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2018/03/19发表

 
最高法工作报告解读系列访谈之五: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3月9日至16日,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将举行5场全媒体直播访谈活动,全方位、立体化、深层次向社会展示人民法院的工作亮点和成果。
 
  访谈时间: 2018年3月16日15:00
  访谈地点:最高人民法院全媒体新闻发布厅
  访谈嘉宾: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知识产权庭庭长 宋晓明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王闯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林广海
  访谈主持人:中央电视台新闻主播 崔志刚
 
 
 
  张仲鲁:各位观众,大家下午好!,我是张仲鲁,这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主办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系列解读全媒体直播访谈活动现场,此次直播活动共有五场,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全方位、立体化、深层次向社会展示人民法院的工作亮点和成果。今天是系列直播活动的第5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我们现在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媒体新闻发布厅进行直播。
 
  张仲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大幅提高,保护状况改善明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极大激发了万众创新的热情。党的十九大报告再一次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倡导创新文化,强化如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我们都知道,知识产权作为产权的一种类型,通过转化应用,可以形成先进生产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张仲鲁:在上周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概括指出了五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今天,我们要对相关内容做全面解读,详细聊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那些事儿。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今天到场的嘉宾,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
 
  张仲鲁:我们请宋晓明庭长介绍一下周强院长工作报告中涉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
 
  宋晓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借这个机会,我们一起对周强院长的报告进行解读、分析和探讨,同时倾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刚才主持人提问了一个什么是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有什么样的意义。知识产权制度从法律上说是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财产性权利,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知识产权,通常是指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权利形式。广义的知识产权,在著作权当中涵盖了邻接权,商标权可以包括商号权,还有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包括商业秘密,像这些财产性权利都可以成为一种广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最早诞生于17世纪,后来特别是到了20世纪,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来讲,我们常讲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主持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科技进步的意义、作用是在哪儿?
 
  宋晓明:用一句话来讲,这次习总书记在广东团讲话时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讲话,他谈到:发展是我们的第一要务,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习总书记将创新提高到这样一个高度,同时也讲到了人才是我们的第一资源。
 
  主持人:既然这么重视创新,知识产权对于创新的意义在哪儿?对于促进创新的作用是怎么体现的?
 
  宋晓明: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保护创新。去年中央在关于保护产权的意见当中特别提到了很经典的一句话,有恒产才有恒心。当然这是从经济学概念讲的,产权意义上又分为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
 
  主持人:像您刚才说的,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其实就是对于创作人的一种尊重,对于他们劳动的一种激励。现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多吗?一般是什么样的情况?
 
  宋晓明:侵犯知识产权主要的类型是侵权类的,还有一部分是属于知识产权许可制度当中一些合同类的。但如果说违反刑法,就知识产权的罪名有七个,构成刑事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有行政案件等。
 
  主持人:就是侵犯知识产权可能会涉及到民事诉讼,民事方面的责任,有可能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责任。您刚才提到了侵犯商标,网友会调侃,大家身边见到一些山寨的牌子,康师傅大家都很熟悉,但有人在超市里发现“康帅傅”;雪碧大家都很熟悉,发现了“雷碧”,“雷”字看起来跟“雪”非常像;六个核桃,还有叫“大个核桃”的同样类型的产品,这是不是也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一种?
 
  宋晓明:如果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侵权当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实际生活当中,大量出现的就是你刚才说的山寨,这种攀附在实际生活当中还是比较普遍的。
 
  主持人:这种属于攀附的现象。这样来说的话感觉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在平常生活当中离大家并不遥远,都可以见得到。现在随着网络的发展,很多人会在网上发原创的东西,这些是不是也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
 
  宋晓明:是的。
 
  主持人:通过您的介绍,的确发现知识产权其实和每个人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相关了。周强院长在工作报告中简要介绍了一下知识产权过去五年的情况,详细的情况请您再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宋晓明:周强院长在他的报告中有三处谈到了知识产权,第一方面是从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这样一个角度谈到了我们过去五年工作的高度的概括和总结。第二方面是从深化法院体制改革,特别是建设知识产权法院体系这样一个角度谈到了知识产权,主要是从改革的意义上。第三方面是从工作建议上,要认真贯彻今年2月6号中办、国办所下发的《关于知识产权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个意见也是去年11月20日十九届中央第一次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原则通过的。
 
  主持人:其他方面呢?
 
  宋晓明:下面我结合周院长的报告补充一下周院长谈到的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主动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变化,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家强国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专门的审判体系,打造过硬的法官队伍,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知识产权司法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在显著提升,应该说开创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局面。有五个标志:一是发挥知识产权的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创新的发展。我们做了一个统计,从2013年-2017年,全国法院审结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一共68.3万件,这个比例较前五年来讲增长的幅度还是比较大的。
 
  主持人:这个增长的意义在哪儿?
 
  宋晓明:刚才谈到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创新驱动的不断推进,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了。保护意识越强,一旦遭受到侵犯时就会寻求司法救济。在审判领域,近几年我们审理了乔丹商标行政纠纷案,王老吉和加多宝特有包装装璜纠纷案,还有周院长的报告中特别提到的华为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第二方面是深化知识产权司法领域改革,完善审判的体制机制。2014年8月全国人大做了一个特别决定,决定在上海、北京、广州分别设立三个知识产权法院,我们在2014年年底三个知识产权法院都陆续挂牌运行了。2017年以来,我们先后在15个中心城市,主要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知识产权案件比较多的地方,先后设立了15个知识产权法庭。
 
  主持人:知识产权专门的法院,相较于原来的审判流程它的意义在哪儿?
 
  宋晓明:最早提出研究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主要意义是能够把案件集中管辖,统一裁判尺度,打造一批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主持人:所以它的意义就是专业性更强,专案专人办。
 
  宋晓明:对,特别是在统一法律尺度这一块。知识产权法院运行还是非常好的,一会儿我们还会连线相关的知识产权法院。
 
  第三方面,加大监督的指导力度,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这五年来,我们前后制定了五部司法解释,去年4?26期间,也就是4月24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这个《纲要》是最高法院专门就某一个审判领域所单独制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在2015年,最高法院在南京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专门提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政策,叫做16字基本方针,也就是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
 
  主持人:这都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指导?
 
  宋晓明:基本政策。第四方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的国际交流,不断提升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司法公开是我们宪法的基本原则。在国际交流方面,特别是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当中,知识产权的国际性是最强的。
 
  主持人:是不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国际上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项目?
 
  宋晓明:是的。因为知识产权对我们来讲是一个外来品,中国知识产权在30多年前从国外引进过来,在国际交流方面是非常频繁的。
 
  主持人:前几年的时候感觉国际上不断有企业或组织诉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方面侵犯他们的权利,这方面这两年通过加强保护,尤其是提高企业意识,这方面的情况似乎缓解了一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不是对于中国企业融入世界经济体也有比较好的作用?
 
