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对1008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

2010/04/14发表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对1008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保护,核准6000多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其中,国内产品1007件,国外1件。受保护产品的经济效益平均提高20%以上,有的甚至成倍增长。”在4月9日召开的2010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发展论坛上,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的介绍令人备受鼓舞。
  去年,中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刚刚迎来10周年纪念;明年,在崭新的“十二五”规划中,中国的地理标志制度又将面临怎样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参加论坛的会议代表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他们总结经验,展望未来,共同绘制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未来的发展蓝图。


  用标准加力
  “我们希望100年后、500年后,甚至在更久远的未来,人们所品尝到的西湖龙井茶、茅台酒、绍兴黄酒还依然保持着与现在同样的味道。其中,最核心的关键就是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依靠标准化生产来确保产品统一的质量特色。”武津生说。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体系”被列入重要位置。按照统一制定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是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前提,这一点,已经成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者的共识。
  陕西省质监局副局长薛发龙在谈到陕西省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时, 将“提高标准化水平”作为一条重要经验给予介绍。他说:“在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领域,针对当前一家一户生产规模小、标准化难推广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一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通过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用标准化生产的效益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实现了产业化发展。”
  福建省质监局对标准化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也有深刻体会。该局负责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傅晓清介绍,目前,该省获保护产品中已有12个产品制定了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实物样品,有25个产品制定了省级地方标准。“通过这些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既为产品的专用标志使用授权和后续监管、长期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和质量标准,也使今后产品一旦遭遇假冒伪劣时,有了明确的评判标准。”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已经组织制定完成了600多个地理标志产品的各类标准、700多个质量技术要求,总结提炼出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为组织生产出统一质量特色的产品创造了必要条件。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已经组织制定完成了水果、陶瓷、白酒、加工食品等5大类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范本,并将组织研究制订其他大类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范本。
  “继续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利用标准化手段,统一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保证特色产品质量。”这已经成为参会代表们的共同的心声。


  用示范引路
  2007年,平谷大桃地理标志示范区成为我国第一个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基地。平谷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着手制定工作规范和示范区标准体系,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制定宣传方案。两年多来,平谷大桃为地理标志示范区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其实,已有很多地方都认识到了建设示范区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促进作用,并且不少省市早已开始了建立各种地理标志示范区的探索。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过不断探索完善,已经在全国54个县市区推行了“公司+基地+标准化+品牌+市场”五位一体的示范区发展模式,初步形成了一套出口农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该局负责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赵君琦介绍,山东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经验还得到了国家质检总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09年,全国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经验交流会就在山东召开,全面推动了该省的示范区建设。
  浙江检验检疫局在示范园区建设方面也积累了经验。该局有关负责人黄蔚介绍,浙江以综合性示范园、专业示范园、科技示范园“三园”建设为示范手段,带动种植养殖户学习、实践产品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生产管理技术。“通过三大示范园区的建设,农产品生产技术和产品品质科技含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产品特色得到有效保护。”黄蔚说。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下一步将认真总结推广示范区经验,加快示范区建设步伐。武津生说:“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有重点地推动和支持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建设,争取在2010年底前建成8~10个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使示范区建设的成功经验真正产生带动效应,促进全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用规划指向
  中国古老的文明创造了璀璨的特色优质产品,但如何更好地从中挖掘地理标志产品,如何更科学合理地加以保护,这是参会代表们尤为关心的问题。
  四川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姜德玉就认为,必须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规划工作。他说:“一些具备地理标志资源的产品,由于缺乏产业规划、引导,经营户长期处于散兵游勇状态,品种改良和品牌建设落后,难以形成具有当地地域特色和品质特色的产品。而且产品缺乏文化创意,种植优势不能成为品牌优势,品牌资源不能转化成地理标志资源。”
  福建省质监局的傅晓清认为要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规划,质监部门首先要做好向当地政府报告本地符合条件的特色产品的工作,并积极开展论证,做好申报的前期工作。同时还要适时对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计划进行补充完善,不断增加新的培育产品目录。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组织进行了第一次地理标志资源调查,2009年8月又组织开展了第二次资源调查,各地质检机构共上报2000多个地方特色产品。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资源调查的情况,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筛选,并结合“十二五”规划,有针对性地扶持地方特色产品,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特色产品,把符合规划的产品纳入地理标志保护范畴,促进将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用组织保证
  地理标志产品是特定地理范围内的共有知识产权,共同利益必须共同维护。在加强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和完善生产者组织,依靠集体组织的力量来保证管理措施到位。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质量信誉。
  10余年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实践证明,合作组织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就通过加强与各行业协会的沟通和交流,与行业协会建立了长效工作联系机制,将区域内分散的农户统一起来,形成产业规模和集聚效应,定期向行业协会通报相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国内外技术规范标准、质量分析和有关风险预警信息,从而通过行业协会加强了与广大农户的紧密联系。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则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深化地理标志产品后续监管的重要抓手。他们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载体,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体系;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单位,积极帮助生产企业、种养殖大户,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平台,推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树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金字”招牌。
  在未来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中,生产合作组织将建立得更加完善,其作用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国家质检总局将通过组建行业合作组织,积极促进行业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和自律。


  用合作升华
  近年来,质检总局在地理标志保护双边合作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中欧地理标志与欧盟数次合办地理标志研讨会;2005年与欧盟签订中欧地理标志合作备忘录;2006年启动中欧10+10个产品的互认试点项目,目前已完成对中方产品的技术审查,双方将于今年同时发布公告;2009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在我国境内对干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受理了苏格兰威士忌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
  业内人士认为,中欧地理标志互认试点项目以及干邑等国外著名地理标志在我国获得保护将对国际地理标志保护合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它充分说明,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能够与国际上实施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的先进国家和地区实现制度上的对接,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
  中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是在借鉴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将仍然是今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对外交流领域的扩大和交流内容的丰富,中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将更加健全和完善。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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