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者”告赢海尔获赔50万

2010/04/07发表

        认为“爱国者”商标被侵权,商标权人北京华旗资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北京海尔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3400余万元。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对这起天价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华旗公司获赔50万元。

  法院审理发现,北京海尔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在介绍、推广和宣传其研发的数字电视解码芯片产品时,在公司网站上刊登、转载了多篇文章,其中出现了大量“海尔爱国者III号数字电视信源解码芯片”、“海尔爱国者I号芯片”等表述,在海尔集团公司的网站和展厅中,也出现了大量相关的文章和表述。

  法院认为,华旗公司对“爱国者”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北京海尔公司的行为容易导致公众误认,或者产生两者存在合作、关联关系的误解,同时还可能减弱“爱国者”商标原有的识别力,从而损害华旗公司的利益。

  法院认定北京海尔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在公司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但对于华旗公司索赔3400余万元的金额,法院认为缺乏足够的证据和充分理由,最终酌情作出上述判决。(王秋实)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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