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局:吉利德在中国申请8件瑞德西韦专利,3件获授权

2020/02/26发表

  2月25日上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颜江瑛,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介绍维护市场秩序,支持复工复产,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问:此前有报道称美国吉利德公司生产的在研药物瑞德西韦对治疗新冠肺炎有效,请问瑞德西韦在中国是否有专利?此外,一些中国药企声称也开始着手生产瑞德西韦的仿制药,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有何评价?

  对此,何志敏表示,在媒体上我们也都了解到,瑞德西韦是美国吉利德科学公司正在研发的一款新药,这个药在前期主要用于治疗埃博拉出血热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疾病,目前这个药在全球的任何一个国家都还没有获批上市,现在还处于临床阶段。美国有报道称,该药用于治疗新冠肺炎产生了初步的效果,我们国家也在武汉的多家医院正式开始了该药物的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目前正在进行中,4月27日才能公布临床试验的结果,我们也非常关注这个试验结果。

  何志敏表示,根据目前公开的情况来看,围绕瑞德西韦,吉利德科学公司的确在中国申请了8件专利,目前已经有3件专利得到授权,还有5件正在审查的过程中。这8件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涵盖了化合物的核心结构和类似结构以及晶型,以及相关的制造方法、用途等等。

  “大家都知道,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它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同时又因药品研发投入巨大、时间长、风险大,特别需要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被授予之后,除了专利法规定的例外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来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这个例外情形是什么呢?它包括专为科学研究和试验目的来实施的专利技术,以及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等。”何志敏说。

  此外,药品作为一个特殊的产品,无论是原研药还是仿制药,都需要经过药监部门的严格审批才能上市。

  “对于医药企业来说,在生产、上市与专利相关的产品时,都应当依法进行,不仅要通过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也要尊重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如果有专利权人认为有侵权行为,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仲裁的请求,我们将在专利法的框架下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何志敏说。

  何志敏表示:“鉴于瑞德西韦目前正在临床试验阶段,我们也非常关切它的有效性、安全性,也非常期待能够尽快出现一批包括瑞德西韦在内的能够对新冠肺炎治疗产生积极疗效的药品,也包括老药的新用途。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面对疫情,无论是科研工作者还是医药企业,我们都应当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形成团结协作、共同抗击疫情的强大合力,共同打赢防疫的阻击战。”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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