混淆,冲突时有发生。针对专利审查阶段或后续无效阶段中如何解决矛盾,实践和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本文从二者的定义、区别与联系切入,加以案例佐证,提出现阶段解决冲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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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正在修订中的《专利法》四修,拟将恶意侵权专利赔偿额度从原有的最高三倍上限调整到最高五倍,五倍赔偿已经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的赔偿额度,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没有考虑过
合理,打击侵权,确有必要
不合理,赔偿过高,国际上并无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