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话商标热点难点问题 聚多方智慧促高质发展——“建言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系列研讨会(二)

2020/07/22发表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每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都是中国经济发展历程的重要缩影。“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开启期,也是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施的起步期。

为探讨知识产权法律修订热点,预判知识产权法治建设走向,并积极建言“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7月21日下午,在围绕“商标热点难点问题与商标制度发展趋势”为主的“建言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系列研讨会(二)上,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德、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月梅工作室创立人张月梅,以及小罐茶公司法务总监周永馨受邀进行专题发言,并就各自论述的角度为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思路和观点。

据悉,此次会议是由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京城知识产权论坛与中关村知识产权新联会联合主办的“建言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系列研讨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当天,直播内容精彩纷呈,三位嘉宾的主题演讲吸引了“线上线下”近千余名来自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法院系统、高校及从业人员代表的观看。


紧扣商标概念注重对商誉的法律保护

谈及商标难点问题与商标保护趋势,李明德教授从制度对比研究角度出发,对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与政策提出建议,通过对“商标”的理解、商标与商标权、商标注册不是授权以及商标的侵权赔偿四个方面紧扣“商标”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言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

他说,对于“商标”的理解一定要追本溯源,“仅仅是获得一张注册证书就叫‘商标’,而不管用还是没用吗?”显而易见,唯有真正理解什么是“商标”才能进一步明白其核心所在。“商誉是核心,商标是承载商誉的工具。”李明德强调,商标作为一种财产权是关于商誉所享有的权利,商标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上起到区别的作用,消费者会有一个积极的评价,即自己的认可,也就是对商誉的认可。

李明德称,商标是标记性权利,实质是保护商誉,再推一步讲,就是规范市场竞争关系。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和专家学者,都应当紧扣“商标”的概念,不应当把获准注册而没有使用的“标记”视为商标。商标作为一项财产权,来自于商标所承载的商誉,不是来自于标记本身,作为智力活动成果的商标权,不可能来自于行政机关的注册,当然通过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也获得了一系列程序性权利,进而有利于对财产权的保护。

“商标行政部门,应当强调商标品牌的建设,引导企业加大对商誉的投入,没有必要追求所谓的‘商标大国’。”而商标的侵权认定标准是消费者混淆可能性,是指侵权者不正当地利用了他人商标所承载的商誉。李明德还建议,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更多的考虑商誉的损失,而非简单的计算销售额的损害、利润所得,进而使得商标工作、商标保护更上一层楼,形成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对独创性商标和知名品牌给予强保护

从多年的商标审查、复审与专业研究经验出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月梅工作室创立人张月梅坦言,截止到2020年上半年,商标的注册数量就达2741万,面对巨大的注册量,商标布局无疑成了战略性布局,“就连小吃店也要注册一堆商标,就怕被抢注啊。”张月梅说,商标抢注和商标防御是导致巨大商标注册量的两大原因,而究其结果就是浪费资源。

她分析认为,商标注册成本低,转让的商标多,为防御商标被抢注,企业不得不注册大量防御商标,扩大注册保护,大量防御无使用的商标,又面临商标被他人撤销三年不使用的风险。加之过低注册成本,也使商标贩子不断增多,导致无用闲置的商标和垃圾商标越来越多,“知识产权是要给社会创造财富、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和营造良好的竞争秩序、竞争环境的,可现在我们很多都是浪费。”

针对于这些问题,张月梅建言:首先,实行使用在先的注册制度。从法律角度去解决问题,控制商标注册量。其次,加强知名独创商标的保护。互联网时代,“独创”的流量大、引导性强,必然要给予相应的保护力度。再次,要加快城市信用的体系建设。利用各种机制建立,通过教育引导让大家从内心深处信服,并逐步以思想先行指导实践,进而形成观念的改变,促使整个市场规律发生变化。


把握不变拥抱变化多学科角度完善制度

近几年,消费不断有意外发生,随着社会的变迁,人类的生活方式也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比如社交、支付、购物等,新的消费时代的到来,让更多小众成为大众,品牌的逻辑也在不断变化。那么,这种新业态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在何方?

小罐茶公司法务总监周永馨从多年的商标与法务工作经验出发,结合国内外科技发展与经贸形势,预测全球与中国商标与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趋势。她通过结合行业与企业需求,提出有关商标法律制度与政策的建议。

周永馨说,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今天的时代一定是一个巨变的时代。在信息化社会及新的市场环境下,新消费、年轻化、新品牌,企业唯有把握不变拥抱变化,随着时代的变迁积极进行调整,顺势而为,才能具备把握时代变迁的动力和活力。

“企业和品牌一起谈才是我们终极目的。”周永馨认为,商标制度的法律基础,是要引入经济分析、法律社会学等分析工具,从多科角度来阐释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且在商标制度的实际引用中,对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予以保障。此外,对商标制度的行政管理,周永馨说,“这不仅是实践问题,也需要在理论上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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