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发明人刘同鑫:专利是盔甲,不是武器!

2019/08/16发表

  2015年,共享单车乘着风口起飞。两年后,中国投资圈刮起史上最强“共享”风,从汽车到充电宝、雨伞、篮球甚至冰箱,都冠以“共享”之名。但在这一年里多个共享单车项目宣告“凉凉”,一年后ofo更是陷入崩盘窘境。和共享单车类似,绝大部分“共享”项目均无疾而终,共享充电宝成为其中为数不多的幸存者。

  近日,iiMediaResearch(艾媒咨询)发布的《2019年上半年中国共享充电宝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共享充电宝用户规模达到1.96亿人,2019年整体市场用户规模将会超过3亿。该报告同时显示,街电、怪兽、小电等位列第一梯队,来电、云冲吧等则位列第二梯队,行业格局稳定。

  和共享单车一直“赔本赚吆喝”模式不同,尽管业内几家重要共享充电宝公司在最近一年中均未进行融资,但大多数头部企业已经实现了盈亏平衡和自我造血。据《深网》了解,目前共享充电宝企业收入来源主要是充电租金以及广告收入,其中大部分收入来自租金。据业内人士提供数据显示:一台共享充电宝机箱存有8至12个充电宝,一些热门场景中每个充电宝平均每天可收入8元以上,而每个充电宝采购及改造总成本不足50元。这意味着每个充电宝仅需5至6天就可以收回成本,如消费者选择购买充电宝(共享充电宝每日租金上限一般为10元左右,10天左右扣完押金,充电宝归消费者所有),单个充电宝即可直接盈利50元左右。

  以共享充电宝行业公司街电为例,其母公司聚美优品财报数据显示,2018年街电累计用户已突破1亿,最高日订单突破180万/天,覆盖城市300多座,并已实现年度盈利。

  这意味着整个共享充电宝行业已经处于行业稳定期(盈利稳定、用户增长稳定、投资频次降低),但各大充电宝企业围绕专利一直诉讼不断。

  来电科技创始人袁炳松曾公开对外表示,从2015年开始注册共享充电宝相关专利,已累计申请近160项,其中取得专利授权的有90多件。同时,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来电从2017年10月至今涉及法律诉讼77起,其中开庭17起,绝大多数与专利纠纷有关。

  针对这一广泛关注的行业纠纷问题,街电专利发明人刘同鑫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在不改变原意前提下有所删减):

  我做的是孵化器,由我发明产品、技术,然后进行投资,产品实现之后聘请专业团队来组织运营。和创新工场、优客工场不一样,完全是内生孵化、投资。共享充电宝就是我们其中一个项目,后来专利转给了街电。

  共享充电宝的前提是充电宝,这是因为从苹果手机开始,智能手机就慢慢开始不能更换电池。

  2014年6月,平安银行下面的一个私人银行邀请一些国内科技企业老板,去美国考察投资项目。去了好几个地方,有洛杉矶、旧金山、西雅图,最后是纽约,当时朋友都去百老汇玩,但是我不想去,说好了看完演出后电话联系。当时我在时代广场四处溜达,到处拍照,结果手机很快没电了,带的充电宝也没有充电。我很紧张,因为没办法进行电话联系。返回酒店的路上,我就想我带着充电宝,但是没电了,如果有一个公共箱子大家可以交换充电宝,把没有电的充电宝放进去,就可以换出一个有电的充电宝。

  我去美国是考察项目的,但感觉这就是一个很好的投资项目,虽然手机没电是偶然需要,但这种需求非常强,非常迫切,这时候用户并不在乎价格和品牌,只要能充电就行。更重要的是,手机耗电量增长看起来远远大于电池革新带来的电容量的增加。有了这个想法以后,后面几天我就一直在构思这个东西,飞机回国时的十几个小时里我就找了纸,把结构、方案都给做出来了(注:由于时间久远,原始图纸缺失),这个就是现在共享充电宝的雏形。回到国内以后,我就立即召集了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来研发这个方案。

  2014年的时候,国内还没有共享的概念,我在2014年11月份提交了三份相关专利(CN104377771B-一种可识别身份的手机充电电池及其识别方法、CN104377772B-一种手机电池充电更换系统及充电方法、CN104377773B-一种手机电池的充电箱),这也是后来转让给街电的三个专利。

