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诛仙》陷电影版权纠纷

2017/03/21发表

  3月16日,作家萧鼎发微博直指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300027,股吧)侵权,让小说《诛仙》的版权纠纷浮出水面。萧鼎称,作为小说《诛仙》惟一原创及著作权权利人,自身完整享有小说的著作权,之前从未授权过包括欢瑞世纪、七娱乐以及华谊兄弟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就小说《诛仙》进行改编、拍摄网络大电影。要求上述公司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否则将追究侵权方一切法律责任。
 
  随后,欢瑞世纪对此发表声明称欢瑞世纪独家拥有萧鼎所著小说《诛仙》(1-7部)电影电视剧改编权,欢瑞世纪一直以来并且将会继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公司的权利。声明一出,萧鼎再次发微博表示欢瑞公司在授权合同将要到期的情况下,选择翻拍网络大电影是不顾一切榨取IP剩余价值的行为。自己也并没有授权欢瑞世纪任何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版权。
 
  小说《诛仙》最早连载于幻剑书盟,自推出以来赢得了大批书迷的喜爱,积累了超2000万的粉丝群体,小说也后续进行了包括游戏、漫画、影视在内的IP资源的不间断开发。其中,电视剧和电影的改编权被欢瑞世纪获取,期限为2011年3月-2017年7月共六年。
 
  从双方的争执点来看,焦点显然是改编网络大电影是否属于电影改编权范围。业内人士表示,从《著作权法》上来说,电影的定义中并没有排除网络大电影。至于目前能不能判定欢瑞世纪侵权,仍然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如果欢瑞世纪拿到的是电影的改编摄制授权,拍摄网络大电影并不属于侵权,而萧鼎也可能面临不利地位。
 
  来源: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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