  宋晓明:是的,随着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随着中国走出去,我们经济总量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了。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别人有侵犯我们的,我们也有侵犯别人的,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有一定的贸易摩擦,或者是知识产权的摩擦。这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个正常的现象。
 
  主持人:必然的。
 
  宋晓明:最后一个特点是加大了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的建设。随着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在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这一块,我们除了刚才提到的“三化”之外,我们专门提出了国际化,这也是中央两办文件当中明确的。我们要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
 
  主持人:其实国际化也是知识产权司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必须要跟国际接轨。
 
  宋晓明:是的。现在全国法院有300个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有3000人左右,还有2000人的司法辅助人员,大数是5000人这样一支队伍。所以,随着这些年的发展,我们的队伍在不断壮大。
 
  主持人:刚才宋庭长跟大家就过去五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情况,就周强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大家介绍了详细的介绍。接下来看一下学术界对过去五年来中国法院体系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设相关情况的看法。通过一个短片听一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深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吴汉东教授,来看看他对五年来对人民法院司法保护工作有什么样的看法。
 
  吴汉东:主持人好,我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吴汉东。谈到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我想用两句话做一个总体的评价。那就是:工作有声有色,成就可圈可点。过去的五年间,人民法院抓住司法改革和制度创新这两个关键词,做了三篇大文章:
 
  一是审判组织的专门化,先是在北京、上海和广州成立知识产权法院,今年又先后在天津、南京和武汉等15个中心城市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庭。可以说,现在在中国,从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到中心城市的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再到高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形成了一个专门化、一体化的审判组织体系,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集中管辖。这个好处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司法效率。
 
  二是审判人员的专职化。我以为法官队伍建设要解决的两个问题,一个是什么人可以当法官,怎么做才能当好法官。过去的几年,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围绕着正规化、职业化、激励化这个目标加强建设。在中国现在有知识产权的法官3000人,司法辅助人员2000人,就这么一个队伍,承担了非常繁重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工作。有个数据统计,2016年中国法院受理的一审、二审的知识产权案件超过17万件,中国是全球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最多的国家。所以我想说,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三是审判工作的专业化。我们知道,与一般的民事行政案件相比较而言,知识产权案件可以说最多知识元素、最具科技含量。在过去的几年,围绕着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创制了很多的好制度,包括专家证人制度、技术调查官制度、案例指导制度。中国有一个法治实施年度十大事件评审,我作为点评专家,年年都看到有知识产权的身影,先是知识产权法院成立,第二年是乔丹商标案的审理,今年又是腾讯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评点这五年人民法院抓住了两个关键词,做了三篇大文章,实现了保障创新发展的大目标。我就讲到这里,谢谢。
 
  主持人:好的,谢谢吴汉东教授精彩的点评。刚才吴教授对人民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过去五年的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对于队伍建设,他刚才提到过去五年当中审理的案件数量非常多,在世界来说也是非常多的数量。刚才宋庭长谈到了不久前中办、国办联合颁布了一个文件,叫《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我们注意到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一个文件,叫《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这两个文件周强院长在报告中也提到了,这两个文件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在哪儿?
 
  宋晓明:2017年年初的时候,中央深改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起草现在所说的两办的意见,两办接到这个任务之后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认真的论证,前后有11稿,最后提交到最高法院党组,周强院长对这个《意见》非常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我们也听取了各个方面的意见,后来呈报给中央深改组,去年11月20日,中央深改组原则通过了这个《意见》。这个《意见》一共分为五个部分,涉及到12项具体措施,它确立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特别是提出了知识产权司法改革的目标和重点措施。两办的《意见》是有史以来中央就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专门制定的第一个文件,为我们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划了一个宏伟的蓝图,对我们全面加快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主持人:对于《纲要》来说呢?
 
  宋晓明:我们是在去年4月24日向社会推出了《纲要》,《纲要》总结了过去30多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所走过的历程。《纲要》特别突出的一点,我们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特别是提出了2016-2020五年发展规划中的八个目标,同时也提出了15项具体措施。
 
  主持人:刚才您说了《意见》非常重要,是首次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知识产权审判方面的意见,这个《意见》的具体内容包含什么?
 
  宋晓明:刚才我提到了,它对知识产权就司法改革这一块提出了要求研究探索中国知识产权法院体系这样一个大的课题,同时也提出对知识产权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和要求,比如提出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探索研究惩罚性赔偿,比如我们所说的坚持问题导向,对目前社会上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比如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取证比较难这些问题,在这个文件中都有明确的要求来解决这些问题。
 
  主持人:您刚才谈到了这个意见包括五个部分,12项具体措施,具体是哪些具体措施?您刚才说了纲要,纲要具体的内容有什么比较有特点的地方可以和大家说一说。
 
  宋晓明:比如刚才谈到的知识产权司法体系、法院体系建设问题,我们在《纲要》中提出,现在只有三个知识产权法院,今后还要进行适当的增设,对于15个法庭,两办意见中提出要适当增设知识产权法院。同时提出要探索研究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审理机制。知识产权现在上诉的二审案件,特别是技术类的,全国并不统一,现在北上广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后还是要到各自高院,现在30几个高院,裁判尺度的统一问题怎么解决,这就是我们下一步要研究的问题。
 
  主持人:纲要、意见以及这两份文件,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指明了方向。下一步工作的改革方面的重点主要在什么地方?
 
  宋晓明:我们最近在落实中办、国办意见的过程中,按照中央深改组的要求,我们也在进行这方面的调研和论证。当然,在哪个地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在更大的层面需要中央顶层设计、统筹规划。
 
  主持人:改革的具体方向有没有几点?
 
  宋晓明:现在全国法院在推行知识产权审判的行政、民事、刑事“三合一”制度,为了保证“三合一”制度的顺利推进,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方面的特别程序法。一个好的程序法,特别是特别程序法,对于我们保证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解决举证难的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三合一”具体指什么?
 
  宋晓明:我们最早的“三合一”制度是1996年在上海浦东法院开始探索,也就是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都交由知识产权审判庭来审理。按照我们法院一般的、传统的业务分工来讲,是由不同的业务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来审理,现在是集中到知识产权庭审理。
 
  主持人:是不是因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可能三方面都会涉及到。
 
  宋晓明:对,比如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交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交叉,这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还是非常普遍的。
 
  主持人:就是同一个案件涉及这三个方面。
 
  宋晓明:对,“三合一”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
 
  主持人:这是不是也是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法庭的一个重要作用,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宋晓明:是,我们从上世纪1996年开始探索“三合一”,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十几个高级法院,100个左右的中级法院,还有90多个基层法院推行了“三合一”制度。按照纲要的制度安排,我们现在已经有十几个高级法院经过最高法院的批复同意,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三合一”的审判模式。
 
  主持人:这个审判模式推行以后,相较于之前的审判方式,区别、效果体现出来了吗?
 
  宋晓明:是的,比如民事侵权如果说严重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可能就构成犯罪了。
 
  主持人:这可能既涉及到民事,又涉及到刑事,两方面都会涵盖。
 
  宋晓明:民事案件,通常来讲,判决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刑事案件,如果构成犯罪了,我们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在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并不当然的免除他的民事责任,所以打击力度加大了。
 
  主持人:意义也就体现出来了。
 
  宋晓明:是的。
 
  主持人:刚刚我们就纲要、意见发布对大家进行了梳理。再来看一下专家怎么看的,有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教授,通过一个短片看一下李明德教授对纲要、意见是怎么看的。
 
  李明德:你好主持人,我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关于这两个文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司法纲要(2016-2020)》,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个文件,在这个文件里面,回顾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的历史,并且结合现今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展望了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的未来,制定了一系列目标。应该说在这些目标当中,我个人最感兴趣的是关于损害赔偿的问题,可以说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有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的数额一直偏低,其实这也就意味着低估了知识产权的价值。自从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包括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之下,各级法院在损害赔偿的问题上有了很大的改观。
 
