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气包马小跳》侵权案被判赔偿1100万!创北京图书侵权类单案判赔最高数额

2020/01/09发表

  1月9日,海淀法院对北京信合精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合精英”)起诉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时代传媒等被告未经许可出版发行《淘气包马小跳(漫画升级版)》一案作出判决,被告需停止侵权,并赔偿信合精英经济损失11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也是北京市图书侵权类案件中,单案判赔数额最高的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涉案作品由信合精英根据杨某同名系列故事书《淘气包马小跳》委托他人所创作,信合精英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信合精英曾与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签署《图书出版合同书》,随后信合精英与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杨某签署《解除协议》,确认出版合同已解除。此后,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时代传媒未经信合精英许可,在杨某授权下继续出版涉案作品,且数量巨大。

  对此,信合精英认为,杨某、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与时代传媒共同侵害了信合精英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中关村图书大厦则因销售侵权图书,也侵害了公司的著作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是《淘气包马小跳》文字作品著作权人,但并非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时代传媒在杨某授权下出版发行涉案作品,三方共同侵害了信合精英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而中关村图书大厦因已提供侵权图书的合法来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四被告停止侵权,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时代传媒、杨某连带赔偿信合精英经济损失1100万元及合理开支31万余元。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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