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商标无效涉嫌夸大宣传

2010/08/17发表

(吴伟洪摄)

 

  一直以“国酒”自居的茅台,竟然并未拥有“国酒茅台”有效商标的合法身份。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新规定,明确叫停国字头商标审批,指其涉嫌夸大宣传。目前各种“国家名酒”、“国家级优质酒”、“国宴用酒”等产品均以“国酒”吆喝的行为或将得到遏制。
  “国酒茅台”商标无效
  向来自诩“国酒”的贵州茅台正在遭受多家媒体关于这一称谓“合法性”的强烈质疑。
  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了最新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一律予以驳回。由此引发了上述“国酒茅台”并未获得“官方许可证”,茅台未来还能否宣称 “国酒”的争议。
  记者昨天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看,虽然茅台公司方面在2001年、2006年、2007年 3次以5个注册号码申请“国酒茅台”商标,但现在这些申请的商标均已无效。而商标局的新规意味着,茅台今后也不可能再成功申请注册到“国酒茅台”这个商标。
  对此,茅台企划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不会对茅台造成什么影响,不管怎么样茅台的国酒地位是不会被动摇的。
  但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春泉却指出:“从法律上而言,官方没有批准其‘国酒茅台’的商标,茅台并不拥有‘国酒’这一称号的独一性。”
  据悉,香港独立财经评论人士潘大曾撰文称:“茅台的概念不是独一无二的,茅台也不是‘国酒’。”
  而据一位接近茅台的知情人透露,茅台自称“国酒”就像它为巴拿马金奖说的那个故事一样,说是早年有位前国家领导口头上提过一句“国酒茅台”,但都是它自己说出来的,拿不出任何客观证据来。
  “国酒”普遍涉嫌夸大宣传
  四川著名白酒营销专家铁犁表示,茅台宣传“国酒”这个概念已经多年,早就有“国酒茅台,喝出健康来”这样的广告语,已经深入人心,所以即使拿不到注册商标,也不会有明显的市场影响。
  那么,茅台为什么从2001年起还要不断提出“国酒”的商标申请呢?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是因为茅台想清除其他竞争者,大约由2000年开始,市场上出现了同样宣传‘国酒’的其他产品,并且还有逐渐增多的趋势。”
  记者发现,近年来,一直对茅台紧咬不放的五粮液也开展了围绕“国酒”的文化营销。同为川酒金花的沱牌曲酒也在宣传资料中称自己“是四川省射洪县沱牌曲酒厂的优秀产品,是与茅台、五粮液一样驰名的国酒品牌”。在白酒之外,葡萄酒行业也不乏国酒的身影,长城、张裕两大龙头也都以“国酒”自居。
  铁犁介绍,“国酒”这个名看起来很大气,让消费者直观地觉得是代表国家的好酒,甚至会理解为全中国最好的酒。但同是一顶“国酒”帽子,底下的产品却是出自不同的“门派”。“国酒”成为“国家名酒”(国家评酒会上评出的名酒)、“国家级优质酒”、“国宴用酒”、“中国驰名酒”等等的共同的简称,最后就变成谁都可以叫“国酒”了。这确实对消费者产生了一些误导作用。
  记者了解后得知,上述在宣传中打着“国酒”旗号的品牌居然没有任何一家拥有合法的“国酒商标”。其中,沱牌是“国家名酒”,长城和张裕则是“国宴用酒”。
  酒业“文化造假”成风
  铁犁表示,企业应当讲究诚信,实事求是,不能一窝风都叫“国酒”,让消费者犯晕,最终会坏了这个好名号。
  事实上,商标局在新规定中已经明确指出了“国字头”商标的问题:“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
  资深营销策划人、赢道顾问快消品营销中心高级顾问穆峰认为,之前的“三鹿事件”,再到“国家免检产品”停用,以及规范“中国名牌”等,可以看出来,政府是没法给企业担保的,用公权力为企业行为做担保,也有失社会公平。加强“国字头”商标的审批,是政府规范企业管理的正确选择。
  “在中国酒业,‘文化造假’已经是一种企业惯用的营销方式。‘吹牛’现象广泛存在于企业历史、产品典故、获奖情况中。我只能建议消费者,别管广告怎么说,只管酒好不好喝,这才是根本。”铁犁说。(周照)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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