  这个纲要中也提到,要确定一种科学合理的损害赔偿制度,破解现在的赔偿低问题。整个损害赔偿数额的提高,无论是专利的、商标的、著作权的,都向社会传达了一个信息,知识产权智力活动成果是值钱的,应当给予它应有的价值。我想在这方面,全国的知识产权法院系统还会有一系列的工作去做,我想对于司法保护纲要我个人认为最突出的就是损害赔偿的问题。
 
  关于两办发布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结合十九大以来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结合创新驱动战略,又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包括证据规则制度、包括队伍建设问题,当然也包括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的建设问题。
 
  就我个人来看,可能最关注的还是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的建设,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三个知识产权法院,从去年到今年,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又在全国设立了15个知识产权庭。一时之间,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庭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引起了各方面的讨论。同时学术界和实务界还在讨论设立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问题,我想在这方面建立一个符合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确实有很多工作要做。而且我想特别强调一下,这个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包括北上广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和现在的15个审判庭,它所审理的案件是技术类的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还有计算机软件。我想,创新驱动发展当然创新是多方面的,但是核心的问题恐怕还是科学技术领域的创新。对于这样一种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护,通过设立这样一个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统一审理标准,加大赔偿力度,反过来会引导全社会去认识知识产权的价值,尤其是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还有计算机软件的这些价值,这对于我们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就这两个文件来说,无论是破解损害赔偿低的问题,还是我刚才提到的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的问题,我想我们学术界应当与实务界、与相关的立法部门共同努力,去打造一个符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法院体系,我想这方面是有很多工作要做的,我们会持续努力。关于这两个文件,以上是我要说的内容。
 
  主持人:刚刚李教授谈了他主要关注的两个方面,一个是法院体系建设。还谈到了损害赔偿的问题,这个问题一会儿也可以详细解读。现在观众朋友看到我们演播室多了一位嘉宾,欢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副庭长王闯先生。接下来的环节会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问题继续和大家进行讨论。刚才听李教授谈到,现在在新形势下面临技术进步、科技进步以及商业模式的不断更新,可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面临新形势下的新问题。面对这些新问题,我们人民法院采取了一些什么样的措施?
 
  宋晓明:像主持人所说,随着科技的进步,创新的日益活跃,在实际生活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应该说,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是最为活跃的,我们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大司法调研,我们在2015年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又先后成立了四个基地,一个是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案例研究北京基地,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
 
  主持人:这个中心和基地就是研究新形势下的新的案件。
 
  宋晓明:最高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前后请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一些专家和学者,作为我们的学术委员,还作为我们的研究员。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了案例研究北京基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技术类案件是比较多的,同时又存在着专利和商标的授权、确权案件,所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了这样一个基地。在上海设了两个基地,一个是知识产权司法国际交流上海基地,为了服务上海科技创新,还有一个科创的保护基地,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我们设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基地。一共建立了这四个基地。
 
  为了发挥高等院校的作用,我们在北京大学六所高校又设立了理论研究基地。此外,还在苏州等十个中级法院设立了十个调研基地。所以在知识产权的研究领域中,我们就理论储备、实践调研、问题精准度等方面,为审判工作解决了非常大的难题。
 
  主持人:就是建立了四个基地、一个研究中心,分别就不同项目进行研究,这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来说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宋晓明:对。
 
  主持人:下面一个问题问王闯副院长,刚才宋庭长谈到了政策的建设,这方面的情况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就像之前宋庭长谈到的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这方面的具体情况。请您谈一下。
 
  王闯:我们知识产权制度具有浓厚的公共政策色彩,通常要与国家的公共政策密切配合和契合,比如文化政策、科技政策、军事政策,还有外交政策等等。我们为了应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我们必须结合国家政策确定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政策,以这个政策为指引开展各项工作。
 
  主持人:有一个问题,可能判案标准不统一是现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是不是对于政策的统一来说,对于解决这个问题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王闯:都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确定一个基本政策才能决定将来的标准、方向是什么,我们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就是16个字: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我简单说一下。首先是司法主导,强调的是在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双轨制,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双轨,其中要突出司法主导的导向型。司法主导,必须强调司法是最终的、权威的,行政执法标准要向司法标准看齐,最后司法说了算,就这个意思。司法主导是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的,十九届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改革文件又特别强调司法主导。
 
  二是严格保护,这一点顾名思义,要对知识产权进行严格保护,既顺应民心又符合国家战略。
 
  三是分类施策,我们对于不同种类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思路和标准,知识产权有很多种类,有专利、商标、版权,不同的种类的知识产权怎么量体裁衣?比如专利权特别强调权利范围严格限定,所以司法要对他的权利边界强调公示,这样公众对法律预期非常明确。再比如商标权,商标要强调显著性,尽量和别人区别开来,司法要让不同商标之间保持合理距离。这就是分类施策。
 
  四是比例协调,强调的是司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和力度,要与贡献程度、创新程度呈正相关。比如专利权,创新的高度越高,给你保护的力度越大。商标知名度、显著性越强,保护范围越大,像驰名商标,非常驰名的我们就扩大保护,保护范围很大。比例协调还强调在侵权的时候,侵权人要付出代价,你的代价要和侵权主观恶性和行为的危害性成比例。比如一般的侵权和恶性侵权完全不一样,我们采取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过失侵权,规定损失多少赔多少,恶意侵权,如恶意、重复、大规模侵权,侵权严重,法律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商标法就是明确规定故意侵犯商标权情节严重的处以1-3倍的惩罚性赔偿,这不仅仅是一般的填平原则,而是惩罚。
 
  这16个字,司法主导强调是一个基本的要求,严格保护是强调方向,分类施策是注重方法,比例协调是一种统筹,这16个字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就是我们司法保护的基本政策。
 
  主持人:谢谢王闯副庭长对16字政策进行的详细解读,通过解读我们知道,具体16个字代表的意思。我们知道之前周强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到了过去有60多万的知识产权案件,案件量非常大。评判这些案件、审理这些案件时,有没有可能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具体操作过程中怎么避免这种情况?
 
  王闯:这个问题非常到位,司法政策只是宏观的方向指引,具体是要保障司法裁判标准统一还有很多具体的方法,有两个方式,一个是司法解释制定,一个是案例指导制度。
 
  主持人:就是刚才谈到的司法解释,案例指导又是什么?
 
  王闯:案例指导是通过对具体案件,形成案例指导制度体系,司法解释是对法律进行解释,把法律精神和具体适用确定起来。但是有一个问题,司法解释的制定周期比较长,和立法一样,不能及时帮你解决问题。我们制定了30多部司法解释,但是还不能满足实践需要。我们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目前在知识产权这块经过了20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四位一体的案例指导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四项内容:一是我们建立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每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这一周,我们发布一些重要的案例,最典型的就是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还有50个典型案例,十大案例主要就是社会的影响、群众关注。50个案例强调法律适用标准问题,这是一项制度。
 
  第二个制度是建立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发布制度,这个非常重要,我们要向全国的知识产权法官和社会公众公布,最高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领域中疑难复杂案件裁判的标准是什么,裁判的方法是什么,司法导向是什么,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迄今为止,据我们统计,最高法院公布了288个典型案例,其中整理出来的具有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的有357个。刚才宋庭长谈到国际交流时我们把这些都翻译成英文,向世界公开发行。
 
  主持人:翻译成英文是什么意义?
 
