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8月26日电,广州互联网法院日前判决,深圳蛇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制作的《把灿烂的笑容献给你——边检之歌》(以下简称《边检之歌》)侵害了《把灿烂的笑容献给你》曲作者王贻参的著作权、署名权、摄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自判决生效十日内向王贻参赔偿8万元。
判决书显示,王贻参于2009年创作了《把灿烂的笑容献给你》歌曲乐谱。深圳蛇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未经作者授权许可,擅自侵权使用该曲录制了《边检之歌》音乐MV视频,并在互联网上传播。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原告是否享有著作权”“边检站抗辩其行为系合理使用”“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等争议进行了逐一梳理,并依法作出认定。
该案审理中,深圳蛇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称,王贻参任职单位为南方歌舞团,作品系职务作品,无权主张权利。法院认定,即使该作品系职务作品,著作权一样由作者享有,并且作品完成已经超过两年,作者可以完全行使著作权法赋予的相关权利。同时,法院认为深圳蛇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制作《边检之歌》并非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不属于执行公务范畴,故对其合理使用的抗辩不予采信。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