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2018/01/20发表

 
  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至关重要。新年伊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便颁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司法服务保障上海营商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就是为上海加快形成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创新审判机制节约诉讼成本
 
  201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针对境外当事人在中国参与诉讼时,授权委托材料需经公证认证,手续繁多且耗时费力的问题,上海海事法院推出了“境外诉讼主体概括性授权委托”,国外总公司可一次性把在我国境内的海事诉讼代理权,授予其中国的分支机构或律师,在授权期内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便无需进行重复委托。
 
  据悉,近年来,仅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便通过授权,快速审理了42起案件。海事法院副院长荚振坤表示,通过创新审判机制,不仅有效破解了涉外海事诉讼中的程序性障碍,同时节约了企业诉讼成本,使企业在应诉时更加积极。
 
  保护知识产权成果
 
  就在不久前,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专程来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为该院办理的《汽车人总动员》侵权迪士尼《赛车总动员》一案“点赞”。这也反映了上海法院近年来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成果。
 
  上海高院颁布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做好产权保护工作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正在探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兄弟工业株式会社诉宁波舒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无法准确计算被告因侵权获利的金额,但综合各方证据可以确定远超100万元,所以法院最终从重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共计550万元,彰显了法院对权利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力度。
 
  构建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原告,你对这一条有没有异议?”“没有异议。”“被告有异议吗?”“没有。”日前,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里,一场特别的调解正在进行。调解员坐在电脑屏幕前,和原告代理人以及远在国外的被告代理人进行“面对面”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也是该院首次应用高院“在线调解”系统成功化解纠纷,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
 
  通过诉前调解及时解决纠纷,是上海法院近年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从2015年起便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签署了合作协议,共同构建证券商事纠纷委托调解机制。2017年,一中院共委托该中心调解案件432件,接下来,一中院还将积极构建律师参与商事调解的方法和路径,扩大律师参与矛盾化解的广度和深度,吸引更多专业力量参与商事调解。
 
  针对自贸区涉外案件多的特点,2015年,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便聘请了来自澳大利亚的孔宏德担任非诉调解庭调解员,他也是自贸区法庭聘请的首位外籍调解员。外籍调解员的加入,有效消除因语言不通、文化差异等因素导致的沟通不畅,在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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