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黄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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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黄璐
学如积薪 后来者居上
    作者:谭增 China IP
   
 
  现任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的黄璐,已经在业内摸爬滚打了11个年头。他拥有良好的医药专业技术背景,并不断在医药知识产权领域刻苦钻研深入学习。对于走上知识产权这条道路,他算是半路出家,但他通过后期的努力,把人福医药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做的风生水起,自己的综合能力也得到极大的提升。正可谓学如积薪,后来者居上。也正是因为他的不断拼搏与努力,使得业界发现并认识了他。在2016年第六届中国国际知识产权新年论坛暨2016中国知识产权经理人年会上,我们认识了黄璐。他专程从武汉赶来,参加"2015中国杰出知识产权经理人"颁奖典礼,这个奖给予在中国企业从事知识产权事业的知识产权经理人极大的肯定,分量极重。
 
  2004年从武汉大学毕业后,黄璐顺利地进入了远大医药的药物研究所从事化学药物开发工作,源于对药物研发工作需要,他开始接触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入门则起步于专利文献阅读,在前辈的引导下,他自学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等内容,并在2005年开始学着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最初,他对专利还只限于兴趣爱好,他的本职工作仍然是药品研发与注册申报、药品工艺改进等。一年多时间里,他在研发经验一点点积累的同时,专利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不曾停止。他通过书本逐步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在研发工作中逐步积累实务经验,并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知识产权交流培训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学习体系,对专利撰写及专利申请的全过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2006年,他从一个基本没有受过知识产权系统培训的研发人员,成长为企业的兼职专利专员。自2009年5月主持的氯吡格雷研发项目完成向CFDA注册申报后,他完成了从科研人员向知识产权工作者的正式转变,成为远大医药的一名专职专利管理人员,进行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制度建设、专利申请、专利挖掘与布局、以及新产品开发立项中的侵权判定、专利解读等相关工作。
 
  虽然现在黄璐已经不在实验室一线进行新药研发工作,但是他每月都会去人福医药研究院的实验室进行新专利挖掘,针对不同的项目,与各所长或项目经理进行深入的技术交流,了解技术人员开展项目的最新进展,以及时对创新研发成果进行专利保护。他告诉记者,他很感谢那些年所做的药品研发工作,正是这些研发经历,使得他现在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能熟练撰写医药研发过程中的各种类型如化合物、衍生物、制备工艺、晶型、药物制剂、组合物、用途、制药装置等专利,精通药物的专利布局和专利组合策略、医药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熟悉项目开发、专利侵权判断、许可谈判等,同时可对集团内下属企业及医药同行的专利保护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在他看来,企业未来的核心竞争力就是知识产权,高质量的专利技术,与高水平的技术创新是密不可分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不应只是简单地对专利商标等进行日常管理,更应该注重与一线技术人员的交流,以取长补短,对企业产品或方法进行新专利申请、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与专利组合,企业也可以从一线技术人员中发现、培养专利人才,更好地促进自身知识产权的发展。另外,黄璐根据他多年的从业经验,分享了生物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的特殊之处。
 
  首先,生物医药领域具有非常鲜明的行业特色:制药企业在进行创新药物的开发、以及对现有药品二次开发中,需要高额的投入;当前CFDA严格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使得医药领域的准入门槛高;新药的研发成功率低,投资风险高;新产品的开发周期长,投资的回报不能立刻见效;而且由于药品核心专利技术垄断性强,对专利技术的依赖性高,使得医药行业的研发、产品更新难度增加。其次,从专利数量来看,与传统的通讯、电子、机械制造等能产生大批量专利的领域相比,生物医药领域的专利数量确实相对较少,但这也是由这个行业的特点决定的,因为医药专利更多依赖于实验数据,其可推测性和可预测性远远低于其他学科。一个专利药上市,如果原研制药厂商能产生二十多项发明专利保护,已经非常可观了。
 
  再次,生物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对专利质量的要求更高于其他行业,若获得授权保护,其保护力度大、规避难度大、许可谈判难,而且专利维持的时间长,产出收益高,专利药品的核心专利基本上都维持了20年,有的甚至在美国申请专利期延长。
 