  王闯:要提升中国法院在国际知识产权治理实践中的影响力,因为整个国际知识产权,现在各个国家都在博弈,争夺话语权、主导权。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们必须要为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形成贡献中国的智慧和力量。
 
  第三点是建立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制度。指导性案例是案例中效率最高的,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
 
  主持人: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区别就是可能指导性案例法律层级更高一些。
 
  王闯:它是从案例当中提炼出来的。
 
  主持人:它的意义相较于典型案例来说呢?
 
  王闯:典型案例是具有参考性,但是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的效力是一样的。我们一共发布了92个指导性案例,其中有20个是知识产权的,比例非常高,特别是去年3月9日,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全部是知识产权案例。指导性案例解决同案不同判、类案不同判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最后我们在北京设立了案例指导研究基地,案例基地汇集一线法官和学者的智慧和力量,组成了291位专家学者的评审委员会,从20多万个生效的裁判文书中提炼出来一些典型的案例和规则,意义非常大。通过基本的司法保护政策,起草司法解释,颁布案例指导制度,共同解决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主持人:刚才王副庭长和宋庭长都谈到了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例指导研究基地,下面就来连线一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有请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的宋鱼水副院长来为网友们介绍一下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案例指导研究基地的相关情况,把时间交给副院长。
 
  宋鱼水:主持人好、宋庭、王庭好,各位网友大家好。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案例基地的创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重要举措。其目标是探索试行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案例基地的职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注重理论化建设。建成全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理论研究中心。二是注重规范化建设,建成知识产权指导案例发现识别中心。三是注重信息化建设,建成知识产权指导案例信息智能汇集中心。四是注重开放化建设,建成全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综合服务中心。
 
  近三年来,因为知识产权已经成立三年了,在最高法院指导下,案例基地充分吸收专家学者的智慧,借助学术科研单位的支持,依靠广大法官、律师和代理人的共同努力,深入开展理论、实务和技术的研究。古今中外,可以说择善而用,既追求开放包容,与国际接轨,又深入挖掘传承中华法系精髓,初步探索出了独特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模式。
 
  一是明确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特别是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时,应当对类案与关联案件进行全面的检索,并制作检索报告。二是转变审判方式,鼓励当事人提交与在审案件相同或类似的案例,并附上案例摘要,说明其裁判要旨、与在审案件的异同与参照理由。法官必须保障双方当事人有恰当的发表意见的机会。此外,知识产权法院还引导法官在判决前附带发出裁判要旨,就是裁判摘要,便于检索和引用。三是扩大引用的范围。各级法院做出的有指导意义的生效裁判,都可以援引参照,既包括有权威机构经过专门程序认定和发布的案例,比如像刚才王庭所说的,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也包括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认可而实际发挥指引作用的其他优秀的案例。既包括实体性的判决,也包括程序性的裁定、决定。四是鼓励法官在裁判文书中直接写明对这些案例的参考、适用意见,有效回应当事人的诉辩主张。五是建立上下、前后、左右的参考秩序体系,例如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来说,其上级法院最高法院和北京高院做出的生效的裁判,特别是指导性的案件,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后案不能与此前的相冲突,此为上下。同时还要参考和遵循自己法院在先做出的生效裁判,此为前后。而其他司法区域的兄弟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判,可以对本案起到说服、参考作用的,此为左右。六是改变典型案例的生成机制,一方面组织专家遴选典型的案例,为后案提供足够的先例的供给。另一方面,鼓励法官创设、自建典型的案例,实现良性的循环。七是积极利用信息化的手段,研发了知产案例的平台,正式上线后将为广大公众提供便捷、专业的案例查询服务。
 
  我们进行了一个初步的统计,迄今当事人已经在1079起案件中提交了案例,法官在1034篇裁判文书中引述了在先的案例,其中充分体现了广大律师、代理人的工作,说明我们的案例指导工作受到了广泛的欢迎。我们也做过调查,律师对这项工作特别的认可,很多外国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非常认真的研究整理我国最高法院、高级法院的在线生效的裁判,说明对中国的知识产权裁判更加的重视,对我国的司法水平更加信任。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谢谢宋鱼水副院长的介绍。宋院长年纪非常轻,说明你们人民法院的梯队建设还不错,有像宋庭长这样的专家型,像王副庭长这样的中青年骨干。我们刚才就案例指导基地的相关情况介绍了一下工作的流程,可以看到案例指导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工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想问一下,一般什么样的案件可以成为典型案件、指导案件,它的评判标准有没有一个标准?
 
  王闯:通常我们在评判时必须是对重大疑难新型案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也没有及时规定,或者是规定不明确,但是审判实践出现了新的、疑难的问题,这时候案例指导就出来了。其中典型案例就要进行遴选,每年都要进行十大和五十大案例的评选,地方法院也在评选。我们从大量的评选的典型案件中,报送到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再提炼出来具有更加普遍指导意义的,这时候就被评为指导性案例。
 
  主持人:就是有特点、有创新、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我们看到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提到了两个案件,一个是“乔丹”案件,还有一个是华为公司诉美国IDC案,刚才宋庭长也谈到了一个案件,就是王老吉案件,这三个案件能不能请王副庭长介绍一下。首先介绍一下“乔丹案”是怎么回事。
 
  王闯:乔丹案件可以说是非常著名的一个案件,影响力很大。迈克尔?乔丹是美国NBA原著名的篮球队员,家喻户晓。他在2012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撤销福建乔丹体育公司注册的一些“乔丹”、“QIAODAN”拼音注册的商标。2014年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查驳回了他的申请,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也没有完全支持。2015年,他向最高院申请68个行政案件的申请再审,最高法院进行审理之后,把其中十个案件提审。这十个案件中,其中三个涉及到“乔丹”中文,另外七个是“QIAODAN”拼音,因为乔丹案件影响特别大,提审之后我们组成了五人大合议庭,其中陶凯元副院长亲人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我也是合议庭成员。经过研究,特别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十个案件做出这样的判决。三个涉及到中文的,认为侵犯了迈克尔乔丹对乔丹的姓名权,所以将一、二审法院判决撤销,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做出决定。另外七个,我们认为迈克尔?乔丹对于“QIAODAN”拼音没有在先姓名权,所以驳回申请再审,是这样一个基本结果。
 
  主持人:这个案件的意义在哪儿?
 
  王闯:至少有三个意义。第一,贯彻了平等保护原则,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我们平等保护。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必须要平等保护,司法要体现出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体现。第二,这个案件强调的是诚信原则在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中的规范意义。现在商标抢注出现比较混乱的现象,这个案件中强调诚信原则,对于净化商标的申请和使用环境,特别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甚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明确了裁判的标准。对于外国人的名字的中文译名,到底如何保护,在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看法。最高法院这个案件明确了标准,外国人的中文译名,只要两者之间可以相对稳定的对应起来,我们就予以保护。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这个案件也被评选为2015年影响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
 
  主持人:另外一个案件是加多宝、王老吉的案件,当时关注度也非常大,大家听起来比较蒙,具体什么情况?
 
