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专利第一案”百度败诉 侵权成立

2018/04/08发表

 
  北京时间4月4日下午,北京知产法院对有着“互联网专利第一案”之称的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根据北京知产法院的判决,百度侵犯搜狗专利权的行为属实,事实认定清晰明确,百度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时至今日,中国互联网产业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起专利官司,以百度的败诉落下帷幕,这对于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为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巨头,搜狗与百度间的专利诉讼,已经“激战”了两年多的时间。自2015年10月起,搜狗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请求,诉百度侵犯了由搜狗所享有的专利权利。该案被媒体称之为“中国互联网专利第一案”,引起了业界舆论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对此次宣判包括的三项涉案专利(专利号为“200610109732.X”名为“一种获取新词的方法、装置以及一种输入法系统”,专利号为“201010102273.9”名为“一种至少两种语言混合输入的方法和输入法”,专利号为“200810116190.8”名为“一种输入过程中删除信息的方法及装置”),北京知产法院表示涉案专利属于搜狗的确权专利,搜狗应该享受其相应的法律权益,而百度的类似功能侵犯了搜狗的技术专利,属于明确的侵权行为,因此判决百度侵权行为成立,百度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专利权的行为,并立即停止发行、销售、许诺销售或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使用相关专利权的“百度手机输入法”产品。
 
  随着“互联网专利第一案”的徐徐落幕,更多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讨论也开始逐渐升温。曾几何时,中国的互联网行业有着“野蛮生长”的风气习惯,整体相对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维权意识。对于大多数的技术创新者而言,一旦面对大公司的产品侵权,往往就会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而这一次搜狗的胜诉结果,则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示范性效应,令广大的技术创新者们在面对大公司的专利侵权时,可能敢于拿出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建设并完善科技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原标题: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诉讼案宣判,百度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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