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最高法院发布SISVEL v. HAIER案最终裁决,海尔侵权成定局

2020/07/06发表

 

7月1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 宣布了5月5日在Sisvel诉海尔(Haier)案中做出裁决的理由。该决定为许多长期争论的有关标准基本专利技术许可谈判的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今年5月初,德国联邦法院(该国最高法院)在Sisvel诉海尔(Haier)案中下达了裁决,这是自2015年欧盟法院做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华为(HUAWEI)v. 中兴(ZTE) 判决以来所审理的首个FRAND相关案件。5月5日,德国联邦法院在Sisvel诉海尔(Haier)案中推翻了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的判决,并表示完全支持Sisvel,联邦法院法官清楚地表明,像海尔(Haier)这样的潜在标准必要专利(SEPs)违规者有责任在适当的时机和尽可能具体地提出要约。海尔(Haier)没有这样做,因此应被视为不愿意的被许可人。当时法院并没有给出判决原因,预计将在几周后得出。而如今,法院已经提供给了双方所有的判决依据。

在5月初进行的口头听证会上,联邦法院已经清楚表明了其判决倾向:

首先,联邦法院在口头听证会上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即认定海尔(Haier)侵犯了Sisvel的标准必要专利(SEPs)。此外,联邦法院指出,海尔(Haier)可能无法提出FRAND异议。Sisvel虽拥有市场主导地位,但不会滥用它。

联邦法院强调,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寻求许可的专利用户提供符合FRAND的要约,但专利持有人不接受,则会发生滥用。但是,最终哪一方制定符合FRAND的条件并不确定,而仅由他们来制定。因此,有必要传达此类报价所依据的标准,以便做出符合FRAND的报价。但是,只有在双方都愿意合作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根据该裁决,双方均应表现出公认的意愿来签订符合FRAND的许可协议。但是,欧洲法院并未正式规定FRAND条款的要求,因此,只有在双方愿意相互合作的情况下,协议才有可能达成。在这方面,联邦法院对宣布许可意愿制定了严格的要求。在专利持有人发出侵权通知后,专利使用人必须表达其明确的意愿,即在FRAND条件下签订许可协议。

根据法院给出的裁决理由,Sisvel欧洲诉讼负责人弗洛里安·科德斯(Florian Cordes)在Sisvel发布的报告中说:

“我们尤其高兴的是,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利用这个机会,进一步澄清了一个最近备受讨论的法律问题,”弗洛里安•科德斯(Florian Cordes)表示,“法院再次确认,针对不愿意的被许可人的禁令也完全适用于标准必要专利(SEPs)。在这种情况下,不会进行比例审查。只有实施者在FRAND条款下提供明确的、无条件的许可,才不需要担心禁令:这同时也关闭了海尔(Haier)实施暂缓执行策略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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