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芒了”引发商标权纠纷,原告索赔6万元

2018/11/13发表

        据北京海淀法院网12日消息,因认为注册商标“泰芒了”未经许可被粒东饭饭(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在店铺牌匾、宣传彩页、冷饮产品等上面,赖三金(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停止使用“泰芒了”标识、并索赔6万元。

       原告赖三金餐饮公司诉称,其成立于2015年,主要从事各种甜品、饮品的制作与销售,并于2017年获准注册了“泰芒了”商标。至今,全国已有多家“泰芒了”连锁店,在饮品行业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后经原告调查发现,粒东饭饭(北京)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饮品店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店铺匾额、店内产品牌、冷饮产品、宣传彩页上使用“泰芒了“标识。原告认为,饮品店擅自使用 “泰芒了”标识的行为已经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情形,已经引起了消费者的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海淀法院官网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出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新闻纠错:010-52188215,邮箱:chinaip@hurrymedia.com

会员留言


只有会员才可以留言,请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