  王闯:王老吉和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其实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权益人,加多宝是商标被许可方,它们之间的纠纷打了很多年,而且它们的历史纠葛很复杂,不仅仅是红罐的纠纷,还有其他的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一系列纠纷,全国有很多案件。这个案件打到最高法院,宋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这个案件双方争的是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权益到底归谁,广药集团说归我,加多宝说归我,双方都认为红罐是它们的权益,所以都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认定对方侵权。法院经过审理,一审法院保护了其中一方,但是双方都不服,上诉到最高法院。由于双方博弈很激烈,案件影响很大,宋庭长担任审判长,组成了五人合议庭,凡是重大案件我们都组成五人合议庭审理。经过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最高法院做出判决,对于红罐包装装潢的归属,最高法院认为要遵循诚信原则,而且要尊重消费者的认知,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双方共同享有红罐的包装装潢权益,所以最后是一个共享的判决。为什么我们要做出共享判决,我认为体现了司法的智慧,因为无论给任何一方,都显失公平。我们考虑了王老吉红罐凉茶是怎么发展起来的,历史我们就不展开了,再就是双方有长期的合作背景,还有消费者怎么看,还有考量到相关企业,因为有很多企业都是他们的关联企业,还有公平原则,给任何一方都不合适,所以最后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作出了共享的判决。
 
  主持人:红罐外观创意,怎么评判它到底是不是外观创意,感觉红罐很宽泛。
 
  王闯: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一个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璜权益,红罐本身就是一个包装装璜,识别性非常高,而且它是知名商品。本案中强调的是特有包装装璜到底归谁。
 
  主持人:包装装璜的认定也是一个比较专业性的问题。
 
  王闯:涉及到非常复杂的理论问题,这个案件理论界有很多不同观点,最高法院审这个案件时经过多方论证,审理时间比较长,非常慎重,案件审完之后效果非常好。
 
  主持人:这个案件的意义是什么?
 
  王闯:首先,产权保护,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我们司法都给予平等保护,特别是强调产权保护的背景下。不同产权类型我们都要平等保护。第二点意义,强调了共赢。我们通过司法来实现共赢,判决做完之后,加多宝公司首先发声明说坚决拥护最高法院判决,广药集团也说我们非常尊重最高法院的裁判。所以很多媒体最后评价说,这个案件最高法院用法治收获了共赢和双赢,凸显司法智慧、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完美的统一。再就是重大的标杆意义,宋庭长作为审判长,参考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践案例,最后形成了法律性的标准,对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有重大指导意义,这个案件也被评为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的十大案件之一。
 
  主持人:提供了标杆作用。再看下一个案件,就是华为公司诉美国IDC公司,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王闯:这个案件专业性非常强,横跨了太平洋,从美国打到中国。一方面是华为,另一方面是美国的交互数字公司,刚才宋局长也谈到了。双方打的官司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是一个民事垄断纠纷,但是涉及到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就是标准必要专利。美国IDC公司在无限通信技术领域中,对2G、3G、4G有大量的专利,有一个概念要澄清一下,什么是标准必要专利,简单说我要生产一个产品,这个产品达到行业标准必须使用这个专利,不使用这个专利根本进不了市场。我们发现了一个问题,谁掌握了标准必要专利,他对市场行业具有决定性作用,这里面问题就出来了,怎么收费。美国的IDC公司要求价格比较高,华为说我如果给你这么高的费用我的利润就没有了,所以这里面怎么保持平衡?通常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为了繁荣商业,而且要防止专利讹诈,专利持有人必须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对相关企业授权而且收费。
 
  收费必须是公平合理,不能看人下菜碟,想定多高定多高。所以华为公司和IDC公司从2008谈到了2011年,没有谈下来,因为他收的费远远高于苹果和三星,所以就发生了纠纷。美国IDC公司在美国提起诉讼,到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华为公司没有经过授权,侵权了,要求法院判定华为公司停止销售相关产品,而且要求法院出禁令,禁止华为公司向美国出口产品。华为公司就在中国广东深圳提起诉讼,IDC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定价定那么高,而且还捆绑销售,把非必要专利和必要专利都捆绑在一起卖给我了,而且还有价格歧视问题。
 
  主持人:同样的专利卖给华为是一个价钱,卖给苹果和三星就是另外一个价钱了。
 
  王闯:许可使用的时候,这边的要求是2%,相当高,因为一般的利润是3%,2%利润就没有了,所以双方才打官司。中国深圳中院受理了案件,第一审,深圳中院审查认为的确美国IDC公司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且过高定价,还捆绑销售,这明显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最后判决是要求美国IDC公司停止过高定价和搭售行为,而且要赔偿华为公司2千万经济损失。IDC公司不服,上升到广东高院,广东高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这就是案件的情况。
 
  主持人:最终呢?广东高院做出的判决对美国企业来说,执行力的情况怎么样?
 
  王闯:当然得执行,据说双方在美国也达成了和解。
 
  主持人:就是因为广东高院的判决。
 
  王闯:广东高院的判决也世界上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被评为2013年全球年度案件。当时有一个杂志叫《知识产权管理》,被称为知识产权界的福布斯,国际上影响很大,把这个案件评为了年度案件,是中国大陆唯一入选的案件。
 
  主持人:可能不仅仅是中国的企业会遇到,可能世界上很多企业都会遇到,这样的案件,这样的评判,对世界其他企业、其他国家来说都有借鉴和指导意义,所以意义也是非常重大的。
 
  王闯:这个案件的意义,必须有两点要强调:一,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前沿的法律问题案件。因为里面涉及到专利,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它的许可标准到底如何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必须要界定相关市场,这个问题看上去非常复杂,产品市场、时间市场、地域市场都很非常复杂。两级法院做了积极探索,对人民法院审理这个案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二是,现在中国走向世界,这个案件就体现出来队伍的素质,这么前沿的、疑难的复杂案件,中国法官判的很好,也树立了中国良好的司法形象。这个案件的意义非常重大。
 
  主持人:刚才王副庭长谈了三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这三个案件其实在当时社会关注度都非常高。这方面的情况想请二位庭长介绍一下,先请宋庭长介绍一下,现在司法公开以及法治宣传方面的情况怎么样?
 
  宋晓明:司法公开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些年来,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作出了非常大的努力,现在从全国法院来讲,比如中国的裁判文书网,我们现在所做的判决,按照法律上的规定能够公开的全部公开。前不久最高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统计,现在在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法律文书有3千多万,在世界上来讲也是最高的。我们现在在审判工作方面是全部流程进行公开,审判信息全过程公开。
 
  主持人:王副庭长有没有需要补充的,关于司法公开这块。
 
  王闯:刚才宋庭长说的已经非常全面了,特别是庭审直播这块,乔丹、王老吉这些案件都是现场直播,司法公开的力度非常大。
 
  主持人:其实这是技术进步的一个表现,可能之前没有这个条件去进行庭审直播,通过现在技术的进步,直播越来越方便了,其实也是通过技术创新加强司法公开的程度。刚才王副庭长以及宋庭长介绍了司法公开的相关作用。接下来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兼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教授。
 
  张平:主持人好,关于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司法审判改革和创新的一大亮点,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当中,由于涉及到许多新技术和新的商业模式的问题,有很多案情可能在成文法和现有的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通过发布一些指导性的案例,对于下一级法院或者是同一类型案件的审理,会给出一些明确的审判思路和统一裁判尺度,也解决了老百姓担忧的一些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所以,案例指导制度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最大的作用就是统一了司法裁判标准。
 
  同时,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也有一些特殊的问题,比如北京、上海和广州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也有一些省市自治区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法庭。但是在一些偏远的省份,还有下级法院可能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这个时候要发生一些知识产权的案件,可能就会由民庭、经济庭合案审理,这种情况下其他背景的法官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在专业方面可能有一些不足。透过最高法院的案例指导制度,也可以对这些法院的法官进行培训,所以除了指导,还有法官队伍的建设,这也是案例指导制度一个重要的作用。
 
