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维密”商标的商品 女店主被判刑!

2019/08/15发表

  8月12日,被告人王某在法院庭审中表示,自己在淘宝上做点卖假货的小生意,总以为法不责众,不会惹上官司,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2018年11月,衢州公安机关接到“VICTORIA’SSECRET”(国际知名品牌“维多利亚的秘密”,以下简称“维密”)以及“PINK”商标的权利人举报,称淘宝上有人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

  2018年11月19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衢州将涉案的“维密时尚潮流馆”淘宝店女店主王某抓获。

  经查,2018年2月至11月,王某在经营“维密时尚潮流馆”淘宝店期间,销售了带有“维密”等知名品牌商标的化妆包、手提袋等。这些化妆包、手提袋等都是王某从别处进货,由于进价较低,她卖出的价格也不高,一般在每件100元左右。

  “我知道这种价格的货肯定不是正品,但心想不止我一个人在网上卖,买家应该也知道这一点,加之生意还不错,就没去想是不是犯法的问题了。”王某说。

  直至案发被抓,王某通过其淘宝店所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累计销售额达178558.32元。案发后其被扣押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总价值达152687.30元。

  今年8月12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该案由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成林出庭支持公诉,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明主审。

  庭审中,王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请求法院对其从宽处理。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违法所得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涉嫌假冒侵权商品,依法予以没收。

  本案也是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以来,审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

  2019年4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衢州市公安局联合会签文件,确定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级管辖,由衢州市公安局进行侦查,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进行审理,以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统一裁判标准,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来源: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原标题:销售假冒“维密”商标的商品衢州一淘宝店女店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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