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边”状告“马路边边”侵权

2020/04/27发表

 
  4月23日上午,西岗区法院远程公开审理了原告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甘井子区某马路边边炸串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区法院邀请省高院、市中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相关领导和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高校师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在线观摩旁听庭审,在线观看人数达11000余人。
 
  本案涉及的商标系原告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转让取得的第21125511号商标,经过使用,商标取得一定知名度。被告系成立于2019年4月的个体工商户,其名称中包含“马路边边”字样,同时在外卖平台上使用了“马路边边”标识。原告认为被告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称时使用“马路边边”字样显属恶意,具有傍名牌、搭便车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其在外卖平台上使用“马路边边”标识与案涉商标相近似,构成商标侵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0元。庭审过程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围绕被告的使用行为是否属于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合理简化使用、在注册个体工商户时是否存在恶意以及侵权情节等争议焦点,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最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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