  从目前来看,世界上两大法系,也有一种融合的趋势。也就是说,中国是成文法国家,但是由于成文法先天就有一种滞后技术和社会发展的问题,所以成文法的国家可能会透过一些先例制和案例指导制度来弥补这样一种不足。判例法国家也是这样,由于很多新技术和新的商业模式出来,判例法的国家也会发布一些成文的法律法规来宏观的指导案件的审理。所以我们看到,未来成文法和判例法有一种融合的趋势,特别是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大协作的时代,成文法和判例法更加会相互补充对方的不足。所以我们说,中国案例指导制度也可以说是先行一步,有重大的历史作用。
 
  关于第二个问题,司法调研的问题。在知识产权的审判当中,司法调研也是一个重要的特点。大家都知道,知识产权侵权时非常复杂,涉及到很多对于技术的理解、对于商业模式的理解,比如审理深度链接案件,什么是深度链接,对于反垄断问题的认定,涉及确立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这些问题都是非常新的,以及在成文法里面都是有一些空白或薄弱环节的。法官并不是简单的进行案件的审理,追求结案率,法官可能会走出法院,透过司法调研,了解技术发展的现状,了解市场经营模式的发展变化,了解双方竞争的根本所在。所以,法官透过调研去解决一些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难点和有争议的地方,透过这样的调研,法官把结论放在案件审理中,最终形成了客观公正的判决,也使得法院的判决能够跟上技术和社会的发展。
 
  这些年培养了大量的法官,他们去进行研究和思考,对于新问题甚至能够给出一些裁判的标准,形成案例指导的规则。所以我们说,司法调研在未来知识产权审判中可能会越来越多的发挥作用。这也跟现在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专业化、高学历化有关系,就是说我们这些法官除了有审判的能力,也有一些研究的能力。当然,他们的研究报告也反过来会促进立法和学术的研究。对于中国的司法调研制度,未来可能在很多知识产权的案例当中都有所体现,体现出来司法调研的成果。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谢谢张平教授的精彩点评,接下来宋庭长想就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跟大家进行解读。首先是体制方面,刚才您谈到了现在有北上广这三个知识产权法院,未来还要建设15个知识产权法庭,法庭、法院的区别是什么?
 
  宋晓明:我们2017年已经设立了15个知识产权法庭,涵盖了12个省,主要是一些省会城市,还有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知识产权法庭和知识产权法院不一样,法庭是中级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叫知识产权法庭,最大的特点就是跨区域管辖,比如武汉知识产权法庭,涵盖了湖北省全省技术类的知识产权案件。这有点类似于知识产权法院。未来我们在建设知识产权法院过程中会适当的增设,但是要由中央来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
 
  主持人:知产法院增设的效果还是有目共睹的,那还有网友替我们做了进一步的设想是否会设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
 
  北京、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是我国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重要举措。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和运行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实际困难。例如,知识产权二审案件的审理法院不统一。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这类案件的二审法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而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的二审法院则在各省区市法院,二审法院的不同容易导致裁判标准的不统一。同时,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二审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侵权二审案件分别由不同法院审理,审理民事侵权案件的法院往往等待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二审案件的法院审理结果,大大影响审判效率。这些问题表明,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和裁判尺度统一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按照两办《意见》中关于“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要求,研究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确实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当然,是否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涉及我国法院制度的改革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需要中央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我院正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并适时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主持人:这样的体制机制建设是不是让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的效率更高?
 
  宋晓明:是的,审判质效也会更好。
 
  主持人:这样的体制机制建设是不是就让知识产权法院体系效率更高?
 
  宋晓明:是的,所以我们在2015年的时候在南京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工作座谈会时,陶凯元副院长提出要打造当事人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优选地的提出不是凭空提出来的,主要是靠两条:一是审判质效。二是法官队伍能不能成为担当得起争端解决的优选地。从这些年实践发展来讲,应该说取得了长足进步。国外对中国的知识产权审判也有一些比较客观的评价。我们注意到,前不久美国外交网站对中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做了一个比较客观的评价,他认为中国知识产权这些年来的发展,事实证明中国也是我们在解决知识产权争端解决非常好的、当事人可以信赖的地方。2017年7月7日,美国外交学者网站刊发《中国如何成为全球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领导者》一文。这篇文章对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情况给予高度评价,表示“由于司法程序快捷,中国现在也被视为知识产权诉讼较为可取的诉讼地。”
 
  主持人:就是说咱们国家的知识产权审判在国际上的地位逐步提升。
 
  宋晓明:我们在实践当中特别注意第三方对我们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审判质效比较客观的评价,我们非常关注。国内有相当一部分这样的机构,包括官方的、民间的,我们特别注意对中国知识产权审判质效的评价。
 
  主持人:就是咱们在做工作的同时,也看大家的评价是什么样的,从而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工作。我们还注意到近些年社会上恶搞一些红色经典的作品、经典的人物,这样的情况是不是牵扯到知识产权当中的著作权?这对于保护革命英烈的形象,以及经典作品来说,人民法院做了哪些工作?
 
  宋晓明:在党领导下,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过程中诞生了大量的红色经典,涌现出了无数的英雄烈士,他们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中华儿女的杰出代表,其所承载的精神价值,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依法保护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肩负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的必然要求,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依法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要正确处理好保护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之间的关系,尊重历史、尊重经典,崇尚英雄烈士。通过审判工作,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民族自豪感,坚定“四个自信”,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过去几年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批涉及英雄烈士和红色经典方面的案件,如大家知道的狼牙山五壮士案、邱少云案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人民法院要继续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做好工作:一是要依法妥善审理好使用红色经典作品报酬纠纷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纠纷案件;二是要切实保障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相关利益主体的诉讼权利 ;三是要依法正确界定红色经典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四是要积极协同推进对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规范不良传播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始终追求的价值和目标。
 
  主持人:我觉得这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人民法院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同时也是对于社会主义正确核心价值观的树立。刚才谈到了著作权的问题,其实在新时代,尤其是现在新媒体以及网络的情况下,很多人可能会在网络上写一些东西,或者从别的地方寻找一些东西在网络上进行发表,新时代这样的情况下可能也会面临新时代所特有的著作权方面的问题,接下来这方面的问题有请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林广海先生来到现场给我们进行解读。欢迎林副庭长。
 
  林广海:主持人好,宋庭长好。
 
  主持人:刚才我提到的这个问题,就是说在新时代、新媒体情况下,著作权该如何保护,人民法院是怎么做的?请您给我们谈一下。
 
  林广海:谢谢。大家好,关于著作权网络侵权的问题,特别是大家关注的新媒体对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的侵权,首先给大家介绍三个基本情况。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陶凯元副院长高度重视,曾经专门做出批示,要求知识产权审判庭要认真研究传统媒体新闻作品被网络媒体非法使用的情况。二是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加强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我们把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调查研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同时也指导地方法院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报告,这些报告为中央的相关部门开展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新闻作品侵权纠纷的案件,通过案件裁判,切实依法充分保护了新闻类作品著作权权利人的利益。刚才讲的是我们工作部署面上的情况。具体审判工作中,我们强调要合理的区分时事新闻与新闻作品的不同,这两个不一样。
 
  主持人:谈到著作权主要是指新闻作品是吗?不是时事新闻?
 
