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13最受媒体关注十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例

2014/04/17发表

  经过多家媒体及法官评选,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东莞2013年最受媒体关注十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例。此前,媒体和法官经过深入讨论,结合各案例在之前新闻报道中获得的社会反响以及案件处理的司法效果等,最终才确定了该十大案例。

  案例一:

  制售假名牌眼镜盒案值1400万

  2012年4月开始,被告人罗某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生产销售BOSS等注册商标的眼镜盒。

  2012年8月21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排分局对该窝点进行查处,当场缴获假冒“BOSS”“PRADA”“CHANEL”“OAKLEY”等注册商标的眼镜盒及纸盒共计315312个(价值14033080元),并封存机器设备一批,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12年9月11日,罗某城被抓获归案。法院一审判决罗某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案例二:

  制售假“LV”服装 涉案金额600万

  周某棚通过互联网联系取得代为加工服装的订单,再转交给何某良进行加工,后由周某棚将加工好的服装交付给客户并收取加工费。

  2012年4月,在未取得“LOUIS VUITTON”(缩写“LV”)商标所有权人的授权下,被告人周某棚在收到客户提供的一批布料及印有“LOUIS VUITTON”、“LV”的标识后,交给被告人何某良在东莞市中堂镇中麻路130号由其经营的东莞市中堂顺良制衣厂加工成印有 “LOUIS VUITTON”、“LV”标识长裤1200条(每条长裤为人民币5000元,价值共600万元)。

  2012年5月10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堂分局对东莞市中堂镇中麻路130号的无照经营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当场缴获上述长裤1200条。同年7月23日,被告人周某棚在中堂镇江南加油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9月20日,被告人何某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一审判决周某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何某良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三:

  销售85万“人头马”等假名酒

  男子叶某明与叶某珠于2011年7月份注册成立东莞市某酒业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在大朗镇,叶某明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间,叶某明以该公司为窝点,销售假冒人头马、轩尼诗、马爹利等品牌的洋酒,销售金额达85万多元。

  当年7月10日,叶某明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8月2日被逮捕。

  一审判决,该公司被处罚金40万元;叶某明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3年最受媒体关注知识产权刑事案例

  1.罗某城未经授权生产销售BOSS等注册商标眼镜盒。

  2.周某棚等未经授权制售“LOUIS VUITTON”服装。

  3.叶某明等销售假“国际名酒”。

  4.彭某强非法制造食品知名品牌荣华月饼的注册商标标识。

  5.梁某秋非法制造三星、苹果等十种知名品牌商标的手机保护壳和平板电脑保护壳。

  6.陈某兴、廖某加等生产“英德海螺”“台泥”、“华润”等假冒水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等行贿。

  7.邹某章侵犯著作权。

  8.李某冬、贾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金龙鱼等食用油)。

  9.邓某峰未被授权制造、生产、包装任何标有“惠普”或“HP”注册商标的硒鼓及相关配件。

  10.陈某绿未经商标持有人授权,生产并销售假冒的耐克、“ADIDAS”等品牌运动鞋。

本文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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