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司法的新发展

总第178期,秦元明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发表,[版权]文章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施行。新《著作权法》施行半年后,产生了一些新的、争议较大的问题,例如“通知—删除”规则在个案中的适用问题、平台责任的确定问题等,上述问题均应该在遵循《民法典》所确立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予以分析处理。目前,国家版权局已经启动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也准备启动《著作权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

在新修订的《著作权法》颁布施行的背景下,笔者拟在此总结近年来人民法院著作权司法的主要成就,并介绍今后一段时间内人民法院继续推进著作权司法发展的计划与目标。

人民法院著作权司法的主要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保护文化知识产权。文化知识产权表述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21年10月21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时提出的新表述,全面涵盖了著作权司法保护的内容和客体。自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共审理了约132万件著作权案件,并取得了多项引人瞩目的成就,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加强对红色经典、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保护
加强对红色经典、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著作权司法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承载中华民族精神与灵魂的红色经典作品,涉及英雄烈士人物合法权益,其所承载的精神价值,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理应受到分量更重的保护。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红色经典、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案件中,一直旗帜鲜明地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注重规范文化传播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引导社会公众抵御低俗、庸俗和媚俗文化,抵制历史虚无主义倾向。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刀靶大捷雕塑”等涉及红色经典著作权纠纷,坚持尊重历史、尊重法律、尊重权利,兼顾经典传承和权利保护,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加强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
当前,人民法院审理的著作权案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约占70%左右,而且涉及的问题也往往是最复杂、最前沿、最疑难。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出台了《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等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文件,细化了“通知—删除”的规则适用标准、合理确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承担、平衡了著作权人和网络服务平台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司法导向,集中体现在近年来发布的司法政策和审结的一些典型案例上。例如,2019年,针对沸沸扬扬的“黑洞照片”索赔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表示,应当严格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不能仅以水印当作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这有利于打击借虚构版权归属牟利的“碰瓷”行为,维护图片版权市场的法律秩序。此外,对近年来涌现的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类型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也坚持积极审慎的态度,在赔偿确定中坚持市场价值导向,在诸多案件中对侵权者处以高额赔偿。同时,人民法院在著作权犯罪行为的惩处方面也加大力度。例如,在《流浪地球》等热门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侵权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并追缴违法所得。

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着重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特别是对中医药、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以推动优秀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造性发展,打造出一批典型案例,如涉苏绣作品《华清浴妃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等。

人民法院持续推进著作权司法发展的未来计划与目标

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入了崭新阶段。《纲要》提出,到2025年,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到2035年,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纲要》提出,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

首先,为了落实《纲要》的要求,2021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从工作要求、公正司法、提升效能、深化改革四个方面,就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20条政策措施。《意见》提出,推动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此外,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意见》同时提出,推进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有关部门数据专线连接工作,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第二,人民法院未来将积极主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向著作权司法提出的挑战,加强对新型疑难法律问题的研究,不断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的著作权司法保护规则,依法平衡各方利益,依法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具体而言,为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形势,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研究,探索研究开源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完善对算法、商业方法、人工智能产出等新的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保护规则。

第三,人民法院未来将充分发挥著作权审判对优秀文化的引领和导向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化与科学的繁荣与发展。具体而言,在著作权司法领域,人民法院将着重加大对文化创作者的权益保护,准确把握作品的认定标准。例如,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以“视听作品”取代了原有的“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对《著作权法》中新增的“建筑作品”“模型作品”的具体含义做进一步解释,这对人民法院著作权法司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四,人民法院未来将推动著作权保护强度与独创性程度及国情相协调,依法维护作品传播者的合法权利,妥善处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尊重权利人的意思自治,加强司法保护和行政监管的联动协调,促进作品传播利用,妥善处理互联网领域与文化创作传播相关的著作权保护新问题。2021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这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与平台治理的明证,也是对目前中国经济宏观发展态势与政策导向的积极回应。

最后,人民法院未来将不断深入研究传统文化和传统知识等领域的司法保护问题,明确其司法保护规则。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将积极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原创作品的保护,依法严格制裁剽窃和盗版行为,促进继承和发扬民间文化传统,强化有中国特色和民族特色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讲好中国故事。

综之,《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为著作权司法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我们相信,在人民法院与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著作权司法必将拥有更加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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