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第一起问答类作品侵权案件宣判 “知乎”胜诉

2019/11/22发表

  微博账号“大神说”(原名“知乎大神”),擅自转载“知乎网”问答,为此,“知乎”提起侵权之诉。记者20日获悉,海淀法院判决“知乎”胜诉,被告方赔偿8千元。据悉,这是国内第一起问答类作品侵权案件,也是国内首次由互联网信息平台代表用户发起的跨平台版权诉讼案件。

  博主阮某、深圳蜂群互动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共同运营新浪微博“大神说”(曾用名“知乎大神”),其未经许可,擅自在“新浪微博”上以图片的形式大量转载原告平台上用户的问题及回答,供广大互联网用户浏览,侵害了智者天下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3.7万元。

  阮某庭审时说,涉案文章均已删除,未给原告及原作者造成损失,且被告转载涉案解答是知乎协议中允许的基于非商业目的使用,并已在显著位置注明作者信息。

  蜂群互动公司否认该公司是涉案微博经营者。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7篇问答是作者对某一特定问题的认识和见解,通过文字形式传递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形成了作者不同于他人的独创性表达,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根据涉案7篇文章的署名及作者给智者天下公司的授权书等证据,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智者天下公司经授权获得了涉案7篇文章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涉案昵称为“大神说”的新浪微博注册人为阮某,同时基于蜂群互动公司关于其自运营“大神说”等微博的宣传、广告招商及实际能够在微博中发布广告的情况,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认定蜂群互动公司与阮某共同经营涉案微博。

  据此,法院认定,二被告侵犯了原告就涉案7篇问答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马拉松”似的案件

  对于“知乎”,网友戏称是一个“知识与段子齐飞”的神奇所在,一个问题、几人回答,也许就成为“爆款”,自媒体、营销号立刻蜂拥而上,或以文字或以截图的方式转载传播蹭热度。

  对于这一现象,“知乎”也早就发现了侵权的苗头,最终提起了诉讼。而这次维权也堪称“马拉松”似的案件。

  “知乎”官方曾透露,2016年4月26日,便针对“知乎大神”等一系列微博帐号,长期以文字、截图等形式,未经授权转载知乎站内回答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前期维权。没有取得效果后,知乎发出了《被侵权的原创者召集》,号召被“知乎大神”系列营销号涉嫌侵犯著作权的用户提供信息,为起诉做证据准备。最终,该案正式立案。

  据悉,由于本案中需要公证的侵权内容量巨大,如果全部打印出来,可以填满一个10平方米的房间,最终出了一个30小时56分钟16秒的公证视频。“知乎”称,起诉后也是一波三折,两被告一直采用提起管辖权异议、“失联”等各种方式拖延诉讼进程,导致案件迟迟不能开庭……直到2017年11月,该案才首次开庭。

  该案在审理中也有诸多焦点问题,比如问答是否构成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平台是否有权代理作者提起诉讼,赔偿金额该如何认定等。经过长时间审理,该案近日终于宣判。

  法官说法:本案应为自媒体敲响警钟

  自媒体时代,公众号、微博、问答社区等已成为现代人表达自我,传递信息、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不仅受到社会公众的青睐,同时也成为商家营销的重要手段。

  法官分析,自媒体平台用户在推送热门文章、视频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在于未经许可发布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问题,涉及到的著作权权项主要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案应为自媒体运营主体敲响警钟,提示运营主体尊重原创和版权权利人,通过规范化经营传播热门文章、视频,实现文化繁荣,如果放任抄袭,将直接影响整个行业的生命力。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出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新闻纠错:010-52188215,邮箱:chinaip@hurrymedia.com

会员留言


只有会员才可以留言,请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