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涉互联网纠纷

2014/09/18发表

  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签署协议。今后,广东全省三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均可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卢卫出席了签字仪式。就各界高度关注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徐春建透露,相关工作已进入呈送报告准备操作阶段,力争尽快在穗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据约定,委托调解案件的范围包括广东省三级法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至少一方当事人为互联网单位或案件争议的内容涉及互联网,且当事人双方自愿接受委托调解。当事人可自行或通过法院向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调解达成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原标题:广东高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昨签署协议 相关知识产权案可由协会调解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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