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樊记”14年商标之争落幕

2010/06/17发表

  从1996年起,“樊记”腊汁肉这个商标由西安大华饭店和义茂春樊家向国家工商总局发起商标归属权裁定申请。几经周折,日前,大华餐饮拿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裁定书,同时拿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樊记”注册商标证书。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赵来锁由衷地表示,他们终于放下背了10年多的包袱。


  据了解,大华餐饮将继续以“樊记”招牌开展连锁经营业务,计划建设50亩地的配送中心,并在全国推广“樊记”加盟店,让在2000年就取得“中华老字号”的百年老店发扬光大。


  历史


  记者采访了解到,清末光绪年间,陕西蓝田人樊炳仁潜心研究,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腊汁肉制作方法,并且生意异常红火。1925年,樊炳仁的儿子樊凤祥子承父业,并以“义茂春”的字号开店。

1956年,由于公私合营,店名称为“樊记腊汁肉店”, 樊氏父子以172元入股,樊凤祥任私方经理。1966年,“樊记腊汁肉店”改制为国营。1967年和1979年,樊炳仁父子相继去世,从此“樊记”店里再无樊家人,但“樊记”一直经营至今。2001年6月,经西安市碑林区商贸局批准,将“樊记腊汁肉店”划归至大华饭店管理。2004年2月整体改制后,“樊记腊汁肉店”隶属于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争夺


  1996年,以“樊记”名号经营了几十年的“樊记腊汁肉店”,被樊家后人状告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原来,“樊记”商标在1996年已被樊家后人抢注。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樊家”申请注册的“樊记”商标涉嫌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不予核准。然而,义茂春樊家再次发出异议,最终这场商标争夺战持续到了2010年。


  1982年,樊家第三代传人樊少华重操旧业,由刘桂霞(樊凤祥之妻)在西安北稍门开店;1996年,樊少华申请注册“樊记”商标。当樊少华申请注册“樊记”商标并经国家工商总局初审刊出公告后,才引起“樊记腊汁肉店”的上级单位——西安市碑林区饮食公司的重视。“樊记腊汁肉店”立即提出异议,认为樊少华是不正当的抢注行为,理由是“樊记”不应归“樊家”所有,因当年公私合营时,他们也曾给相关部门提出“樊记”商标注册申请。至此,展开了这场长达10多年的商标争夺。


  归属


  几经周折,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关于‘樊记’商标异议复审”的裁定,认为“樊家”将“樊记腊汁肉店”长期使用、在西安地区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樊记”商标申请注册,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为此裁定“樊家”1996年申请注册的“樊记”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而最终,“樊家”在公示期提出异议,最终使这场商标争夺战延续到了2010年。


  5月6日上午,就在“樊记”领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樊记”注册商标证书不到3天时间。“樊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的《关于第2019218号“樊记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


  陕西省工商局副局长徐君峰指出历史悠久是老字号的最大特点,也是其最大的优势。老字号只是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授予的一项荣誉称号,老字号要开发无形资产,只有一个途径,就是以商标为线索,制定详细的商标发展战略,确权、用权和维权。“樊记”商标究竟该归谁拥有?相信法律最终能给出一个说法。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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