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机构对内外资企业的执法一视同仁

2018/11/16发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张馨 摄)
 
  11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保障被调查企业的合法权益,执法过程和结果是公开、透明的,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公平公正执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存在所谓的选择性执法问题。
 
  第一,从立法方面来看。反垄断法和它的配套法律规则体系平等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不存在针对外国企业的特殊规定和特殊政策。反垄断法保护的是市场公平竞争,在法律面前一切企业都是平等的。我国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但是企业实施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就要接受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努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各类企业合法经营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舞台。
 
  第二,从案件的类型来看,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大多来源于举报和投诉,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是事前申报制度,只要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都需要向执法机构依法申报,对举报、投诉和申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是法律授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也不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第三,从执法实践来看,执法机构的案件中既有内资企业也有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占大多数,从原工商总局查办的垄断案件中,国有企业被查的案件最多,占41%,外资企业只占10.7%。市场监管总局在反垄断执法中,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原标题: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内外资企业的执法一视同仁
  来源:国新网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出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新闻纠错:010-52188215,邮箱:chinaip@hurrymedia.com

会员留言


只有会员才可以留言,请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