  我们当时的研究比现在共享充电宝更深,因为我们觉得充电宝是一个过渡性产品,迟早要消亡。所有数码产品用的锂电池没有标准化,也没有标准型号。我们觉得可以把数码产品的锂电池进行标准化,标准化之后,所有手机的电池大家都可以公用。另外因为手机电池的容量大小不一样,我们又申请了另一项发明专利,这个在未来应该会有非常大的价值。我把手机进行双模供电,就像飞机和汽车有主副油箱一样,一块固定在里面,一块在外面换,可以换的这个是标准化的,大小都是统一的,用户用电的时候先从里面的电池用,用差不多的时候用外面的。充电也是先充里面的,然后再充外面的,这就是不间断供电的手机。

  我们当时申请了大概20多件专利,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刚才说到的这三个:第一是充电宝要有自己独立的身份识别,流通、交换的时候可以对充电宝进行追踪,对租借人身份也可以确认;第二就是有网络功能,最初我们的构想是每个充电宝都有一个可以上网的IP,但是发现成本比较高,最后我们决定让充电宝的箱子联网,通过箱子来控制充电宝;第三是充电宝背后的充电箱和服务器管理的网络架构。

  可以对照的是,以前没有共享充电宝的技术方案和商业模式,都是人工租赁,租给你一个满电的充电宝,对你的身份进行登记,给你算用了多少时间,然后给你算钱。我们这个的核心技术就是无人化,我们把原来需要人工操作的,用互联网和物联网的技术进行升级和管控,从而使他的人力成本降低,交换率提高,管理成本下降,确实是这样的。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共享的大平台,如果还是传统的租赁,你是不能规模化发展的,或者规模化发展的成本很高,用这种方式来管理就可以规模化发展,成本很低,所以它是可行的。

  我申请的20多件专利里有大概5,6项发明专利,其他的是实用新型,这里面还有电池结构的、电池生产工艺的。

  整个充电宝行业的技术方案都离不开这三个核心专利,怪兽、小电、来电都一样。如果离开了这三个专利,共享充电宝这种模式就不成立。现在共享充电宝这个行业里有很多这样的专利流氓,拿着一个实用新型专利,也不管这个专利有没有价值,就是要提起诉讼,主要目的就是要钱。其实它完全可以把产品做的更好,把市场铺得更多,让用户更满意。

  来电负责人曾自称是“共享充电宝发明人”,但后来又对外改口是“共享充电宝推动人”。从时间上看,我的专利在先,他的在后,这个是不争的事实。我看了来电申请的那些专利,里面很多词都是来源于我的原始专利申请,他把我的专利特别是架构的专利都拆了,拆分成一块一块的,包括充电宝的认证方法,数据的交换方法等等,但这些专利都在我的一个专利里面,我那是一个大系统的专利,你拆了之后就失去了创造性,就没有价值了。

  专利要具备三个特征,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实用新型和外观是不做实质性审查的,只有发明专利做实质性审查。这个实质性审查需要在以往的所有数据当中进行检索,这个工作由专利局审查员来做,审查员审查完了之后,没有发现在此之前有类似的、雷同的或者技术上接近的,这种情况下才能给你授予发明的专利权,这个过程很繁琐而且周期很长。

  现在申请一个发明专利,周期长,而且越来越难,因为现在国家鼓励科技创新,企业和个人的创新能力很强,凡是你能想到的,很多人都能想到。所以只要是发明专利,稳定性就很强,想把一个发明专利无效掉是很难的,我们目前这三个专利就是发明专利。

  2014年11月,专利申请完以后,我们就派了一个小组去深圳找充电宝的合作厂商,当时我们要求充电宝必须要有ID芯片,这些合作厂家就想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最开始我们一直保守秘密,但随着交流的深入,我们工程师就将整套技术方案透露了,后来在深圳就出现了很多类似我们的充电箱子。


  来电充电箱

  下面这个箱子是我们最初做出来了的两款,虽然比较土,但这就是现在所有共享充电宝的雏形。


  刘同鑫最初做的充电宝箱子

  共享充电宝在开始推广的时候遇到了很大困难,投资人认为这个存在需求,但很短暂不是大需求,让所有人都用这个不现实。更关键的是,成本太高,我们当时做的一个箱子加上充电宝需要五百元,即便在高速路口、商场、肯德基、星巴克等一些人流比较大的地方投放,也需要上百万个,需要几个亿的投入,没有人愿意投资。2015年、2016年时,我当时去参加路演就至少5次,见的投资人都不下30个,主要的疑问就是投资额太大。

  从2017年开始,来电对很多共享充电宝公司提起了专利诉讼,这虽然是一种常态,因为要竞争,但是不能以专利诉讼作为一个主营业务,这是不对的。很多情况下专利是一个盔甲,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不是攻击别人的武器。企业如果只一心把打官司作为竞争手段,而不想如何提升市场竞争力,那么与别家拉开距离,甚至掉队也就不足为奇了。

  来源: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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