  林广海:对。凝聚了广大传统媒体新闻工作者智力劳动和心血的具有独创性的新闻作品。虽然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只要存在作者的编排分析,即只要具有最低限度的独创性,对其独立创作完成的文字、摄影、音视频文件等一旦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则始终依法予以保护。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裁判鼓励和引导新闻媒体单位理顺著作权归属。面对新闻作品数量巨大权属不一的情况,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指引新闻媒体单位积极与作者订立合同,通过约定、版权声明等方式理顺著作权的归属。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新闻作品的保护力度。随着互联网和自媒体的普及,网站和自媒体平台侵权使用传统新闻媒体的作品现象加剧。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对网络存储平台等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承担责任情况的研究,进一步规范网络服务行为。鼓励和引导网络媒体“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加大赔偿力度,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予以刑事处分。为营造良好的新闻作品版权交易秩序提供强有力的著作权司法保护支撑。
 
  主持人:就像我们中央电视台工作当中,一般频道播出的新闻时事新闻,网络媒体可以随便引用,但是有一些新闻可能是很多记者、编辑花费了大量心血所做的,比如调查类的、专题类的新闻,这样的新闻可能就存在著作权保护的问题。
 
  林广海:您说得非常对,具体讲,只要存在作者的编排分析,也就是说有独创性,对独创创造完成的文字、摄影、音视频文件,我们认为只要构成了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我们司法实践、法律适用就作为作品依法保护作品。
 
  主持人:就是评判的标准是吗?
 
  林广海:反映了作者的编排、分析,独立完成的。
 
  主持人:这就是一个评判标准,其他方面呢?除了新闻之外的。
 
  林广海:其他方面包括很多情况,从法院裁判来讲,需要给各位网友介绍的是,这些年来人民法院从案件裁判来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单位理顺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对于新闻作品数量巨大,很多新闻作品的权属、归属如果不清楚、不统一,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指引新闻单位积极跟作者,就是媒体人和媒体机构之间要明确权属。我们通过案件审理,指导媒体人和媒体单位签订有关作品权属归属的合同,通过约定或者做出版权的声明等方式,首先要理顺著作权的权属归于谁。同时,我们也会加大对于侵权行为力度的处罚,这个作品不管是属于作者,还是媒体,还是属于媒体单位,现在很突出的网络媒体,对传统媒体作品的侵权,我们是加大惩处力度的。
 
  主持人:保障了传统媒体合法的权益。
 
  林广海:我们提倡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从赔偿来讲,加大金钱赔偿的力度,有一些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还会予以刑事处分。
 
  主持人:的确感觉这两年新媒体对传统媒体冲击比较大,传统媒体采访的很多新闻,要拍摄的很多东西新媒体可以随便拿去用。这方面如何来补偿传统媒体的利益,我觉得像您刚才说的方法,对传统媒体的保护来说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林广海:是的。
 
  主持人:您刚才说到的是著作权在新时期下如何保护的问题,刚才您也谈到了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评判是有具体标准的,我觉得在各个领域,可能这样的标准具有专业性,您刚才谈到的是新闻领域,比如在其他的科技产品领域,在食品领域,怎么评判到底有没有侵权,有没有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这样的标准、这样的技术问题,人民法院是怎么做的?宋庭长先介绍一下。
 
  宋晓明:刚才王闯副庭长也谈到了裁判的标准问题,因为我们国家是成文法国家,在适用成文法过程中,还要通过司法解释明确标准。最高法院前后出台了31部司法解释,还有若干司法政策。此外,我们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案例指导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更加鲜活,因为司法解释制定的周期很长,而案例具有针对性,所以我们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科学完整的案例群制度,不同层级的,从发布主体、调研的主体、发布过程中的适用范围,包括类型化,在这个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合理的、梯队式的案例群制度,所以在统一尺度上是非常有帮助的。
 
  再一个就是我们通过人员培训,知识产权的人员培训,包括各种各样的研讨会,比其他审判领域都要多,这也是因为知识产权案件类型新,所以就要求尽快通过调研统一尺度。
 
  主持人:林副庭长,您对这个问题有什么要说的?有一些专业性的案件,如何来界定它是不是侵权,有没有专家的队伍来帮助人民法院?
 
  林广海:有。知识产权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案件,怎么样来评判它构不构成侵权,最核心的问题是要把技术问题搞清楚,对技术理解了才能够分析被告的行为是不是侵权的行为。围绕这个问题,我们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构建了技术调查官的制度,这个制度是整个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中最核心的制度,整个技术事实的查明包括很多方面,比如人民法院本身的技术调查官制度是很重要、很核心的,同时还有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技术鉴定机构做鉴定,有人很形象的把这个表述为是四位一体的技术查明事实的机制。通过这样一个机制,我们把最核心的技术问题查明清楚、弄明白,在这个基础上能够正确判断是不是侵权,它的标准来自于对技术问题透彻的理解。
 
  主持人:因为有些技术问题实在是太专业了,不可能法院、人民法官队伍会具备这样的专业知识,通过这样的一支队伍对于人民法院工作的辅助,我相信这对人民法院的专业性、技术性的专业性是有非常大帮助的。
 
  林广海:是的。
 
  主持人:刚才看片子时我们看到有一位专家说非常关心赔偿难的问题,现在很多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打官司花费很大,但是最后打赢了赔偿金额非常少,这方面的问题请林副庭长谈一下,这方面的情况怎么样,有什么解决办法。
 
  林广海:损害赔偿的问题,我们宋庭长在过去工作中经常强调,说这是个世界性的难题,让我们认真对待、研究这个问题。和其他的有形财产相比较,知识产权侵权本身的损害赔偿是无形的东西,不确定性和因果关系也是非常复杂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侵权行为也有专业技术性,而且侵权行为是很隐蔽的。权利人要打这个官司,他去什么地方,怎么找到证据来证明别人侵他的权,来证明别人侵权拿了多少好处,他遭受了什么损失,这是相当困难、相当专业的,相当有成本代价的一项工作,往往要聘请、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或者律师、或者公正来协助他、代理他调查取证,通常中介费用很高,这是一个客观的支出。同时,在很多案件中我们缺乏能够拿来做证据使用的成本、利润证据,因此一个案件中具体赔多少,判多少,操作上很困难、很复杂,经常会发生打官司的双方都不满意,怎么判都不满意,权利人觉得赔的太少,侵权人觉得赔多了,社会公众也很难满意。包括全国人大的一些专利法执法检查,著作权法执法检查,也都反映出社会的这种呼声,我们是非常重视来研究解决的。
 
  主持人:有没有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林广海:我给各位网友介绍一下我们人民法院为了解决知识产权的侵权赔偿世界性难题,做了一些什么样的努力,采取了哪些措施。一个方面,我们在指导思想上要有正确的导向。坚持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权利人理应享有利益回报这样一个导向,这是一个正确的导向。同时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作用,为司法裁判损害赔偿的数额提供可靠、权威、有公信的证据。总的来讲,努力使我们判的赔偿和知识产权在市场上应有的价值互相一致。
 
  第二方面采取的措施是对恶性侵权加大了惩治力度,有些是反复侵权、恶意侵权很明显的,以侵权为业,没有干过正事,这种我们是有很大的惩治力度。
 
  第三方面是通过各种规则,切实降低维权的成本,刚才讲到权利人可能要委托中介机构、律师、公正,委托别人帮他取证,维权的合理开支,就是比如我们打赢官司,对方这部分钱是要赔的。
 
  主持人:就是打赢官司这方人的费用由对方来支付。
 
  林广海:刚才谈到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这样一个文件精神,我们会全院努力,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真正使司法保护实现向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主持人:就是这些措施都是尽可能在合理范围内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让他们得到更多赔偿。我知道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破解赔偿难的问题上做了一些尝试,接下来连线一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吴振副院长给我们介绍一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赔偿难方面的探索。
 