  在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对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贯穿于药物研究与开发全过程中的。每一个重磅炸弹级新药的推出,都代表着有一张严密的药物专利保护网络在默默守护创造者的智慧结晶,创新者通过不断推陈出新、持续技术创新与专利布局,牢牢把握了市场主动权,专利药品上市后都是通过药品专利的独占来实现市场盈利的。我国目前生物医药品种较少,大部分都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以来以仿制国外药品为主。黄璐建议我国生物医药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国内外生物医药专利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与研究利用、加强对专利信息的分析与利用。在进行科研立项或自主研发时,通过对现有专利信息的分析利用,及时了解所属领域或具体产品的知识产权现状,避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造成"无效"研发。技术人员在研制开发某一个新产品、或者进行某一个工艺改进过程中,专利人员应实时跟进该项目研发状态,再依托专利人员的专业水平,适时进行该项目的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与布局。专利审查意见返回后,要反馈到技术人员那里,专利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来讨论对答复意见的建议,以保证专利的授权质量。知识产权专利储备也是为公司的产品研发和国内外市场保驾护航的重要保障,如人福医药现在已有10多个创新药物的20多项PCT国际专利申请及数十个海外已授权专利,下一步在进行国际化发展时,人福会根据创新药物开发的进度,利用海外专利布局,去寻求更多的海外合作机会。
 
  在黄璐11年的从业经历中,令他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当年轰动一时的伟哥用途的中国专利无效案,即辉瑞公司1994年在中国申请的西地那非治疗ED的新用途专利,在2001年9月授权后,国内12家企业联合上诉要求撤销其专利权,该专利经历了一次无效后,北京中院和高院均判该专利有效。意味着国内制药企业在2014年5月13日该专利期前仍然不能生产销售伟哥。这件事给了黄璐很大的启示:一个好的药品,其对应的核心专利的质量非常重要,一份高质量的药品专利,是经受得住专利无效诉讼的,而且很难被竞争对手规避,只能苦等专利到期;对药品的第二用途特征进行开发并及时进行全球的专利保护与布局,也是中国药企快速发现新药的有效途径,也比较符合中国药企当前的新药研发模式。
 
  在黄璐看来,要成为一名杰出的知识产权经理人,首先必须是一位既懂技术、又精法律、而且还会管理会运营的全方位、多样性、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这也是知识产权经理人需要具备的特质。懂技术,可以为企业的研发及生产活动进行最合理的专利技术挖掘与专利布局、并可制定最佳的针对现有专利技术的风险规避策略;懂法律,可最大化的运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保障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合理权益;会管理会运营,是在做好本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同时,进行企业的专利运营工作,让专利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实实在在的市场价值。除此之外,知识产权经理人需要不断学习,不断用新领域的新知识充实自己。企业知识产权,尤其是发明专利,是企业前沿技术的凝练,也是最体现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的。知识产权经理人不能让企业专利工作的推进受制于自身技术水平,因而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自身的技术储备是极有必要的。其次,注重工作经验的积累与沉淀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知识产权工作中,要勤于总结经验教训、善于思考方方面面。
 
  除本职工作外,黄璐还担任一些社会职务,先后入选武汉市知识产权专家库(2011)、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2014)、全国知识产权高水平师资人才(2014)、全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2014)、湖北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专家(2015)、武汉市2015年度"黄鹤英才(科技)计划"、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2016)等人才计划,是目前湖北省内工业企业中同时入选SIPO两个国家级人才的唯一一人。2015年,他成为武汉大学的校外兼职硕导,有8个学时为研究生讲授新药研发与医药知识产权相关课程,涉及药物开发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实践、专利信息分析与利用等。这些工作对他个人的职业有着积极的影响。此外,他积极参加省内外各种知识产权学术会议与实务交流,参与武汉市企校专利对接项目、国外专利授权资助等专家评审工作,对集团内下属企业的专利工作进行持续的帮扶和培训指导,同时通过实践工作中的帮、传、提、带,以培训和授课等形式,给企业、给高校培养更多的复合型、应用型知识产权实务人才。
 
  "2015中国杰出知识产权经理人"获奖感言
 
  "首先,很感谢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给我提供了这么一次展示自我的机会,感谢知识产权界的各位专家对我的支持和信任、各位同仁对我的鼓励和帮助,才让我有幸获得"2015中国杰出知识产权经理人"这一荣誉称号。这也充分体现了人福医药集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和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以及业内专家同行对人福医药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充分肯定。
 
  同时也很感谢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精心组织的新年论坛和经理人年会,提供了这么一个优秀的平台,让我认识了众多著名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法官以及来自不同领域的优秀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等,通过这种面对面的沟通,我们深入交流、分享、探讨了各自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并彼此增进了感情,这是我除获得这份荣誉之外的最大收获。
 
  但是,我也深深的明白,我算是半路出家走上知识产权这条道路,所以在知识产权界我还只是个新人,自己还有诸多不足,而这份荣誉会时刻提醒我,我需要继续努力学习与进步,希望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总第110期

据悉,正在修订中的《专利法》四修,拟将恶意侵权专利赔偿额度从原有的最高三倍上限调整到最高五倍,五倍赔偿已经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的赔偿额度,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没有考虑过
合理,打击侵权,确有必要
不合理,赔偿过高,国际上并无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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