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魔方作品遭“张冠李戴”追讨赔偿失败

2010/09/27发表

  水魔方公司是一家经营图文设计、制作业务的数字科技公司。一次偶然的机会,水魔方公司发现另一家动画制作企业为进行自我宣传,将水魔方公司制作的动画片打上自己样片的标识在网上传播。虽然涉案动画作品确实为自己制作,但水魔方公司却没能追讨到30余万元制作费的赔偿。
  水魔方作品打上环球晶点LOGO
  北京水魔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魔方公司”)是三维动画片“金隅凤麟洲”和“禧福汇”的制作者。2007年5月,水魔方公司与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合同,为其制作动画片“金隅凤麟洲”;2008年7月,水魔方公司与北京首驰昱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合同,为其制作动画片“禧福汇”。
  2009年9月,水魔方公司发现,另一家同为经营动画片制作业务的公司——北京环球晶点数字影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晶点公司”)为自我宣传,未经许可便擅自使用“金隅凤麟洲”和“禧福汇”两个动画片,并嵌入“环球晶点样片”字样,在其网站上展示并提供下载。
  水魔方公司认为,环球晶点公司的行为属于一种虚假宣传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两家公司之间的关系。这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会影响相关客户的选择,环球晶点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水魔方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环球晶点公司停止在其网站及土豆网、筑龙网上使用原告的三维动画片,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1.5万元和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21010元。
  环球晶点公司则辩称,水魔方公司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是涉案动画片的制作人。环球晶点公司网站是提供了涉案动画片的播放和下载服务,但公司已经删除了涉案动画片,其他网站上传播的涉案动画片不是他们上传的,与他们无关。
  环球晶点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2009年9月23日,经水魔方公司申请,北京市海诚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公证书显示,登录环球晶点公司网首页,点击案例展示中的房产动画展示栏目,分别有“金隅凤麟洲”和“禧福汇”两个动画,展示过程可播放和下载。其中,“金隅凤麟洲”动画展示页面显示:“整个片长5分钟,以陶渊明的桃花源记来开场,给人一种像是陶渊明在桃花源记中写的那种世外桃源的感觉。利用现今的3D动画手法与影视特技相结合,生动、形象、具体地展示了楼盘独特的建筑风格及环境,同时融入丰富的人物和生活情节。”“禧福汇”动画展示页面显示:“片长5分钟,运用动画的手法表现了现代在景观的制作过程中,它突破了效果图的平面化布局,把先进的3D表现手法和影视特技相结合。使得我们对“禧福汇”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它具有优美的环境以及完善的配套。”上述两个动画片均带有“环球晶点样片”及环球晶点公司电话、网址的水印。
  此外,水魔方公司还提交了土豆网、筑龙网传播带有环球晶点公司水印的涉案动画片的网页打印件,环球晶点公司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
  水魔方公司表示,他们与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首驰昱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委托制作凤麟洲项目三维动画、禧福汇国际社区动画合同。合同约定,凤麟洲项目三维动画价款为22.5万元,禧福汇价款为15万元,最终产品的版权分别归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首驰昱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水魔方公司已经收到合同款项。
  在庭审过程中,上述事实有原告水魔方公司提交的公证书、三维动画片制作委托合同、发票及进账单、公证费发票、律师费发票、网页打印件等在案佐证。被告环球晶点公司认可其网站传播了涉案动画片,但称涉案动画片系从网上下载,因经过该公司二次压缩,故添加了公司水印。
  水魔方已收制作费不享著作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水魔方公司与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的合同所约定的动画名称为“金隅凤麟洲”,发票所列片名为“凤麟洲”,被告环球晶点公司网站传播的涉案动画名称也是“金隅凤麟洲”,上述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确认涉案“金隅凤麟洲”动画是原告制作,并同理确认涉案“禧福汇”动画也是原告制作。
  此外,原告、被告均是经营图文设计、制作业务的市场主体,双方存在市场竞争关系,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环球晶点公司在水魔方公司制作的动画片中加入“环球晶点样片”等字样,并配以其他文字宣传,容易引人误认为环球晶点公司是涉案动画片的制作者,已构成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环球晶点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水魔方公司因此所受损失。
  因为目前环球晶点公司已经将涉案动画片删除,水魔方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请求已经实现,法院不再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土豆网、筑龙网上的涉案动画片是环球晶点公司上传,所以水魔方公司要求被告停止在土豆网、筑龙网上使用涉案动画片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在经济赔偿方面,法院认为,水魔方公司已经不享有涉案动画片的著作权,而且已收到涉案动画片制作费用37.5万元,对涉案动画片的财产权利应受到明显限制。虽然水魔方公司为保障竞争秩序、维护竞争利益有权提起不正当竞争的起诉,但无权就其不享有著作权的涉案动画片获取高额赔偿。因此,法院综合考虑环球晶点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过错、情节、后果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不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环球晶点数字公司赔偿原告水魔方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2.5万元;驳回水魔方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环球晶点公司没按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李雪)


  来源:《北京商报》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出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新闻纠错:13621279650 13621252760,邮箱:chinaip@chinaipmagazine.com

会员留言


只有会员才可以留言,请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