  吴振:主持人好,2015年9月,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设立,我们院依托该基地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发挥司法的能动性,注重保护当事人的知识产权。主要表现在:
 
  第一,我们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加强证据保全工作,并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同时,我们也注重发挥技术调查官在证据保全过程中的专业作用,及时有效的搜集证据,为案件的正确办理打好基础。
 
  第二,我们在庭审过程中注重加强对案件当事人利益受损、维权成本和侵权获益等情节加强调查。比如在我院审理的网易公司诉某网络科技公司侵权,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里,我们根据被告的关联企业的一些财务报表来核算被告人的毛利润,并结合他的其他侵权情节来推定被告的获利金额,从此我们还考虑了原告的维权成本,最终判定被告赔偿原告2000万元。
 
  经过建院以后三年多的努力,我们在案件的结案总额方面不断提高,2015年总额是2.38亿元,判定赔偿,到2017年增加到11.18亿元,上升了3倍多。其中,结案金额较大的个案的数量也在不断提高,2015年超过50万元结案额的只有27件,到了2017年达到了110件,上升了3倍多。这也反映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大,并且在破解赔偿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就作以上介绍,谢谢各位。
 
  主持人:谢谢吴副院长的介绍。接下来有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邱永清副庭长来为我们介绍一下广东省全省法院在加强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保护、破解赔偿难方面的方法和举措,有请邱永清院长。
 
  邱永清:主持人好,加大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保护,破解赔偿难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问题,广东高院在2011年启动了该项调研,并在2013年将调研成果进行了转化,在全省案件比较多的中院和基层法院开展了试点工作,通过我们的实践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我们成功审结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像反不正当领域的腾讯公司诉奇虎公司的“3Q大战”,还有商标领域中新百伦商标侵权案和标准比较专利领域的反垄断案,就是华为公司诉美国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我们把我们的调研成果都充分的在案件中进行了检验和运用。这些案件后来都成为了破解知识产权赔偿难的典型案例。
 
  第二方面,表现为权利人获赔的数额不断提高。经过独立的第三方统计,通过我们的探索,商标纠纷权利人的平均获赔数额同比增长了22%,版权提高了48%,发明专利提高了36%。权利人维权的合理费用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我们做了一个统计,和同期相比,增长了将近3.5倍。我们在实践中主要的做法有四个方面:一是转变了理念,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有效性作为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二是创新用足民事证据规则,以最大限度的查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三是发挥司法的主动性,积极有效的开展证据保全,以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四是运用惩罚性赔偿,形成对侵权人有力的威慑。我就说这些,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谢谢邱副庭长的介绍,刚才吴副院长以及邱副庭长就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做了介绍,非常有他们的特点和创新。我们知道国际交流对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像刚才宋庭长说北上广基地建设提到上海有一个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它主要承担了国际交流的作用。接下来连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张斌副院长,给我们介绍一下中国法院知识产权交流上海基地成立以后都开展了哪些工作。
 
  张斌:主持人好,嘉宾好,各位网友好。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于2014年9月经最高法院批准,在上海揭牌成立,目的是为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交流,借鉴域外成熟经验,提高知识产权水平,培养锻炼审判队伍,展现中国司法智慧。近四年来,上海国际知识交流基地依托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大力协作下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开展了一系列国际研讨活动,提高了中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国际话语权。近四年来,上海国际交流基地先后会同世界法学家协会、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律师协会、欧盟驻华使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等境外组织,举办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创新驱动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与争端解决机制等国际研讨会和研修班,就经济贸易、文化繁荣、技术创新、WIPO知识产权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等多个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探讨,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发出了中国声音。
 
  二是接待了一大批外事来访人员,扩大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2014年的12月,上海国际交流基地接待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一行,高锐总干事对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给予积极评价,基地还先后接待了国际商标协会、欧盟贸易总师知识产权部、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英国驻华大使馆、法国工业产权局、韩国法务部、日本知识产权协会以及德、俄等国家的知识产权界代表近百批,500多人次来访,扩大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
 
  三是拓展了国内法官的国际视野,推进了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专业化、国际化建设。我们不仅将国外专家请进来,给国内法官授课,我们还将国内法官送出去,开拓国际视野,近四年来上海法院已先后选送十批12名法官赴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日韩等国家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盟知识产权办公室、韩国专利法院等国际组织和机构法院主办的国际知识产权交流培训项目与论坛,锻炼了审判队伍。我就讲这些,谢谢主持人,谢谢嘉宾。
 
  主持人:谢谢张副院长的介绍,上海方面开展了很多知识产权法院和国际上的交流。上海选派的出国交流知识产权的法官主要都来自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下面有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黎淑兰副院长给我们谈一谈知识产权法官出国交流都有什么样的收获以及体会。
 
  黎淑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是成立伊始就明确了专业化、国际化、权威性、影响力的发展定位,打造一支高素质并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官队伍,是我院的发展目标之一。在最高法院和上海高院的大力支持下,我院陆续选派一些知识产权法官出国参加学术会议、国际知识产权交流项目,收获很大。一是增进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以及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的了解,扩大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二是学习借鉴了海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审判方法的有益经验,在技术事实查明、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等方面,丰富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的创新实践。三是了解了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动态,与国外知识产权同行共同探讨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难题。同时,也提升了中国法官的专业水准与对外交流能力。
 
  除了这些收获之外,我院的知产法官在出访中还感受到,由于法官是一个专业度很高的群体,理性而公正,在国际交流中往往能获得更多的关注、理解和尊重,法官的身份和其职业特点,为对外交流工作带来了更多的优势,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主持人:谢谢黎副院长的介绍,可以看到国际交流对于中国法院知识产权队伍建设以及能力建设都非常有帮助。今天咱们谈了这么多,到了最后一个问题,有请宋庭长给我们总结一下过去五年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所做出的成果,以及未来的展望。
 
  宋晓明:时间过得很快,广大网友们热情也很高,看到还有很多问题,以后我们还会有机会再连线,和网友们再进行互动。激励科技创新、促进社会发展,是我们人民法院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也是服务党和国家经济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我们国家在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新征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按照中央两办的要求,按照最高法院未来五年司法改革纲要的要求,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同时要完成好中央交办给我们的任务。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现代化问题上,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按照习主席的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落实各项工作。我们常讲“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这方面我们要聚焦发力。在司法改革方面蹄疾步稳,我们一定能够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特别是在案件处理上,按照总书记所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非常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同时也感谢专家学者、广大网友能够关心关注支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谢谢。
 
  主持人:通过今天几位专家,包括连线的各地法院的介绍,相信网友对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了非常详细的了解。知识产权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保护知识产权也保护创新意识和创新热情,通过您的介绍我们看到,人民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作出了很多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国际交流方面等等,各种方面都在不断探索和进步。今天是5场直播活动的最后1场,通过这5天,我们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了更全面的了解,这个报告涉及到了方方面面,报告字数虽是有限,但是通过直播的形式为大家详细解读了报告,也解读了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以及未来的工作。我相信网友们、观众朋友们看到我们这5期节目,一定会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有一个非常深刻的认识。
 
  人民法院的工作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的公开透明程度也在不断加强,希望广大网友、广大观众朋友们能够继续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非常感谢观众朋友们的观看,也非常感谢今天所有观众朋友们的座客,观众朋友们,我们今天的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收看,再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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