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起诉华为一审败诉,专利权利不具有创造性及区别特征

2021/06/24发表

据相关媒体报道,此前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判决,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一审行政判决书近日公开。

法院查明,本案涉及的专利为显示通信中功能的方法和通信终端设备”,华为曾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法院认为,本专利权利不具有创造性及区别特征,依法驳回三星的诉讼请求。

此外,判决结果还显示,本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负担(已交纳)。

据悉,引发本次案件的专利是一则三星在2004年5月21日申请的显示通信中功能的方法和通信终端设备”发明专利,是一份应用于功能机的专利方案。

其中包括,电话号码簿、发送/接收音量控制、传输音拦截和键音控制等功能,但法院认为,事实上,上述通信中功能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的确已经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不过,目前本案件裁判结果还不算终审裁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同一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站长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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