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禁止未经授权通过网络传播2019春晚

2019/02/03发表

  
国家版权局关于禁止未经授权通过网络传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19年春节联欢晚会相关节目的通知
 
国版发函〔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相关网络服务商: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春节联欢晚会节目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深受人民群众喜爱、传播影响范围广泛的重要文化产品。为维护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19年春节联欢晚会相关节目(以下简称“2019春晚相关节目”)的网络版权传播秩序,现将2019春晚相关节目纳入国家版权局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禁止未经授权进行网络传播,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电视台)授权,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CNTV.cn/CCTV.com)独家享有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2019春晚的权利。
 
  二、除爱奇艺、腾讯、优酷、快手、新浪微博、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已获授权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IPTV、OTT平台提供直播、点播、下载等服务传播2019春晚相关节目的视频、音频、图片等作品。
 
  三、各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2019春晚相关节目。提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在博客、微博、微信、播客、个人主页等公众账号上传播2019春晚相关节目。各网络服务商应当及时受理、加快处理针对2019春晚相关节目的投诉举报。
 
  四、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针对2019春晚相关节目的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2019春晚相关节目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国家版权局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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