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自2017年12月1日可以在突尼斯生效

2017/10/13发表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7年10月9日,德国慕尼黑

文字:何侃(HUASUN)  审校:孙一鸣(HUASUN)

 

(图片来源:©EPO)

 

2017年10月3日,欧专局在其官网上以法语发布了其与突尼斯签订的生效协议将于2017年12月1日生效的新闻。这意味着欧洲专利在2017年12月1日后将可以在突尼斯生效。根据协议,生效后的欧洲专利申请和欧洲专利将与突尼斯国内专利申请和专利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只受突尼斯专利法律规制。

 

欧专局局长欧专局局长Benoît Battistelli先生对协议的生效表示:“ 生效协议为提高突尼斯的经济吸引力提供了巨大好处。欧洲以及全世界的企业和发明人能够将其专利保护的范围拓展到突尼斯这样一个不断增长的市场。除此之外,突尼斯也将签订一项特别技术合作项目,从而使突尼斯更加聚焦创新发展。”

 

突尼斯国家标准化与工业产权局局长Amel Ben Farhat女士认为,“ 协议很好地与突尼斯2016-2020国家发展规划的精神和指南相呼应。该发展规划旨在通过促进投资;改善商业环境;提高出口能力;强化全球经济融合,将突尼斯从依赖低附加值经济的国家转化为地区强国。”她特别强调“生效制度为突尼斯国内市场更加靠近欧洲市场做出贡献。”

 

这一协议的生效使得欧洲专利申请和欧洲专利将在欧洲专利组织的38个成员国、2个延伸国(波黑和黑山)和3个生效国(摩纳哥、摩尔多瓦和突尼斯)共计43个国家获得效力,进一步扩大了欧洲专利申请和欧洲专利保护的地域范围。欧洲专利也因此覆盖超过7亿常住人口的市场。

 

该EPO新闻原文见:

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7/20171004.html

 

欧专局与突尼斯签署欧洲专利生效协议的新闻见:

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4/20140704.html

 

授权欧洲专利生效的声明见:

http://www.epo.org/about-us/foundation/validation-states.html

 

突尼斯国家标准和工业产权局链接:

http://www.innorpi.tn/Fra/accueil_46_4

 

欧专局与突尼斯签署欧洲专利生效协议的华孙新闻见:

http://www.huasun.org/ipnews/3

 
来源:华孙欧洲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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