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绿色数字经济的转型––欧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所带来的启示

2020/08/06发表

近期,欧盟委员会对外发布了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路线图。欧盟委员会邀请公众和所有利益相关方就该路线图在8月14日前发表意见或建议,并最终发布成为提升欧盟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具有战略和纲领性的文件。在背景说明中,欧盟委员会断言:创新环境和无形资产是当今经济的基石。一个良好且平衡的知识产权政策可以增强经济弹性,提高欧洲的工业竞争力,使欧盟从Covid-19疫情爆发后的危机中走上经济复苏的轨道。欧盟在工业领域承担并保持世界领先地位的能力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共享,而这些领域是绿色经济和数字经济的关键所在。

该行动计划认为尽管欧盟已经拥有强大的知识产权体系,但仍有必要认真应对以下五方面的挑战。

1) 欧盟知识产权体系程序部分仍较散乱,并且过于复杂和昂贵。
体现在一些欧盟国家,欧洲专利的授权仍要通过昂贵的国家审查程序且独立平行的诉讼程序。特别是对于药品,只有在各国通过补充保护证书(SPC)才能得以有效保护。对于设计和地理标志(GI),保护程序仍然过于繁琐。对于非农业产品,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等等。此外,在保护新形式的设计、3D打印的影响以及使用人工智能(AI)生成或实现的发明保护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2) 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研究中心对于知识产权的吸收及运用仍然有限。
目前只有9%的欧盟中小企业注册了知识产权,作为对比欧盟大型企业这一比例为36%。在当前Covid-19疫情危机下,知识产权登记数量进一步下降,这会进一步损害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和恢复能力。此外,还需要健全知识产权的管理,以支持研发成果在欧洲的部署和应用。例如,虽然目前关于人工智能的高价值研究出版物中有26%源自欧洲,但全球从事人工智能专利申请的前30位申请人中只有4位源于欧洲,在全球从事人工智能专利申请的公司,也只有7%是欧洲企业。

3) 分享知识产权的工具发展不足。
例如对于专利持有人和实施者来说,标准基本专利(SEPs)的许可授权仍然是一项高风险和成本高昂的工作。虽然数据共享在许多部门的重要性有所提高,但现有知识产权框架对数据共享的影响仍有待澄清,否则将制约及时开发重要的新技术。Covid-19疫情危机揭示了欧盟对关键技术的依赖,特别是在卫生部门。它要求欧盟有必要投资于相关工具,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此类技术,同时确保公平的投资回报。

4)假货和盗版的数量仍然高得令人无法接受,网络盗窃也正在带来新的挑战。
欧盟委员会认为现在每年进口的假冒和盗版产品价值高达1210亿欧元,占欧盟进口总额的6.8%(而在2013年,这一比例为5%)。欧盟声称这将导致560亿欧元的直接销售额损失和46.8万个直接就业岗位的丧失。并且,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人身保障构成严重威胁,并对公共收入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欧盟估计,对商业秘密的网络盗窃成为新的问题,并在欧盟范围内造成了600亿欧元的损失。


5) 缺乏全球性的公平竞争
欧盟委员会认为,全球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于欧盟企业是有利的。非欧盟国家要么没有充分保护知识产权,要么采用不同的标准,导致欧盟企业在海外交易时遭致损失。因此,欧盟有必要发挥其作为全球规范制定者的潜力,通过推广开放的战略自主模式,加大力度打击如恶意注册域名(抢注)和其他盗用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

为实现该行动计划,欧盟委员会将考虑包括:升级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促进知识产权的更好吸收和部署;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资产的更好许可和共享;打击知识产权盗窃;促进全球公平竞争等一系列相关应对策略。

该行动计划不仅便于我们了解欧盟面向绿色经济和数字经济转型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方向,并带给我们以一定的启迪。笔者认为,该行动计划中所展现的如下信息或态势尤其值得关注和研究。


 

