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锋林:专利代理条例修订 专利代理再出发

2018/09/10发表

 
作者:尹锋林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自1991年制定颁布后时隔27年终于重获修订,必然为专利代理工作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虽然国务院尚未公布最终的修订版本,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在起草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修订草案》及相关说明,可以看出本次修订将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明确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资质和授予条件和程序。1991年《专利代理条例》并未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资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做出明确规定,这与《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原则和精神不相适应,故此次修改必将对上述加以解决,以确保专利代理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和有法可依。
 
  第二,明确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行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关于〈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指出,1991年条例“关于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行为规范的规定不严格、不科学,难以充分保障委托人的利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因此,本次修订必然从保障委托人利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秩序角度,从行政法规的高度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行为规范进行明确。
 
  第三,增强专利代理工作的专业性和业务能力。为了公众中树立专利代理工作的专业形象,《修订草案》拟将“专利代理人”该称为“专利代理师”。称谓虽然仅是一字之变,但却充分彰显了专利代理工作需要有别于普通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体现了对专利代理专业人士的尊重。同时,《修订草案》还拟将“参与专利有关诉讼”纳入到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之内,如果此修改被采纳,那么必然对我国专利代理专业人士增强业务能力提供更强大动力,进而可以更好地服务委托人。
 
  总而言之,新《专利代理条例》必然会对我国未来专利代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值得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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