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将查处一些行业协会强制企业入会、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乱收费等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
此次治理规范的范围是社团收取的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种收费。
《通知》明确规定以下7种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应坚决取缔: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