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考拉侵权雅诗兰黛罗生门

2019/03/20发表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网易考拉陷入了连续不断的侵权“售假”风波。继与消费者发生关于加拿大鹅羽绒服真假的纠纷后,网易考拉又被雅诗兰黛在中国的代理商告上了法庭。3月1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诗兰黛(上海)”]起诉网易考拉及网易公司主体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在该院正式立案,即将于近期开庭。知识产权专家和跨境电商行业人士分析认为,目前海淘涉及境外商品二次销售的商标权和平行进口问题,是跨境电商行业普遍遇到的困境。
 
  侵害商标权案将开庭
 
  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15日做出的民事裁定书中的信息:原告雅诗兰黛(上海)诉网易考拉和网易侵害商标权,雅诗兰黛(上海)的主要诉求为四项:第一,要求网易考拉和网易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第834258号“M·A·C”商标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销售侵犯涉案商标的产品,披露侵权产品的供应链或来源;第二,网易考拉和网易立即销毁侵权产品;第三,网易考拉和网易连续30日在人民网、凤凰网、腾讯网、新浪网、财经网等网站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的不利影响;第四,网易考拉和网易连带赔偿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原告为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20万元。
 
  该民事裁定书称:在本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本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并对本院辖区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做出调整。本案属于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故本案不宜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决定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提审。
 
  据了解,原告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2005年,为雅诗兰黛的中国公司。北京商报记者联系了雅诗兰黛中国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前对方均未回复。
 
  实际上,雅诗兰黛和网易考拉的争议已经旷日持久。2018年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报告显示,网易考拉销售的雅诗兰黛眼部精华霜涉嫌仿冒,提供鉴定证据的是雅诗兰黛中国公司。当年6月,网易考拉反戈一击,在北京市海淀法院起诉了中国消费者协会、雅诗兰黛(上海)等四被告,案由为侵害名誉权,并要求删除涉案报道、刊登道歉声明、赔偿损失2100万元。
 
  加拿大鹅事件多次反转
 
  3月19日,网易考拉方面对北京商报记者称,对与雅诗兰黛(上海)的诉讼暂不做任何回复。
 
  2019年,消费者投诉在网易考拉购买的加拿大鹅羽绒服的真假问题发生了多次反转,持续发酵。2019年1月3日,消费者缐女士通过网络投诉平台爆料称,她花5567.04元在网易考拉上买的加拿大鹅羽绒服做工粗糙,疑似非正品。收到衣服后,她拍图并发邮件给加拿大鹅官方鉴定后被告知该商品为非正品。
 
  2019年1月8日,网易考拉发布声明称:“经内部及加拿大鹅官方双重核查,结论显示网易考拉所售加拿大鹅为正品。”随后,缐女士将两次鉴定结果向加拿大鹅官方确认,却又得到两个案例号均为非正品的结论。
 
  2019年1月15日,网易考拉与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将此前保管于公证处的商品送往东莞市金巴伦服装有限公司进行官方鉴定。不过,到达现场后,东莞市金巴伦相关负责人拒绝出面接待,仅安排一名保安接收商品并开具收据。 3月14日,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主任潘杰表示,网易考拉加拿大鹅经鉴定为正品:“我们1月25日立案,现在结果出来了,结论是正品。我们通过(加拿大鹅)上海的子公司,把实物寄到加拿大鹅,他们鉴定为正品。” 在消保委收到的加拿大鹅总部邮件中写道:“经过对外套的检验,可验证该外套为正品。”
 
  这样的拉锯让人们实在难以搞清楚,海淘购买的海外品牌的真伪和侵权问题,究竟应该由谁说了算?
 
  是否侵权谁说了算
 
  知识产权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组成员严业福对此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称,鉴定产品的质量和是不是“假货”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需要验证产品的成分、是否符合标准等质量问题,那么有很多第三方机构可以做鉴定。但是,对于假货的认定通常由品牌方开具。一般第三方权威检测鉴定机构只能鉴别产品成分和性能指标,不会提供是否属于某品牌正品的鉴定。商品的品牌生产厂家当然具有鉴定是否为正品的权利,并且出具的报告一般会被认为具有公信力。”这样看来,雅诗兰黛中国公司对2018年网易考拉销售的雅诗兰黛眼部精华霜涉嫌仿冒提供的鉴定以及对加拿大鹅官方对羽绒服的鉴定都是具有公信力的。
 
  但是,如果鉴定是由与海外品牌在国内销售的相关利益方(如经销商)进行的,那就难免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嫌疑了。严业福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考虑到利益相关性,国内品牌代理商的鉴定结论,原则上应该仅代表自己的立场,并不具有公信力。品牌代理商一般是贸易公司,不具备技术鉴定手段,并且由于利益相关性,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参考意见,但不应作为直接唯一的证据来认定所鉴定的产品为假冒伪劣。”
 
  一位海淘平台CEO也对北京商报记者说:“质量问题是质量问题,假货往往指的是商标侵权,并涉及平行进口问题。”
 
  平行进口指不通过授权经销商的进口。平行进口是未经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的进口商,将由权利人自己或经其同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放市场的产品,向知识产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所在国或地区的进口。
 
  因此,海淘这种跨境电商行为的本质也是一种平行进口。据介绍,平行进口的特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平行进口商品是合法获得的,不是走私的;第二,平行进口商品的价格往往低于代理商价格;第三,平行进口商品是同品牌“正宗商品”,而并非假货、冒牌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中第二部分商标案中指出,商标禁用权绝非是为商标权人垄断商品的流通环节所创设,即商标权利用尽规则,这应当是市场自由竞争所必需存在的基本规则之一。
 
  上述海淘平台CEO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跨境电商实际上是原有销售体系和互联网销售体系的冲撞和整合。”(闫岩)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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