一) 无形资产在企业发展中重要性愈加明显

无形资产在该行动计划中被定位为当今经济的两大基石之一。欧盟委员会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是因为根据其统计无形资产占欧盟内公司总价值的比例已从1975年的17%上升到2015年的84%。无独有偶,有数据表明美国企业在1978年的无形资产仅占美国市场总价值的17%, 但二十年之后该比值就已上升到69%。这充分显示出无形资产是企业利润增长的重要因素, 对企业的发展和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非常重要。笔者目前尚没有看到中国企业拥有无形资产占公司总价值比例的权威统计。但是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删除了对货币或者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要求,更多具有较高无形资产的公司通过创业板,科创板及新三板上市,从而使得无形资产成为直接融资的有力杠杆。相信,无形资产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也将会不断提升,对经济的发展也愈发重要。

二) 数据被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形式

在该行动计划中,数据和品牌、设计、发明、艺术或文学作品、专有技术一起被确定为无形资产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突破了传统上对无形资产的认知,但是从理论而言,数据只要有商业价值,那么无论是从公共资源中获取,还是从企业自身业务系统中产生,均可能赋予未来的利益,也确实应该被认为是一种资产。但在现实中,可以注意到数据又是一类较特别的无形资产。尤其是不恰当地限制,乃至禁止数据的共享,有可能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社会利益的需要。如该行动计划所称:“IP框架对数据共享的影响仍有待澄清,否则我们有可能无法及时开发重要的新技术。Covid-19危机说明了我们对关键技术的依赖。”正是出于捍卫所谓欧洲价值观念和基本权利,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欧盟对于隐私数据保护条例非常严格。但是,这种认知自Covid-19疫情危机已出现微妙变化。欧盟开始反思一定程度上的数据“去隐私化”, 从而推动欧洲统一数字市场,抓住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机遇,为企业创新创造条件。世界正在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各个大国的竞争在事实上已经聚焦于网络空间。如何确保数字主权,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基础上,促进世界范围内形成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可协调发展的多赢模式值得认真思索。

三) 知识产权应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

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的一个决定性前提是企业的创新。根据统计,在欧盟经济体中的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0%,总雇员达6500万人。因此欧盟认为中小企业对欧盟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也是改革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研究表明,使用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增长更快,对经济危机的承受能力更强。在这方面,欧盟对于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有相当的期待。2019年底,欧盟知识产权局曾发布《中小企业许可活动:以欧盟商标所有人为例证》的报告。该报告显示,2013年至2017年,7.5%的拥有欧盟商标的中小企业曾把商标许可他人使用,为每个许可公司创造的年平均收入为64924欧元,相当于欧盟中小企业年平均营业额的5.7%。尽管如此,欧盟意识到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仍存在申请过于昂贵、程序过于复杂,难以实际利用的困境。因此,欧盟委员会考虑帮助该群体获得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和建议,并将知识产权建议纳入针对性的融资计划等。欧盟强化提升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对于各国来说均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知识产权战略成功与否不仅在于对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予以支持,更在于如何激励充满活力和创新的中小企业,从而保证整体经济的协调及持续稳定发展。

四)强调促进全球范围内的公平竞争

欧盟委员会誓言要促进全球范围内的公平竞争,强调利用自身能力,在知识产权和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充当全球标准制定者,并采取措施确保欧盟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可以看出,欧盟委员会对欧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充满自信,并热切期望通过其标准的广泛适用从而影响乃至重塑全球经济的创新链,供应链乃至产业链。实际上,中国业已成为全球人工智能等创新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研发和产业力量。并且,也在为了创造更便利的营商环境,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竞争中性、服务业开放、数字贸易等八个方面进行着新一轮的探索,为各类要素的跨境自由流动提供便利,以最大限度实现公平竞争为目的。

总结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这对于中国亦或对于欧盟,都同样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中国和欧盟都意识到通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行业的发展,是提高竞争力、确保经济发展及创造就业的关键所在。双方都是全球贸易和投资体系的积极参与者,都拥有不断扩大且开放的市场,双方在维护技术主权,促进全球公平竞争,共同有效打击知识产权盗窃,促进法律制度适应绿色和数字化转型方面也应当可以求同存异,务实合作。通过共同讨论制定标准框架与游戏规则,消除各方合理疑虑,保证相关全球标准规则指定的多边性,均衡性和对称性,从而不断夯实巩固双方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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