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市场准入条件简化放宽

2018/11/14发表

 
司法部立法三局副局长金武卫(张馨 摄)
 
  1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专利代理条例》修改有关情况吹风会。司法部立法三局副局长金武卫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条例修改按照“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支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放活微观主体”的精神,取消了两项行政审批,优化了两项行政审批,同时放宽了专利代理师、代理机构的准入条件。具体到专利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方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改革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审批制度。将现行条例规定的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改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审批,放在工商登记之后,实行“先照后证”。
 
  二是简化了审批程序。取消了原来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的内容,实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直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来审批。同时,取消了实践中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三是放宽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准入条件。明确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对现行条例规定的合伙人、股东、具有专利代理资格证书和从业经验的要求也作了修改,这样就为放宽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限制,以及对合伙人、股东的要求留下了必要的空间。
 
  原标题:新修订《专利代理条例》简化放宽了专利代理市场准入条件
  来源:国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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