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3月30日消息,一个是“他们搜狐,我们搜狗,各搜各的”的搜狗,一个是“众里寻他千百度”的百度,因“输入法”而展开了一场硝烟弥漫的发明专利“大战”。
3月30日上午10时,搜狗在上海起诉的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二审落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狗公司”)与被上诉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百度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天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熙公司”)案在线宣判,法院驳回了搜狗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搜狗公司拥有名为“一种用户词参与智能组词输入的方法及一种输入法系统”的发明专利。而两百度公司则制作发布了百度输入法。
2015年11月,搜狗公司经公证保全程序购买了一部“一加”牌手机。该手机预装了百度输入法软件,发票开具单位为天熙公司。
同年11月16日,搜狗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同时,搜狗公司请求判令天熙公司也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预装有侵害搜狗公司专利权的百度输入法的手机,两百度公司赔偿搜狗公司各类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等。
经审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搜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搜狗公司不服,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
今天上午,合议庭二审宣判。据悉,该案判决书长达61页共计31000余字,法院对三大争议焦点详细说理。
上海高院认为,本案中,搜狗公司的相关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明确区分了“词频”和“概率”的不同表述,因此“词频”和“概率”具有不同含义,属于不同的技术手段,不构成等同的技术特征,百度输入法软件并未落入搜狗公司专利权保护范围。
其次,两百度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了百度输入法软件源代码进行勘验,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举证责任,一审法院对于搜狗公司和两百度公司的举证责任分配并无不当。
最后,本案涉及百度输入法软件用户词库的实现方式,一审法院根据两百度公司的申请,对百度输入法软件技术事实查明部分不公开审理并无不当。
综上,上海高院认为搜狗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