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豹路虎告江铃抄袭侵权案胜诉

2019/03/27发表

 
  北京朝阳区法院裁定日前发出判决书,裁定江铃汽车陆风X7的生产、销售和营销推广应立即停止;江铃汽车须向捷豹路虎支付赔偿金。这是第一例经法院正式裁定的国内车企涉嫌“抄袭”外资车企车型案件。
 
  新京报讯(记者 孙晓萌)3月22日,捷豹路虎发布消息表示,由北京朝阳区法院裁定,江铃汽车生产的陆风X7汽车有5项车型设计是直接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的设计,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根据法院判定,陆风X7汽车的生产、销售和营销推广应立即停止。此外,江铃还须向捷豹路虎支付赔偿金。截至发稿时,江铃汽车尚未做出回应。
 
  捷豹路虎起诉江铃抄袭获胜
 
  早在2014年11月广州车展上,陆风展出的陆风X7 与路虎揽胜极光外观极为相似引发热议。当时,捷豹路虎方面认为,知识产权应归捷豹路虎所有,如果破坏知识产权,就是违反全球适用的国际规范。不过据媒体报道,陆风方面回应表示,X7是江铃控股独立自主开发的中高端SUV,至于说像谁,那是见仁见智的说法。2016年6月,捷豹路虎便就版权和不公平竞争问题正式起诉江铃汽车。
 
  经过漫长的诉讼,2019年3月22日,捷豹路虎在其全球网站发布消息表示,由北京朝阳区法院裁定,江铃汽车生产的陆风X7汽车有5项车型设计是直接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的设计,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
 
  因外观、商标等专利多次上诉
 
  根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等与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内容来看,捷豹路虎与江铃汽车还就外观专利设计权展开了多次诉讼。
 
  2014年7月25日,捷豹路虎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陆风专利无效,被判胜诉;2015年8月3日,杰拉德·加布里埃尔·麦戈文以相同理由再次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不同于前次无效请求的多份证据;2016年6月3日,复审委对两案合并审理并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
 
  当时捷豹路虎并未罢休,联合专利复审委员会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决,以陆风的专利设计与路虎的对比设计未具有明显区别为由,再次认定陆风专利无效。
 
  事实上,捷豹路虎和江铃汽车第一次“过招”是在2006年。捷豹路虎曾因为江铃汽车进军欧洲市场注册使用“LAND WIND”商标与“LAND ROVER”极为相似,将江铃汽车告上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经过长达六年的调解,江铃汽车最终获得了“LAND WIND”欧盟的注册商标。
 
  “雷同”之风屡见不鲜
 
  多年来,车企间“抄袭”之争从未停止,摩擦也未中断。有媒体报道称,2012年,福特汽车就曾因江淮汽车4R3皮卡在外形上与福特F-150皮卡如出一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阻止该车型亮相。
 
  同样,2004年本田汽车起诉双环,指控后者推出的来宝SRV涉嫌抄袭本田的CRV。这一官司历时12年,最终法院判决本田的诉求不成立,驳回了其高达3.5亿元的索赔请求。在这期间双环反诉本田,认为本田之所以将双环拖入官司中,是由于正处于来宝SRV车型同类产品CRV上市前和上市初,因此本田的真正目的是对中国竞品打压封杀,以求独大,牟取不正当竞争利润。最终法院判定本田赔偿人民币1600万元。
 
  2017年3月,奇瑞方面以奔驰注册该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奇瑞eQ”构成近似商标为由向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际处递交材料申请仲裁,认为奔驰此举侵害了奇瑞的在先权利,同时也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该不予核准注册,并递交了相关材料。最终经过沟通,双方约定,戴姆勒集团今后将认可并同意奇瑞对eQ品牌名称和产品命名在全球范围内的使用。奇瑞今后也将认可并同意戴姆勒的EQ品牌名称和产品命名在中国市场的应用。
 
  此次捷豹路虎胜诉,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对汽车产业专利保护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会让部分车企对“山寨”和“抄袭”的行为产生顾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汽车品牌形象提升。
 
  原标题:捷豹路虎告江铃抄袭侵权案胜诉:陆风X7被禁售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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