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知实务论坛—成都站!

2019/07/01发表

  近年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频发,且犯罪案件特点鲜明,诸如在销假类案件中,线上、线下销售模式并行,网络刷单等黑灰产业日益猖獗、被假冒的注册商标普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等。权利人证据收集、定罪的标准、对案件配合的标准等成为产业界较为困惑的焦点问题。基于此,6月29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ChinaIP)主办的“2019中知实务论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难点问题研讨会”在成都召开。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丽,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杨咏梅,中国知识产权杂志执行主编李雪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新媒体负责人汤溪贺主持。

  在主题发言环节,爱奇艺法律部法务总监胡荟集、成都理工大学教授万毅、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黎卿、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钟晞鲲、南京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姚兵兵和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张本勇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胡荟集总监围绕“互联网新型侵权问题刑事责任思考”专题开展演讲。他指出,目前其法律部团队遇到了不少互联网新型侵权模式,比如破解网站VIP权限、利用沙盒漏洞非法牟利、截取直播流、盗链和虚拟货币的套现等等。同时,商业秘密被侵犯,商标被假冒注册和销售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堪称“知识产权七宗罪”。而在维权方面,当前爱奇艺在刑事规制方面的维权主要集中于刑事公诉,但也在努力进行刑事自诉。与此同时,由于涉案内容技术特征突出,跨地域性案件频发,使得爱奇艺在进行证据收集时面临极大的困难。关于刑事责任的追究,胡荟集总监提出,目前热门高清资源泛滥式盗版的问题非常突出,这给权利人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万毅教授围绕“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中的三个基本问题”专题发表了演讲。关于刑事思维和民事思维的区别问题,理论界、实务界多认为二者存在差异,如果刑民交叉将会带来一系列困惑。但万教授则认为,因为法学研究方法(体系解释方法),办案思维统一性,刑民案件分类,刑民案件判决结果矛盾等原因,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并不存在民事和刑事的差异。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究竟应当“先刑后民”抑或“先民后刑”问题,万教授表示,先刑后民原则是必须要坚持的,这是诉讼原理的体现。因为其法理基础在于刑事案件的标的关乎人身、财产,以价值为序排列,先刑后民毋庸置疑。同时,借助刑事诉讼可以更为直接查明真相,进而作出更为接近案件真相的判决。民事诉讼更为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平等性,但是刑事诉讼是通过查明案件真相来体现当事人之间的平等性。先刑后民原则主要解决刑事与民事判决的效力高低,并非用于阻却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目前刑事案件大幅度增长,但案件数量上升并不等同于刑事责任扩大化,万教授指出,这是一个立法问题,因为当事人都是依法启动刑事程序,这本质上是与立法上对刑事程序的设置问题息息相关。关于证据规格与标准问题,他认为刑事证据规则和标准是最严格的,在这一高规格要求之下,我们必须坚持印证的模式,新型取证手段和证据应当坚持“唯一性标准”。

  孙黎卿律师围绕“知识产权刑事自诉的困境和解决方式构想”专题发表了演讲。在立案阶段,诸如著作权案件中,相关司法解释提到的“五万元”,“五百件”,“五万次”,“一千人”等,究竟是需要达到何种具体标准才可以立案?孙律师认为对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立案,应当采取较为宽松的标准。在案件管辖方面,刑诉法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则,但是自诉案件中,不少法院知识产权庭认为除了“被告所在地”,其他地区的法院根本无法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中,多会涉及到赔偿问题,主要是以附带民事诉讼方式提出,但是刑事自诉案件中,一旦提出的赔偿数额比较高,可否直接由中院受理?孙律师认为一旦刑事自诉中涉及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来调整级别管辖。关于审理阶段究竟先刑后民,还是先民后刑问题,孙律师提出,在大多数知识产权自诉案件中,如果可以达成和解进行相应赔偿,当事人也可以实现其目的,目前也许可以试行强制调解制度。在证据查实的过程中,即使立案时不需要提供明确充分的证据,案件审理如何获取“明确”的证据,依然是一个问题,当事人寻找证据具有极大的困难这一现状至今并无改变。孙律师建议可以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确立前期工商部门、文化执法大队的前置调查程序。

  钟晞鲲副庭长以“知识产权刑事被告人诉权保障”为题作了发言。他首先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对刑事案件的程序情况(诸如辩护情况、诉权告知、鉴定人出庭、阅卷情况和庭审效率等)进行了介绍。同时,钟庭指出,在其调研的刑事判决中无一例外,对于知识产权客体的认定、比对等方面的表达均较为简略。总体而言,目前的知识产权刑事审判依然存在庭审、裁判虚化的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是因为被告人的诉权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因此容易被单一思路所主导。对于被告人诉权保障问题,钟庭主要围绕“被告人阅卷权的保障”,“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保障”介绍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同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路径建议。最后,他提出,可以通过“释明权“来保障诉权的实质行使,因为刑诉法及解释对释明权有所规定,同时知识产权刑事诉讼对释明有特殊的需求,但是对释明也应当有一定的限制,如不可以超越争议事实与法律问题等等。

  姚兵兵庭长的发言主要围绕“商业秘密保护刑民交叉的几个问题”展开。他指出,商业秘密作为私权,刑民交叉问题更为突出。关于商业秘密刑民交叉的特殊性,刑事违法和民事侵权在违法性认定上具有一致性和重合性,目前司法遵循的一般原则是先刑后民。关于当前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几个困惑,姚庭长指出,先刑后民抑或先民后刑,需要首先解决刑事与民事的不同价值功能问题。民刑的法律边界究竟在哪里?强调刑事保护固然重要,但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和运用充分的民事诉讼手段这两者之间哪个更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也是需要进一步考虑的。为什么要对商业秘密要实行强保护?他指出,对于商业秘密,加大保护已经成为共识,同时民法总则也将商业秘密上升为民事权利,因此加强保护是必然的选择。且商业秘密侵权本身更多与人才流动密切相关,在这一背景之下,企业重视商业秘密保护也是符合目前技术发展的需要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张本勇围绕“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研究”作了发言。张法官指出,目前知识产权刑事主要问题有刑事保护政策认识宽严混乱、知识产权犯罪证据的标准、犯罪金额的认定、缓刑的适用和罚金刑的适用等。同时,张法官从中国、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的知识产权刑事立法出发,从量刑规则、民刑衔接等方面对各国刑事规定作了简单对比。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证据问题,张法官指出,刑事证据标准和民事证据标准是不同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一般的证据类型主要涉及保管、物品清单、拍照和是否正品等方面的问题。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犯罪量刑规范,张法官建议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犯罪证据认定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犯罪金额认定体系,设立知识产权犯罪罚金刑适用体系,建立禁止令和从业禁止的知识产权犯罪常用刑罚形态。

  研讨会第二环节邀请了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扬、成都理工大学教授万毅、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法官助理赵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丽、浙江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亦非、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张本勇、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姚兵兵、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钟晞鲲、爱奇艺法律部法务总监胡荟集和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黎卿针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难点问题进行讨论,讨论环节由湖南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长余晖主持。

  本次成都站研讨会信息丰富、观点多元、探讨深入,对于解决当前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所引发的相关司法领域新问题有着良好的指导意义。

  2019年下半年,“中知实务论坛”还将在南京、武汉、深圳、福建等地展开智慧碰撞之旅,结合所在地最为关注和集中的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延请多地学者及法官,共同展开不同地域、共同领域的专业交流。

  来源:China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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