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堂被判停止侵权

2019/10/09发表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阿阿胶公司)诉山东东阿百年堂阿胶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堂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做出判决,判令百年堂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东阿阿胶公司名称为“包装盒(阿胶)”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东阿阿胶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5万元。

  东阿阿胶公司是“包装盒(阿胶)”专利权人,其发现西宁市城中区会江东阿百年堂阿胶销售部在淘宝网上销售与“东阿阿胶”牌阿胶产品外观设计相似的阿胶块后,用公证的方式对涉案阿胶块进行证据保全。

  2018年10月26日,东阿阿胶公司向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公证处计算机操作人员使用公证处的电脑在淘宝网上名为“百年堂阿胶厂家直播店”的网店支付了896元,购买了涉案的阿胶块商品。

  庭审中,法院将公证封存阿胶块拆封比对,发现其外包装盒为一正面带有底纹的长方形金属盒,正面分为左中右三部分,左下角有一正方形的“东阿印象”标识,距离一侧边缘少许距离处有一延伸至盒盖前后侧面的矩形竖条,竖条中的文字自上而下排列,以较大字体显示了“阿胶块”字样。

  裁判文书显示,涉案阿胶块的生产企业为山东东阿百年堂阿胶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现名称变更为山东东阿百年堂阿胶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百年堂公司生产、销售的阿胶块包装与东阿阿胶公司“包装盒(阿胶)”的外观设计专利(ZL201030254183.2)基本相同,整体视觉效果没有实质性的差异,已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最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百年堂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东阿阿胶公司名称为“包装盒(阿胶)”外观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还要求其赔偿东阿阿胶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5万元。

  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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