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点”告《我是歌手》侵权

2014/09/01发表

  因《我是歌手》官方微博发布的漫画与自己的相同,漫画师丁一晨将湖南卫视和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我是歌手》官方微博相关侵权微博,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余万元。记者今天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丁一晨诉称,“丁小点”是其独立创作的漫画形象,她以“丁小点”为主角,出版了3本漫画书,并于2012年1月8日在其新浪微博“丁一晨DYC”上发表了“我!明!天!要!考!试”的微博,该微博包含以“丁小点”为主角的28幅漫画。

  丁一晨称,2014年1月21日,湖南卫视《我是歌手》官方微博发布“#我是歌手#连环画”微博,其中包括“星期五:人生唯一有意义的一天”的漫画,为 《我是歌手》节目进行宣传。而“星期五:人生唯一有意义的一天”的漫画共有18幅,其主要人物形象“笔迷”与漫画形象“丁小点”基本相同,其中8幅与“我!明!天!要!考!试”的漫画完全相同。

  丁一晨遂起诉湖南卫视,并要求新浪微博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标题:“丁小点”告《我是歌手》侵权 称自创漫画被对方官微擅用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欢迎订阅微信公众账号《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微信公众号:ChinaIPMagaine。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出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新闻纠错:13621279650 13621252760,邮箱:chinaip@chinaipmagazine.com

会员留言


只有会员才可以留言,请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