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讨会举行

2014/04/24发表

  4月20日下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主办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讨会在北大召开。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宿迟,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潘新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周砚等和来自全国法院、高校、企业、媒体的一百三十余位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和实务工作者参加了研讨会。会议由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关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院院长曲三强主持。

  宿迟会长在致辞中对参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网络不正当竞争现象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频繁发生,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相比,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事实和法律问题新颖、部分行为无法归入传统的知识产权案由、涉及复杂的网络技术等难题,需要企业界、立法部门、执法司法部门和学术界共同探讨,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如何构建统一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主体,如何充分利用现行法律资源中的已有规范,并以法律解释补充立法之不足,最终实现网络市场经济的有序、规范运行。

  刘春田教授在致辞中代表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对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主办“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讨会表示祝贺,他说,在网络经济继续深入发展并对知识产权保护产生深刻影响的背景下,召集各界人士展开讨论很有必要,希望本次研讨会对完善网络规制立法、促进执法和司法的进步做出贡献。

  研讨会分为“互联网经济的特点及其影响”、“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以及“网络不正当行为的法律边界”三个专题。

  互联网经济的特点及其影响

  “互联网经济的特点及其影响”专题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周砚主持。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卢卫做点评人。360公司副总裁傅彤,北京中搜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沛,腾讯公司法务部副总监杨奇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张丹,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分别发言。

  傅彤认为,互联网经济有着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互联网经济是一种争夺用户资源的竞争;二是互联网经济表现为一种双边市场形态,具体来说,就是从“客户是上帝”到“用户是上帝,从“单边市场”到“双边市场”;三是创新是互联网经济发展原动力;四是消费者权益因素在互联网经济下凸显。陈沛认为,互联网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挑战,比如搜索引擎对知识产权的挑战,电子商务对金融监管的挑战,云计算对网站管理的挑战,社交网络对隐私保护的挑战等。杨奇虎向与会专家们详细介绍了互联网BAT竞争的现状。他首先介绍了BAT收购情况,然后详细阐述了BAT在社交、电商、搜索、O2O、互联网金融、泛娱乐等交叉竞争领域的竞争现状。张丹从互联网产业发展与竞争秩序维护的角度出发,提出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加大惩罚力度,建立不正当竞争的快速受理机制和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秩序的建议。胡钢用“大数据·智慧城市·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创新·变革·竞争·合作”的简练而概括地表达了对网络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的看法。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专题由北京大学教授、中关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院名誉院长郑胜利主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健和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刘勇做点评人。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杨华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张晓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分别发言。

  杨华权主任在发言中分析了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分为三种:一是侵犯竞争者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不当利用他人成果、商业诋毁、不当阻碍竞争、不当的比较广告、侵犯商业秘密、软件恶意滋扰行为等;二是侵犯消费者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侵害决定自由、虚假宣传、不可合理预期的骚扰行为;三是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是: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等。张今教授也分析了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主要有:无正当理由屏蔽广告、设置不合理的robots协议、恶意软件冲突、恶意风险提示等。张晓津庭长从司法审判的角度介绍了竞价排名、软件冲突、软件负面评价、强行弹出广告干扰搜索引擎服务、域名抢注、网络环境下的仿冒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杨东副教授就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例提出了类型化分析意见。刘德良教授根据互联网上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就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网络不正当行为的法律边界

  “网络不正当行为的法律边界”专题由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徐家力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黄武双教授做点评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中科技大学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副主任、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主任郑友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朱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冯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陈文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黄伟分别发言。

  郑友德老师结合具体案例讨论了竞争边界与诚实信用原则之间的关系。朱理法官就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冯刚法官基于自己多年的司法审判经验讲解了我国网络服务业发展中的经营模式及自由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陈文煊法官从司法审判的角度,介绍了诚实信用原则条款在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的适用。黄伟律师从自己的知识产权执业经验出发介绍了互联网双边市场下对网络用户利益的平衡与保护,指出互联网具有双边市场属性,网络用户的利益具有复杂性,网络用户的利益是否受到侵害应当如何判断、谁来保护,网络用户利益的平衡和保护同时需要法律和市场的双重调节。

  在研讨会的最后阶段,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潘新胜作了总结发言。他说,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是世界上最活跃的,网民数量也是世界上最多的,网络经济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复杂性;面对新问题、新挑战,需要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和典型表现形式出发,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从理论、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进行应对,才能完善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促进网络市场的健康运行。他对本次研讨会所进行的内容丰富的研讨,以及各位领导、专家、法官、律师所做的主题演讲和精彩点评,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出席会议的各方企业代表、专家、法官、律师,和协办单位、筹备组、志愿者、媒体所做的出色工作,以及合作方表示感谢。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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