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资深知识产权总监
姜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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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知识产权经理人之姜银鑫
知己知彼 百战不殆
    作者:China IP

  他一直专注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至今超过十四年,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国际诉讼上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管理心得。姜银鑫最欣赏的一句话则是: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他说这是《孙子兵法》中最光辉的军事思想,适用于企业商战,更适用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记者通过与他的对话,可以感受到一场场漂亮战役背后,中微半导体知识产权团队成员的努力和付出。

  China IP:请您介绍一下中微半导体公司知识产权部门的结构及分工。

  姜银鑫: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专设有知识产权部门,我负责管理全公司的知识产权事务,知识产权部门有多名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他们均具有多年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管理经验和实战操作能力,并有多人持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China IP:您认为优秀的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需要具备哪些特质?

  姜银鑫:CEO思维(站在公司CEO立场看问题,跳出法律看IP)、专业(IP是一种极专业的工作,过硬的IP专业技能是根本)、敬业(“职业经理人”之所以称为“职业”要件之一)、前瞻的国际视野(世界是平的,知识产权是全球通行的一种竞争规则)、领导魅力(是一种影响力)、风险意识(IP本身就意味着风险和机会)、知行合一(IP管理不在于你知多少,而在于将你所知的付之以行动,高效的执行力)、积极改变和创新(创新是永恒的话题)、快速的学习能力(一切都在快速地变,要学习,更要快速地学)、敢于迎接甚至发起挑战(必要时,要敢于直面对手的挑战)。

  China IP:经验积累、交流培训、优厚薪酬、企业平台您更看重哪个?

  姜银鑫:更看重企业平台。

  China IP: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时,知识产权经理人通常会遇到哪些困难?您是如何应对的?

  姜银鑫:通常会遇到的困难有:企业领导不重视、短视IP;研发与IP很难有效配合,促进创新,激励发明创造;企业会遇到来自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挑战,针对这些挑战如何预防和应对,尤其是当竞争对手为跨国巨头,财大气粗,知识产权武器众多时,企业如何在“跨国巨头夹击”的严峻环境下,以小搏大,以弱抗强。

  所以我们会通过合适途径对公司高层做IP宣导和培训,让领导了解知识产权工作,并且使IP部门的工作真正对企业经营产生价值,比如,IP工作与研发工作相嵌套、产品上市前IP人员对侵权风险作评估识别;企业专利运营应当真正具有抗衡力和专利价值。

  China IP:在您个人和团队2013年的工作中,哪些事情给您留下了深刻印象?

  姜银鑫:2013年最值得一提的是,公司第200910049960.6号专利荣获“第十五届中国专利金奖”;第200610116449.X号专利荣获“第七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发明专利一等奖”。

  China IP: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未来规划有哪些?

  姜银鑫:发展更强的、有抗衡力和有更多商业价值的专利资产组合;使IP工作更好地促进创新和提高企业商业竞争能力;更有效地控制企业IP风险和应对可能的IP挑战。

  China IP: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未来的发展,您怎么看?

  姜银鑫:企业重视、尊重知识产权是天下大势,要顺势而为,也是企业未来立足之本,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的代价将会是巨大的,更可能是致命的;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之一是企业成功的关键之一;知识产权经理人要跳出知识产权看知识产权;熟练掌握和运用国际上通行的IP规则,是成功的法律保障;要有危机意识,从一开始就要在日常企业运作的各个环节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知己知彼、未雨绸缪;积极推动技术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所以,IP经理人责任重大,未来挑战和机遇并存,应当具有国际视野,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不断积累企业知识产权实力和价值,同时使自己努力成为运用IP游戏规则的高手。

  China IP:2013年您重点关注的事情有哪些?对于中国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您有什么话不吐不快?

  姜银鑫:2013年我重点关注国际知识产权诉讼(尤其专利、商业秘密)、专利运营新动向、NPE活动及各国应对策略、各国知识产权法新修改等。例如,苹果三星诉讼大战进展;微软收购Nokia设备与服务业务,获得专利许可;Rockstar起诉谷歌阵营,苹果微软幕后推手;专利法第三次修改。

  对于中国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我认为,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比前几年获得更多重视,水平越来越高,但挑战和机遇并存。中国各界的知识产权活动应当更务实、更有效果,使IP真正成为有品质、有价值、有价格的无形资产。

China IP

据悉,正在修订中的《专利法》四修,拟将恶意侵权专利赔偿额度从原有的最高三倍上限调整到最高五倍,五倍赔偿已经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的赔偿额度,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没有考虑过
合理,打击侵权,确有必要
不合理,赔偿过高,国际上并无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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