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 获赔500万元

2016/07/21发表

  白云山20日公告称,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及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加多宝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被告广东加多宝及加多宝中国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根据白云山发布的公告,原告广药集团起诉称,两被告借助王老吉后人的声明通过媒体大肆宣传炒作,以制造其独家拥有正宗王老吉祖传凉茶秘方的假象,以否定原告正宗配方;通过散布所谓广药集团不拥有正宗王老吉秘方的虚伪事实,来诋毁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严重侵害了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被告广东加多宝、被告加多宝中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被告广东加多宝、被告加多宝中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万元;被告广东加多宝、被告加多宝中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需在有关媒体及加多宝集团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向两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随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就该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来源:太湖明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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